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取得时效之客体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历史的演进 ,取得时效的客体范围呈不断扩张之趋势。将他人已登记之不动产纳入取得时效的客体范畴有助于充分发挥不动产之效用 ,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并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也是交易安全和生存利益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就用益物权领域而言 ,取得时效之客体应以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为限。担保物权无取得时效之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2.
王彦  甄世辉 《河北法学》2004,22(8):56-60
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时效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物尽其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取得时效包括动产取得时效和不动产取得时效、所有权取得时效和他物权取得时效,这些具体制度都有其自己的构成要件。取得时效中的中断和终止,是平衡财产权利人和时效取得人之间利益的重要杠杆。  相似文献   

3.
本文论述了时效的定义等,就时效制度展开讨论研究。  相似文献   

4.
罗璨 《法制与社会》2011,(2):287-288
作为完整时效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取得时效制度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承袭。但就我国而言,除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昙花一现,它还只是一个学理层面上的范畴。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对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构建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通则》仅对诉讼时效进行了规定,却没有规定取得时效。而且,在新出台的物权法中已经用专章规定了占有制度。本文试从物权法出台之后背景下,探讨取得时效存在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我国大陆地区自1950年颁布《婚姻法》以来一直实行婚姻登记,实务中欠缺婚姻登记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却屡见不鲜,但立法部门采纳的各种应对措施均无法予以有效解决。受古罗马法时效婚的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立法又以经过一定时间作为判断男女双方之间是否存有身份权的标准,尽管此种应对措施并没有明确予以适用取得时效制度,具体立法设计却借鉴了取得时效的立法理念,本质与取得时效制度的效力并无二致,我国大陆地区应对事实婚姻的措施也就应借鉴取得时效的立法理念,有必要将取得时效制度的具体立法设计适用到应对事实婚姻的措施中。  相似文献   

7.
钱琼 《法制与社会》2010,(25):52-52
取得时效是罗马法上的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功能与价值在罗马历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该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有着相似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甘功仁  白彦  丁亮华 《现代法学》2002,24(4):138-142
本文回顾了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产生的原因 ,评价了我国应否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不同观点 ,指出不同观点争论的核心是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本文着重从取得时效适用的范围和取得时效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一排除了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民法上的适用空间 ,从而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取得时效立法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取得时效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 ,并不需要善意。其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 ,但后者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界定。取得时效标的不以未登记者为限。符合条件的国有财产可以适用取得时效。取得时效的体系安排应该发挥其制度的整体力量。  相似文献   

10.
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应当包括知识产权。首先,知识产权客体的“共享性”与“非唯一性”特征决定其既不能满足物权法上“占有”的要求,亦不具备“准占有”要求的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权利人的“外在权利表征”。其次,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不会形成“权利真空状态”期间,且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制度可以避免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及因此造成的资源浪费。适用取得时效会使知识产权人与非权利人利益失衡,不利知识创新。建议将长期使用且被人熟知的老字号适用取得时效制度取得商号权作为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1.
起源于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被近现代民法广泛继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维护占有和权利合一的秩序、弥补交易无效瑕疵、权利证明是不同时代共有的社会需求。对取得时效制度构成要件的加减是一国继受取得时效时的自由,在这个增减的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价值判断。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取得时效的功能,不过其程度还没有达到废弃取得时效的境地。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共同构成完整的时效制度体系,取得时效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社会意义,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上构建取得时效制度有其必要性。本文从广义的立法角度,主张未来我国民法典应采用统一模式构建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3.
陆晓青 《法制与社会》2010,(35):339-340
取得时效制度应否在民法中确立,以及支撑取得时效的价值基础,是研究该制度的先决条件。从立法例来看,自罗马法以来,绝大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在民法中都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似乎对该制度并无争议,然而时效制度只是法典固定下来的东西,而且亘古不变,当今社会随着价值观念的变化,从新研究取得时效的价值基础则成为必要,也是本文所欲达到的目的。本文试从取得时效的事实基础入手分析取得时效的客观功能,进而分析取得时效在现代民法中的价值品格,以法社会学、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取得时效制度的价值作现代性分析。  相似文献   

14.
取得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承袭,外国和我国法律都有对于取得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出于对其存在的现实价值、立法技术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大陆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无庸置疑的是,该制度在确定财产归属、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在当今社会,确立这一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5.
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文章从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价值、功能和构成要件等方面,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这一制度,着重阐述了取得时效的独特价值和功能,深刻地分析了取得时效的经济根源,认为这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制度,在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应该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把取得时效制度吸收到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来。  相似文献   

16.
取得时效作为一项古老且成熟的法律制度,蕴涵着广泛的理性价值并且在物权法体系中存在独立的逻辑空间,但在我国的相关立法中却仍旧是一项空白。取得时效具有的效率、公平、安全的价值理念及独立于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和诉讼时效的制度定位,可以打破部分学者对该项绿色制度的黄色误解,并对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一制度及将来相关法律的完善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不能取代或遏制取得时效的适用空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权得适用取得时效,各种用益物权也是取得时效适用的重要领域,担保物权由其特性所决定难以适用取得时效,知识产权、人身权则无适用取得时效的余地.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及其立法模式问题上,分立并存制的立法体例应为最佳选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系统、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排斥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意见,只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这并未终止学术界对取得时效的研究和探索。《民法通则》颁布以来的大量事实表明,单有诉讼时效,不能解决请求权消灭后纷争财产的归属问题。没有取得时效,使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留下空白。这种状况,无论对经济关系的稳定,还是对法律本身的和谐一致,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时效理论的研究与宣传,争取尽快建立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9.
取得时效制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弥补了我国只有诉讼时效,没有取得时效这样一种立法缺失的现象,但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等问题并没有明确。本文从取得时效的历史沿革、我国的立法现状、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特别是关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探索,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否适用取得时效这一争议很大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相似文献   

20.
路新华 《法制与社会》2010,(28):262-263
取得时效作为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中长期处于被否定的地位,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没有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规定,然而现实社会中取得时效制度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文从剖析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入手,讨论取得时效的构建,接着阐述理论界对取得时效构建与否的争议态度,最后提出取得时效构建的功能及意义,即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