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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森 《新疆人大(汉文)》2011,(4)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决策和宏伟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0年如期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饱食终日、停滞不前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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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森 《新疆人大(汉文)》2011,(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划时代的特殊意义。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功不可没、不可或缺。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树立新的立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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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个法律体系,尤其是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是我们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同志需要认真思考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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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围绕新时期地方立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不少研究成果。201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第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交流,其中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区地方人大有关探索值得借鉴和参考。一、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重点。全国人大有关领导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主题,既注重通过立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又注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有的地方提出,地方立法要从重管理逐步向重权利保障转变,从以经济立法为主逐步向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和其他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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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此大背景下,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重心和方向有什么变化?立法工作面临哪些挑战?立法质量如何进一步提高?日前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俞荣根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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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定受制于国家立法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应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动态、开放的格局中不断适应国家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为此,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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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停滞不前、坐享其成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就地方立法而言,除继续做好日常立法工作外,重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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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地方性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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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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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基础。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总目标。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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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与这一立法体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它们由不同立法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同层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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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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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立法和有关政策要求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基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署,根据地方性法规的地位、作用,认真研究国家立法形势变化对地方立法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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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屑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立法工作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地方立法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研究如何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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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数量及项目研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截至2004年底,现行有效的法律(含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等)有430件,行政法规有665件(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由部委发布的为160件,一般称为“准行政法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下统称“地方法规”)7449件[1],这8500多件法律法规初步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数量角度入手,深入分析研究地方立法状况,对于把握地方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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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2007,(3):21-23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立法法根据宪法,总结了自1979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确立了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既以宪法为基础,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我省于2001年2月1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我省的地方立法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的施行,对加强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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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在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地方的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和地方工作大局中,地方立法只有找准位置,把握住时代的脉搏,才能有所作为、有所成就。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应把握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