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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夫妻财产法律制度集合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两维价值,前者是后者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夫妻房产赠与纠纷争议虽呈单纯协约纠纷表象,实则关涉身份关系,现有裁判规则未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夫妻房产赠与协议的性质和裁判规则一直存在争议,其属于婚姻家庭法规定的一种夫妻财产约定,还是适用财产法的赠与行为规定,在司法判决中也存在大量同案异判现象。民法典时代,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生活纠纷的解决既需在微观上审视司法解释的逻辑,又要在宏观上把握《民法典》各编的价值维度。《民法典》编纂中"民本"思想贯彻七编,确定了人身权利保护优于财产权利保护的基调。与单纯财产行为主体间的关系不同,婚姻家庭编强调夫妻间的忠诚、尊重、关爱及家庭成员间的"敬老爱幼"和"互相帮助"。解决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间财产纠纷时,应优先考量当事人之间独特的身份因素和婚姻家庭的伦理价值,将夫妻房产赠与行为与单纯赠与合同行为区分开,纳入夫妻财产约定范畴。  相似文献   

2.
在连云港推出相关公证新业务的同时,武汉等地的公证部门则明确拒绝夫妻忠诚协议的公证.同是夫妻忠诚协议,有的地方可以公证,有的地方不能公证,这种混乱局面有损公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尽快改变.  相似文献   

3.
意思自治原则虽然已从合同领域扩展到夫妻财产领域,但从婚姻关系的合伙性和身份性来说这种意思自治要受到一定限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意思自治进行不同限制表明了意思限制要契合不同国家的历史发展和法律传统。我国意思限制视角下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不足和缺陷,包括意思自治的实体限制和程序限制不明;在涉及第三人时,夫妻于婚姻协议中选择的法律应否适用;若夫妻一方将婚姻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他人,能否用夫妻约定的法律对抗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上诉问题均需要从立法和实践的角度探讨完善的建言和方法。  相似文献   

4.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有一对年轻的夫妻离婚后,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但男方却违背协议,并阻挠女方探视。女方无奈之下,三上法庭。门户不般配,夫妻缘分浅生于1988年的李晓欣,是柳州市人,家庭条件优越。高考落榜后,李晓欣来到父母一个朋友的公司工作,负责整理各个仓库的进出货单据,进行分类归档。李晓欣就是在那里认识陈耀明的。  相似文献   

5.
孙婷婷 《青年论坛》2006,(1):126-129
非常的夫妻财产制标志着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完善。我国婚姻法对非常的夫妻财产制还未做规定,学界对此也未给予相应的重视。但随着经济发展对婚姻家庭的不断冲击,我国迫切需要完善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本文结合国内外关于此项制度的法律规定,力图构架我国非常的夫妻财产制的蓝图,期待能对现实立法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认为夫妻赠与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畴,进而依据《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实际上,夫妻赠与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类型,《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已经包括了夫妻赠与的情形。对于夫妻赠与,理应由《婚姻法》第19条进行调整,约定成立之后即对夫妻双方发生拘束力,不能因未办理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而依《合同法》的规定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社会背景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是符合民众的期待和《婚姻法》的伦理价值的,主要表现在:赠与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基于我国婚姻家庭伦理的特殊考量;与夫妻债务制度设计密切相关。解释(三)第7条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解释(二)第22条,但对于两个条文的适用仍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解释(二)侧重以时间为标准认定赠与财产的归属,而解释(三)更侧重将赠与财产的来源作为财产归属的认定标准,因而都具有适用的空间。不能武断地认为解释(三)第7条使解释(二)第22条归于无效,而应当将二者结合起来适用。  相似文献   

8.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债务或者婚后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约束夫妻双方,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够为司法系统提供便捷有效的证据,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普遍推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对夫妻双方利益的保护力度有限,不能完全实现对公平的有效保障,容易出现以合法的财产公证形式规避对外债务的问题,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规定,可能使婚姻双方的信任感下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具有诸多不足之处,应完善家事代理制度,构建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并重构夫妻共同债务除外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10.
田野 《民主与法制》2013,(25):64-65,43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夫妻离婚时通过协议维护自己权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可是,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往往不对等,加之离婚协议具有的财产、人身的双重属性,使得离婚协议屡屡触及法律“雷区”。从而难以实现协议所期望的权益。  相似文献   

11.
夫妻离婚,各自成家,却旧情复燃,前妻变“二奶”,并约定原任丈夫赠与前妻房屋,且二人共同生活。在房子没到手,原任丈夫无法履行协议情况下,前妻将原任丈夫告上了法庭,也让两人的孽情败露在现任妻子面前,现任妻子将二人一同告上了法庭,从而引发一场连环诉讼。  相似文献   

12.
夫妻财产制是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我国《婚姻法》采用的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充实了夫妻财产内容,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在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夫妻债务清偿、法定财产制排除的非常情形、共同财产规定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今后的婚姻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民法相关篇中应对上述缺陷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6年和2018年的数据,探讨了夫妻宗教信仰情况对其婚姻满意度的影响。以宗教信仰的多维测量为基础,研究发现,信同一宗教类别的夫妻占3.78%,宗教信仰不同的夫妻比例为25.92%。较之夫妻不信教和信同一类别宗教,宗教信仰相异会导致丈夫一方婚姻满意度更低。本文从宗教信条和家庭分工中的性别角色规范等维度进行分析阐释,探讨夫妻宗教信仰与婚姻满意度背后的社会和性别关系,有助于深化对中国语境下这一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夫妻财产制是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我国《婚姻法》采用的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充实了夫妻财产内容,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但在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夫妻债务清偿、法定财产制排除的非常情形、共同财产规定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今后的婚姻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民法相关篇中应对上述缺陷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民主与法制》2011,(34):67-67
编辑同志 陆某与夏某是一对半路夫妻,婚后夫妻和睦,并购买了房屋用于二人居住。但不久夏某被查出患有癌症,需住院治疗。夏某的儿子小雨得知后,便全力照料母亲,带其进行治疗。然而,夏某经医治无效去世。小雨为母亲安顿完后事后才得知消息,继父陆某在夏某去世后一个月,  相似文献   

16.
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作为约定财产制的补充。但《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仍存在着不明确的缺陷 ,建议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夫妻法定财产制 ,明确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律规范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较为简陋和含混,特别是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争议。2018年1月《夫妻债务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一定程度上回应和解决了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范存在的争议和问题,但《夫妻债务解释》的条款本身仍有商榷空间。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良好契机,在性质上,从夫妻关系的本质出发,法定夫妻财产制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界定为共同债务,而非连带债务,由此夫妻双方应当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清偿规则应当基于共同债务的属性进行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夫妻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经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债务,取得、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一方清偿超出夫妻双方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婚姻法》中,知识产权得到了与其他财产权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一规定存在着模糊性和不合理性。从知识产权的特征和夫妻共同财产制角度出发,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收益属于知识产权人个人财产,但应当考虑到婚后经营管理对收益的贡献;婚后取得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将知识产权按照财产权的一般分配规则进行分割,但应当注意人身权的专属性和未发表作品著作权的特殊分割规则。  相似文献   

19.
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两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相似文献   

20.
夫妻家务劳动因其为私的劳动,其价值往往为社会所忽略。在夫妻之间,承担家务劳动的主要是女性。在目前家务劳动尚不可能全部社会化或现代化,家务劳动分工格局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承认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无疑成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必要且可行的选择。文章对夫妻家务劳动范畴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借鉴经济学评估方法,提出完善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建议,以更好地体现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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