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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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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海 《检察风云》2014,(5):70-71
股灾催生的监管者与英国证券行业自律为主的传统相似,在1970年代以前,香港的证券和期货市场不受政府监管.只靠香港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制定规则,进行自律监管.直至1973年~1974年间,香港爆发股灾,港英政府才制定证券期货业的规管法例.当时执行有关法例的,是两个非官方的监察委员会,分别负责监察证券及期货交易事宜.政府内部只成立两个办事处,分别为两个委员会处理行政事务.此后十年,虽然香港与国际证券及期货市场均迅速发展,然而监管架构大致保持不变,直到1987年,股灾再次爆发.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阶段的股指期货市场与国际成熟市场和我国实体经济的要求相对照,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突出表现在:面对股指期货市场固有的风险和我国新兴加转轨的特殊市场环境,我国尚无健全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机制,亦无成熟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如何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股指期货法律法规建设,已成为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的重大课题。对此,应根据股指期货固有制度风险和我国特殊市场环境,找准风险监控难点;应完善监管法制,坚持监管法治化、严控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适度创新的监管理念;应以强化功能监管和市场约束为导向,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应加强跨部门监管协调和合作,健全跨股市、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制;应优化以专业性为核心分类依据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对股指期货交易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3.
董翠香 《政法论丛》2007,5(6):54-58
证券市场是众多利益主体博弈的场所,必须建立一套运行良好的利益制衡机制--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以及投资者强有力的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监管不力、制约不够、保护不足、自律不强"等弊端,必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投资者制约机制、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真正建立起各市场主体"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担风险"的利益制衡与发展机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期货市场的全面快速发展及金融期货交易的引进,客观上需要更为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法律保障,这有助于推进金融期货立法。我国金融期货交易发展至今、虽然构建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期货市场基本法律框架,但仍然存在立法上的缺陷。本文通过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和立法发展状况的分析,探寻了完善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体系和监管体制之路。  相似文献   

5.
周洋 《法制与社会》2012,(9):191-192
股指期货作为最具活力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具有套期保值、价格发现、风险转移和优化资产配置的功能和作用,但股指期货自身存在风险性,如果监管体系不完善,其自发运行必然导致操纵市场、过度投机、价格起伏过大等非正常的市场现象,有效的法律监管对期货市场的自身价值实现提供了基础,我国现行法律监管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中间型组织的法律监管作用,我国应从加强社会中间型组织法律地位,强调其法律监管作用,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6.
唐波 《法学》2005,(12)
1990年底和1991年初,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1990年10月到1998年8月,我国期货交易所也完成从初设到整顿和撤并,形成目前上海、郑州和大连三家期货交易所鼎立的格局。15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交易所不仅成为证券和期货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成为证券和期货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2005年8月22日,宝钢权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证券法中,更是首次引入证券衍生品种的概念。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完善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法制日显紧迫。  相似文献   

7.
互换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在可以规避风险的同时其自身也有较大风险,而市场并不能够全面防范与控制,因此有必要对互换进行监管.我国金融互换自开展以来得到飞速发展.对其监管也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在监管法规、监管主体、监管职能等方面依然有待完善.因此,初步设想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构建一个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补充,注重金融机构内控.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的监管体系.从而为我国利用后发优势发展互换.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8.
保险业以特定风险为经营对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均对保险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形成了政府监管,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和保险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体系。但是,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独立性差,严重影响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所以本文试图对其与政府监管的关系进行着重研究,以求保险行业协会监管权限得到合理界定,管理权得以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9.
论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市场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监管市场化,是指进一步放松政府管制,还权于市场,让市场承担更多的自我管理职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市场化的途径与基本思路是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强化中介机构自律、充分发挥自律监管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认定及防控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四种,对于私下对冲、吃点、换仓、欺诈客户行为、利用代理之机,赚取差价等违规操纵行为不能认定为本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犯罪的防控对策主要为完善期货立法、建立完备的期货市场运行机制、加强对期货市场的有效监管、实现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联通、设立专门机构打击、治理期货犯罪等。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行业自律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之一愈来愈受到关注。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就鼓励以自律规范保护个人隐私。然而,实践表明自律管理机制本身存在参与度低、执行力差、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处罚机制等问题。面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带来的冲击;自律机制.仅仅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政府适度...  相似文献   

12.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出台,标志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即从1986年《金融服务法》确立的"成文法框架下的行业自律"体制转变为"成文法规范的单一监管机构"体制,并且确立了金融服务局的单一监管机构地位。本文在探讨《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立法原因和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该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分部门立法的条件下,对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的界定应当以“核心规制与延伸监管”作为立法思路.核心规制方面,《期货法》应当以期货与期货交易的特征为基础,明确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采用对冲交易机制的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的标的是依合约安排能够决定合约价值的基础资产,从而实现对期货市场核心交易模式的有效规制.延伸监管方面,要将《期货法》塑造成一部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律,运用中央对手方制度,将具有类似期货交易风险的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要明确进行判断的标准和主体.在此基础上,从标的类型、交易程序和交易功能等角度入手,可以实现对《期货法》和《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有效划分.  相似文献   

14.
由银监会于2005年2月2日颁布的《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明确了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体系,即外部监管、内 部控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该《指引》全面规范了银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和服务的职能。本文将从金融自 律的国际观察入手,论证银行业协会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并分析其四项职能,对《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作出全面 解读。  相似文献   

15.
股指期货在我国渐行渐进,如何做好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是关系股指期货能否在我国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股指期货作为重要的金融衍生品,既有一般金融衍生品所具有的共同风险,又有自身的特殊风险.由于我国股票现货市场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缺陷,而且缺少融券制度,加之我国股指期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仍不完善,股指期货在我国又会产生特有的风险.监管层应注重股指期货的宏观市场风险控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货市场,增加A股市场权重股的流通量;及早推出股票现货市场融券制度,改变"单边市"现状;完善股指期货交易主体结构;完善股指期货立法及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股指期货三级监管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即证监会层次、交易所层次及期货行业协会三个层次的风险监管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  相似文献   

16.
论政府对投资银行的风险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轮金融危机中,投资银行业务过度创新而政府监管乏力,风险累积祸及世界.政府对投资银行的风险监管问题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通过分析政府对投资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探讨对投行监管的必要性及监管的目标.在分析政府对投资银行监管方面暴露的问题之后,提出政府应该为投资银行创设良好的运行环境,创建良好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特别是把好市场准人和退出关口及针对投资银行的业务链条设计风险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并且加强监管过程中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7.
政府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增毅 《法学杂志》2006,27(3):94-97
证券交易所具有公共性,且承担着自律监管职能,但仍需要政府的监管。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政府对交易所监管的内容和手段。我国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交易所的监管存在许多不足,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期货市场是金融衍生产品,高风险性和投机性是期货交易的特征。我国的期货市场起步较晚,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不法分子觊觎于此,更是增大了市场风险,这就要监管人员必须增强市场监管意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遗憾的是,极少数监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以致酿成大患。  相似文献   

19.
不同于单纯法律意义上居间人的概念,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期货居间人是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期货居间人引发的期货交易风险包括诱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等情形。  相似文献   

20.
股指期货市场操纵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股指期货市场操纵的法律界定应当包括概念的提炼以及一般构成要件的明确.虽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了初步界定,但这种界定对于股指期货市场操纵的认定而言,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必须在立法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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