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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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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将民事检察监督从审判阶段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臻于完善。然而,过于膨胀的检察监督权是否会侵蚀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是否会过度干预当事人私权领域?对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节制主义的提出便具有了迫切的现实性。与此同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作为纠正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在保障当事人私权方面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契合性,两者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亦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应由干预型向程序保障型、公益代表型转变;另一方面,应严格遵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对当事人私权保障应以民事执行救济优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补充。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没有建立以诉权为中心的再审程序,而是尽可能完善以公权力为中心的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作为唯一进入诉讼程序的监督主体,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民事抗诉的改进非常有限,许多重要的问题急需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时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当前民事执行存在问题较多与我国监督制度的缺陷有很大关系。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性法律监督机关,能有效地优化组合监督方式,其对民事执行监督不但是正当的而且是有必要的。在进一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专门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与监督方式进行规定,并尽可能将其具体化,以增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无论我国的民事执行权依据何种权力分立标准,在学理上如何归类,都不能独自游离于检察监督的体系之外。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拒绝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不仅违反宪法的规定,而且有篡夺立法权之嫌。没有监督的民事执行权难以获得正义的社会认同。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权,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司法公正价值和司法效率价值,我们应当按照“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来设计和运作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并由此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颁行于1979年、局部修改于1983年的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明显不能满足现实司法实践的需要,并与宪法中法律监督机关的基本定位相去甚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于法律监督的理解更倾向于刑事法律监督,明显忽略了其他两类并驾齐驱的法律监督范畴——民事法律监督与行政法律监督。立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与多年立法、司法实践,尤其针对2012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新发展,就民事检察监督对检察机关组织立法的合理期待,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体例调整入手,结合检察机关的组织性质、活动原则、职权与监督手段、组织建构等方面的修改意见,进行有益探索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之关系的合理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权力的监督有纵向和横向两种模式。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体制具有纵向模式的特征,其缺陷是容易与审判独立原则发生冲突,形成对审判独立的干预。因此,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关键在于恰当地进行权限分工与平衡。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程序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监督工作更是民事执行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但民事执行的现状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基于宪法和法理的要求,基于我国政治体制及现实问题等多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这项制度虽然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民事执行监督的现状和检察机关的性质,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活动当然的监督机关,笔者认为应积极地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虽然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写入法律,但关于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缺失,缺乏可操作性,使检察实务中对执行监督的实效大打折扣,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带来了极大困扰。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0.
民事检察立法完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立法的滞后状况 ,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致使民事检察监督弱化。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完善。检察机关应对错误的诉前保全裁定、调解书和执行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权、调查取证权和提起民事诉讼权 ,法律应对抗诉再审作出完整的诉讼程序规定。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审判监督机制 ,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启动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立法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而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启动程序的性质、启动的主体、启动的条件、启动的方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研究颇为匮乏.有必要围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启动程序的性质,明确启动程序的主体和条件,启动程序可采取的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有利于检察监督顺利和有效地进行.  相似文献   

12.
现代社会任何权力都必须有制衡和监督,对审判权的监督实质上是对其是否合法行使进行监督.法院裁判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是对法院裁判进行监督的前提.民事检察监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制度,应通过明确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规范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关系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两者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并不是行使民事检察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 ,而是基于其公诉职能 ,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权应与民事检察监督权分离。  相似文献   

14.
检察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但由于它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以及在实践中长期流于形式,所以有关该原则的去留问题一直都是国内学界争执的焦点.立足于检察监督原则不可能一夕而废的现实国情,以及参考国际范围内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尺度模式,把握事前监督、抑制事中监督、放弃事后监督,应成为现阶段检察监督原则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这种监督不会动摇法官的中立地位,不与检察机关的刑事追诉职能相矛盾.应通过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和限制对不利于被告人的生效裁决的抗诉等方式完善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6.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特别在民事检察监督领域修改颇多,完善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给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应构建民事检察息诉和解机制,以科学合理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利益,创造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7.
略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从其产生就代表国家享有公诉权。公诉权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公诉权。这是研究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理论前提。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对一切执法和守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对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的监督。公诉权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而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本质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检察机关有必要行使民事公诉权,但其行使范围有严格的限定。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监督和检察监督是并行不悖的,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条件下,只有本着"相对合理"的宗旨,将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审判的法院监督有机整合,才能真正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9.
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在审查一章中,规定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的规范化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公开审查、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公正合法、维护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价值。文章从听证制度存在价值的基础入手并结合实践,对如何完善、规范该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民事检察制度是检察制度的一部分,具有诉讼监督的本质特性。因此,民事检察制度与民事诉讼相关原则之间将不可避免地存有一定的矛盾。两者可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下得以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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