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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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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我国《物权法》明确将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类型中的用益物权,明确了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文章阐述了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中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在土地权利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今后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缺陷,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纠纷解决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急需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  相似文献   

3.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享有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家应该在土地补偿费中设立专项,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合理的补偿。并通过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方式,保障农民的这一权利。  相似文献   

4.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于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尤其是要“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合理流转,坚决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相似文献   

5.
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问题的立法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我国一种特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律将其定位为从事商品经营,显然不要,理论界对其法律地位亦有不同认识。通过对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生产主体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从事农业生产为其基本内涵。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不能仅限于传统的民事主体理论,应有所发展和突破,基于此认识。对我国未来立法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的立法构建提出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土地权利自发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体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始终持有承包权,理论上任何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新的经营者,土地经营的市场化空间显著扩大.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下,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与“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大体一致的流转方式,然而,国家政策的意图和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理逻辑以及稳定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决定了规范新的农地财产权利法律关系,尚难以整合两种不同承包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不能在土地经营权上构建一体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享有了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同时可自由流转承包地。《物权法》对征收的规定,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成为被征收人,使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民获得了足额补偿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数学者主张将土地的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承包方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或者将这两项权利同时转让.但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不仅对承包权、经营权的定性于理于法无据,也混淆了权利与权能,还存在着社会与政治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整体权利,具有"谁占有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质特征,因此,承包方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经营权.  相似文献   

9.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不依法、不自愿、强行流转和自发流转的现象,应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性质,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家庭承包制下农地制度如何变迁,已成为一个亟待问答的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并不由于所有权主体缺位造成的,而是三个所有权主体之间关系错位、农民承包经营权内容不完整及其保护成本高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农村实际来看,笔者认为目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接近于债权性质;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又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途径不是实行永佃制和私有制,而是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来实现。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土地经营权: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设立的去除身份属性的次级用益物权,另一种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列但无身份属性的农地用益物权。从设立规则看,两种权利所依据的权利来源虽不同,但都是直接支配农用地的权利。《民法典》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只在第342条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的条件,再流转的限制条件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后果。两种土地经营权设定的担保物权均属于抵押权,公示的效力分别为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  相似文献   

12.
农民集体作为农地所有权人,其所有者权益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就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享有监督审核权,该权利具体由集体组织来行使。确立农村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审核权,目的是要建立起适应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约束机制,发挥农村集体的组织优势,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形成。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本文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化运作的弊端以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国家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举措,从法治角度考察其实效情况,可分析行为有效部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行为有效性的分析共选取了三个方面: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意识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情况。在此基础上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行为有效性的结论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个人形态及其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事立法应实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二元模式的统一,由统一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进行规制。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应分类处理: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调整;其他农村承包经营户应确定为任意商人,由其选择是否以商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明确应当将小商贩纳入商个人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农户因缺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预期而产生的短期行为,土地按人均承包而形成的土地经营规模小、分散化局面使农业机械化、专业化和商品化受到排斥,缺乏规范化的土地流转机制,排斥土地的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等问题妨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许多人将上述种种问题归咎为家庭承包制本身的缺陷,但归根到底,暴露出的则是农地占有和利用中的深层问题,即农地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争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因此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正确认识,就决定了对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法律性质的认识和把握。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认识一直争论不休,有主张是用益物权者,有持债权说者,还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永佃权。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争议:  相似文献   

18.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其权能的缺陷 ,带来实际运作中的诸多混乱 ,暴露出立法上的明显不足 ,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本文剖析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对建立新型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法理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确立永久农地使用权概念 ,明确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物权性质 ,建立相应的概念、权利体系、流转制度和责任机制等建议。旨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地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20.
从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入手,指出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主要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反租倒包、四荒拍卖和股份合作社。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公司+农业合作社"的流转模式是甘肃省未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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