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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建立代表履职监督平台,探索网上公开代表履职情况新方式,开展代表网上述职等,便于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联系代表、了解代表、监督代表,更好地促进代表履职。代表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应主动及时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每年底前应主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执行代表职务情况。代表要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每届至少两次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进行述  相似文献   

2.
<正>选举法和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受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英吉沙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各级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放在做好代表工作的首位,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取得初步实效。在英吉沙县人大常委会第15次常委会议上作出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的决议,该县计划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前,全部代表向选民述职一次。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首先,常委会主要领导带头分赴原选区向选民述职,为“官员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接受人民监督,在向人民负责方面,开了个好头,作出了榜样。然后,动员各代表小组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到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向选民述职。听取选民意见和批评,接受了他们的监督。并且还针对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过向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选民办实事,至今,英吉沙县95%以上  相似文献   

4.
方法一:建立代表述职制度。我国代表法第5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是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办法。人大代表述职即人大代表将自己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原选区的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汇报,并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评议,听取、征求其对自己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意见。人大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基层领导,选民们或多或少对其日常工作情况有些了解。平常是否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是  相似文献   

5.
正人大代表如何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接受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代表主动接受监督。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2010年修改代表法,根据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特点和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的做法,还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应当以多种形式向原选  相似文献   

6.
罢免人大代表应提“罢免代表职务”为妥□胡平根据选举法第4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目前,各地的选区在表决罢免代表要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通过罢免代表议案或发布公告...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代表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促进代表更好履行职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是指人大代表定期向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报告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并接受评议。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是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蒋松柏 《公民导刊》2013,(11):47-47
<正>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是为了落实法律赋予其保证权而采取的有效手段,因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考评同级人大代表。虽然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且各级人大常委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监督,但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地方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9.
《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一规定,一方面使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使命,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理应受到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管理国家权力。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由此可见,增强“选民意识”,是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辱使命,不负人民重托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有些人大代表当选后,忘记了对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  相似文献   

11.
《辽宁人大》2007,(12):28-28
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要求有五项:1.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2.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3.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4.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5.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相似文献   

12.
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接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人大工作的需要。监督形式有: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工作;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评议;舆论监督。做好监督工作,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常抓不懈。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一规定,一方面使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使命,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理应受到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楚天主人》2011,(11):12-12
人大代表是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利益,代表本级人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在国外,对议员的代表利益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议员只代表本选区选民的利益,有的国家法律则规定,议员一经选举产生,便不受本选区选民意志的束缚,应代表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有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对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进行监督。这是由代议制的“谁授权谁监督”的原则决定的。具体来说,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就要由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来监督,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由选出他的选举单位来监督,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16.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代表联系选民的面窄小;二是代表履行职务的视野不够开阔;三是选民向上反映情况渠道不够畅通;四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措施不落实等等。因此,要通过建立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双向联系,把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引向深入。县乡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来自选民,对选民负责,为选民服务,受选民监督。因此,双向联系的主动方在县乡人大代表。为了健康开展县乡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双向联系,作为主动方的县乡人大代表应建立以下制度:一、代表身份公示制。县乡人大代表应把自己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虽然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从实践看,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不同程度的监督缺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施秉良:关键是要有制度和机制作保证近几年来,我们宁波市一直对如何监督好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进行实践和探索,现已取得一定的成效。1999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到选举单位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本届以来,宁波市在继续推行县(市、区)人大…  相似文献   

18.
近日一项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问卷调查表明,有53.8%的人大代表赞成每年向原选举单位述职,认为代表述职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又是对代表的促进。但更引入关注的是,有46.2%的代表对述职“投了反对票”,担心此举会“增加代表负担,甚至流于形式”。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职务,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原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相似文献   

19.
人大代表是选区选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光荣使者。选区或选举单位便是代表的“家”,是代表获得授权的渊源。为此,《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常回家看看”是一项职责,更是一项义务。然而,一些代表自当选以来很少或从未“回家看看”,以致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姓甚名谁都记不起来了。一个脱离了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选民没有感情的代表,可想而知,怎么能寄希望其为民代言、维护选民利益呢?  相似文献   

20.
程瑜 《天津人大》2014,(3):40-41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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