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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质,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状况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对离婚案件的调解进行了特别规定,即第92条第2款和第93条第2款,分别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相似文献   

2.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于离婚。”这条规定的内容和基本精神主要是: 第一,规定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解决办法和诉讼程序。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的缔结和存续要以爱情为基础,婚姻的解除也要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婚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法定的办法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正常的现象。因此,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男女一  相似文献   

3.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关于离婚原则界限的规定,它明确反映了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观点。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发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正> 调解是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对此,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的这条规定来看,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但长期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如果不管是否具备调解条件,一味地强调调解,就会使案件久调不决,不但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使法院工作变得十分被动,个别当事人甚至会长期无理缠讼,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从调解的特点来考虑,应当重新认识调解在离婚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不必将调解作为解决离婚诉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关于法定离婚条件的思考王丽萍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就是说,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己破裂作为离婚条件的。但从审判实践来看,这一规定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感...  相似文献   

6.
孙若军 《法学杂志》2001,22(4):53-55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新《婚姻法》调整了离婚标准的立法体例 ,不仅使离婚标准更加明确、更加规范、更便于司法操作 ,而且极其鲜明地昭示了其尊重婚姻本质、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和社会根本利益的立法宗旨。笔者认为 ,修改后的离婚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完善了离婚标准的立法体例新《婚姻法》第 3 2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有下…  相似文献   

7.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学军 《法学研究》1997,(3):146-160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研究张学军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按照现行婚姻法理论,终止婚姻关系的原因有二,即配偶一方的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和离婚。离婚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协...  相似文献   

8.
现行《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我国是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程序中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的。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对大量的属于感情并未破裂但又无法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件,常常感到难以操作、无从下手,以致于因不能及时解决离婚问题而给当事人延长和增加了婚姻痛苦,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这从客观上就决定了我国法定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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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结婚姻案件382件,除91件移送、撤诉、终止外,对101件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调解和好了,对173件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的案件,调解离婚。另有17件调解不成的案件,14件判决离婚,3件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有两件正在上诉。今年一季度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8%,积压多年的老大难案件基本上得到了清理,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诉讼中,“着重调解”应当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则。 所谓“着重调解”,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除选民名单案件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非诉讼案件外,在民事诉讼中都要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就是不管当事人愿不愿意进行调解,人民法院都要做调解工作。就如同离婚案件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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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其中关于“调解无效”的规定,这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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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和进一步深化,夫妻双方对原共同使用、承租的公房依据房改政策出资购买,使这些房屋的产权发生了转移,成了所谓的“房改房”。目前对离婚案件中“房改房”的处理尚无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实际操作中又不一致。为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其处理原则作一初步探讨。依法调解、平等协商、自愿处分的原则。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一条又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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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1980年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立法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日渐显露,笔者试图对此及准予离婚法定条件的问题,作初步探讨。一、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的缺陷。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法施行15年来,人民法院始终以此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准绳。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从抗战时的初步提出,到建国后的立法确认,有着较长历史和实践基础。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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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也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何确定案件已经到了“调解无效”的程度呢?这是在办案中感到不好掌握的一个实际问题.在研究分析具体案件时,往往对此产生分歧.因而在实践中,有的案件尚未达到调解无效、久调不决的程度,就急忙判决.而有的案件确已调解无效,却未及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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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用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时,调解书都不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6.
阎晓军 《河北法学》2008,26(5):143-147
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由于离婚案件除了涉及法律问题以外,更多地还会涉及到家庭伦理、情感和道德等问题。鉴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局限性,心理学方法的介入应当会从根本上提高离婚案件调解的质量,从而提高该类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离婚案件调解问题的现状提出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概念,论述诉讼离婚心理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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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节无效,应准予离婚”。这种把“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准离婚与否的原则,(以下简称为“感情说”)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在很长一段时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越来越多。事实表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利于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和执行,有利于广泛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的道德观,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但是,律师作为婚姻案件代理人具体参加诉讼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上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的。该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再行调解。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及时判决还是反复调解,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二审法院几经调解无法取得一致,一方或双方坚持  相似文献   

20.
一、问题的提出一九八○年九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婚姻法,对一九五○年婚姻法关于离婚问题的规定作了修改。一九五○年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把这一规定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一些地区的统计,新婚姻法颁布施行以后,离婚案件明显上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复杂的,对具体问题应作具体分析。但一些案例的情况表明,对新婚姻法关于离婚问题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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