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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权行使,要尽可能地保持克制、妥协、宽容,这就是检察权的谦抑性.检察权的谦抑性是受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社会学和刑事政策学等学科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深刻影响而形成的.检察权行使的谦抑性最终要由具体的检察官来体现和贯彻,因此,一方面要从立法上人手;另一方面,要通过培养心怀谦抑的检察官入手,从而使刑事法的谦抑理念与检察官内在的谦抑品性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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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部分,应该随着刑法的谦抑和刑事诉讼的谦抑而表现出谦抑的精神.刑事侦查在空问上存在紧缩性,在时间存在最后性,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克制性和宽容性.刑事侦查谦抑精神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建设和对公民谦抑精神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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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构建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进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审视与系统梳理,探寻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构建的重要理论。端正刑事诉讼目的,确立人权保障意识;弘扬程序法治理念,健全程序制裁机制;遵循诉讼运行规律,理顺控诉审判关系;发展诉讼主体理念,完善刑事诉讼构造;引入谦抑比例原则,规制权力行使;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探索新型诉讼程序是实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构建科学化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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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诉·补判·补刑--从诉讼期限制度看刑事法的谦抑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律对时效或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个案件从侦查起诉至审理判决,再到执行刑罚,都应当有办案时间的限制。刑事法律规定明确的期限和时效,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内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刑法所蕴涵的谦抑精神。刑法的谦抑精神不仅体现于刑事实体法领域,同样还应该反映在刑事程序法领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惩罚犯罪又保障犯罪人权利的刑罚机能。本文的三个案例跨越刑事诉讼的几个基本阶段,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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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谦抑蕴含谦和、节制和恰当三层意涵。行政处罚的谦抑理念可分两步予以证立。首先从权力属性、行政方式、制度目的和实践价值四重维度证成谦抑的正当性;其次通过理念与性质、原则、指导思想等相关概念辨析,释明谦抑是对行政处罚立法和执法的理念要求。处罚谦抑理念的具体内容涵括处罚的审慎介入和恰当适用:前者需明确受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的必要性,从而区分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行为;后者需遵守过罚相当基本要求,并达致利益保护的均衡性。处罚谦抑理念可通过立法和执法两条路径予以实现。立法上,行政处罚基本法确定处罚谦抑的基本范畴,其他立法根据行政处罚基本法的规定进一步体现处罚谦抑理念;执法上,依法认定处罚介入的要件和必要性,且严格遵守处罚恰当适用的原则和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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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刑事诉讼多元化繁简分流体系,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主导地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全部案件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后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具有实质影响乃至决定案件结果的特定权力。借鉴描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检察权扩张现象的“检察权裁判”理论,狭义的检察机关主导地位才是未来合作式诉讼中检察职权演进的应有之义。审视体现我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地位的认罪认罚具结、量刑建议和酌定不起诉三个维度,可以发现,目前确立狭义的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尚缺乏足够的理念基础与制度支持。未来,随着合作性司法理念渗透至我国刑事诉讼主要领域,立法机关可以前瞻性地从辨析检察权时代内涵、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推进具结准诉讼化改造以及提升内外部监督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出发,推动狭义的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地位的巩固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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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中的双方和国家都可以被视为经济人,根据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对于重视获得补偿的被害人和有支付能力的加害人,从和解中获得的利益要大于从正规诉讼程序中获得的利益。从立法、司法和刑事法目的实现的角度,国家扩大刑事和解范围,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也是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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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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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暂缓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耦合。目的刑论和起诉便宜主义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中国的暂缓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权力滥用,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暂缓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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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往来活动的增多和刑民交叉案件的频繁发生,如何解决前一生效裁判对随后的另一性质诉讼的效力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应当利用既判力理论解决生效裁判对随后诉讼的效力问题。在刑事裁判对随后民事诉讼的效力方面,应当适用既判力理论中关于争点阻却的抗辩,并考虑到刑事与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区别对待有罪裁判、无罪裁判以及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随后民事诉讼的效力问题。关于民事裁判对随后刑事诉讼的效力问题,也应当利用既判力的理论,区别公诉和自诉的不同情况作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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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论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无论在基本构架还是在具体程序方面,都需要继续改革完善。鉴于现行法的过渡性特征,为适应制度整合的需要,也为了推动司法改革,适应对外开放,应该及时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根据现实的情况与条件,这种修改应当以大改为目标,近期实行宪法框架内的中等程度修改。目前修改的内容包括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改革强制措施、加强律师功能、完善证据制度以及强化法律执行的保障程序等。修法时应坚持四项原则,即兼顾利益要求,巩固改革成果,协调诉讼机制,实现重点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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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司法同时步入扫黑除恶和企业产权保护的元年,针对审前程序中涉案财物处置乱象问题,有必要厘清与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相关的制度与程序,强化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应当正确界定涉案财产的概念与范围,合理把握涉案财物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在区分程序性处置和实体性处置的基础上,从职能、权力和程序三个方面强化审前涉案财产处置的控制体系。为了应对实践中存在的处置任意化、程序偏行政化、移送和保管混乱等问题,应以取证规范化为基础强化涉案财物的审查认定,丰富涉案财物的保全措施体系,对审前处置程序进行正当化改造,建立和完善涉案财产集中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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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集中审理的实现,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庭前会议程序。从规范分析的视角可见,该程序主要处理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争议,具有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争点整理、沟通说服、程序分流和调解和解等六项功能。庭前会议既为集中审理做准备,又间接过滤不当起诉,以保障人权。通过样本分析可见,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将庭前会议中的证据异议等同于法庭质证,赋予庭前会议以裁决效力,这反映出司法实务部门过度追求效率的倾向。庭前会议制度的生长,应当在程序法定原则之下,既尊重庭审的中心地位,保持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平衡,又充分释放其功能和影响,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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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既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实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人权的程序保障、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国际化和法治化的需要;在修改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结合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修改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对追诉权力的控制、辩护权利的保护、保障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健全程序侵权的救济机制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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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归责原则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我国有学者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学者主张适用违法责任原则,还有学者主张适用结果责任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在解决应否赔偿的问题上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刑事赔偿制度与一般侵权赔偿制度有重大区别,刑事赔偿程序由国家向受害者支付赔偿费用的程序以及追偿程序两大程序构成,这两大程序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前一程序应适用结果责任原则,后一程序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归责原则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应当进行彻底重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