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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4)
正桂政办发[2013]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精简文件简报和改进会风,规范考察调研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精简文件的规定》、《精简简报的规定》、《改进会风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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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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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5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公文处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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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副省长许卫国同志负责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铁路建设项目方面工作,分管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副省长陈超英同志负责沈阳经济区建设方面工作,分管省测绘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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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14,(13):17-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13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实行形式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待部门制发并报送备案后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并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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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4)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5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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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5):18-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