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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典型的用工方式,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焦点。进一步的完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积极作用,同时能够更好的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因此,本文建立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的不足之处对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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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三方主体相互之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用工单位。解决好用工单位的法律规制问题,对解决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正是从上述用工单位的法律责角度的角度入手,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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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律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建立了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使劳务派遣进入了法治轨道.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其法律制度尚待成熟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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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了重要作用,本文将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探讨其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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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合同法设立专节规制劳务派遣,但法律规制并没有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劳务派遣出现了“规制失灵”.劳务派遣规制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内容本身的不足、城乡分割的用工体制以及部分企业二元用工机制的体制障碍,也有执法机制薄弱等方面的原因.因此,解决劳务派遣规制失灵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劳务派遣规制内容,明确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特别是确立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联合雇主”身份,科学设置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劳务派遣日常监管,完善“同工同酬”实施机制,将“同工同酬”纳入反歧视法的框架;改革现行用工体制机制,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为劳务派遣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于以上各种因素,劳务派遣的健康、规范发展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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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中国则稍晚。对于其法律性质,目前学界还存在争议。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然较之于外国立法,仍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在考察各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对中国劳务派遣的完善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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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Hua-cong 《河北法学》2012,30(4)
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中国则稍晚.对于其法律性质,目前学界还存在争议.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然较之于外国立法,仍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在考察各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对中国劳务派遣的完善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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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十分迅猛。《劳动合同法》从几个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导致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等混乱局面的出现。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入手,分析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又结合我国的用工制度的历史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分析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出现劳动者致害第三人时承担责任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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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一种用工模式。当前,《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维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企业的从业准入资质、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等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如何完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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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2013年修正案重点针对劳动派遣用工制度中的"同工同酬"、"三性"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完善,以促进现代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然而,仅就2013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来说,同样存在相关规定模糊、关键术语界定不清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对其进行完善。由此,文章以劳务派遣制度为研究对象,在对其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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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方式,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劳务派遣对于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就业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务派遣用工范围扩大化等问题,也影响了劳务派遣健康发展。由于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缺乏必要的监管,劳务派遣人员权益受损问题比较突出,严重背离了同工同酬原则,需要引起各方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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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引起政府、社会及广大劳动者的密切关注。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对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界定得不完善,造成一些企业肆意侵害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以期完善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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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与理论研究滞后及对国外立法的借鉴不足直接相关。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主要由7项基本要素构成: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可续签的次数、累计持续时间、向直接雇佣和不定期合同转化的条件、劳动派遣的形态、登记和报告要求、同工同酬和同等工作条件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比较可见,我国劳务派遣的整体规制水平处于国际低端,因而调整思路为适度提高,调整重点为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制。具体制度改进方面,建议确立登录型和雇佣型两种方式、建立许可与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派遣用工适用的岗位性质、限制派遣合同的续签次数或持续时间、建立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和完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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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既满足了企业效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需要,又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一、我国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过程中,"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的雇佣模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而且三者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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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在西方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着从最初限制到逐步放松管制的转型。我国劳务派遣通过《劳动合同法》首次入法并正式制度化的同时,却面临劳动法理论滞后与法律规制缺位的双重困境,以及如何依法治理的纠结。在对劳务派遣认识不足的情形下,该制度改革的主要误区有:在价值理念上以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标准劳动用工来评价劳务派遣这种非标准劳动用工,在制度设计上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矛盾、立法规制重点本末倒置、立法技术粗糙失范与立法效果自相矛盾等。劳务派遣的"逆改革"不仅将现有制度带入"深水区",并将导致诸多问题。改革之道首先在于正本清源,回归劳务派遣制度应有的价值功能,统领改革方向与思路;其次在于重塑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价值理念,核心是以非标准劳动关系及其法律治理来认识劳务派遣,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提供正确的"意思场域";最后是再造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在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优化行业准入与过程管制、理顺法律关系与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强化违法成本与责任等方面,实施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一揽子"配套方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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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结果,其灵活的用工形式利于我国经济劳动力市场的用工平衡。目前劳务派遣显现出大量急需解决的问题,最新的修正案对此进行法律规制,但仍存在偏颇与不足之处。从长远发展来看,劳务派遣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其发展应该被规范而不是被限制,需要从政府、市场、社会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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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劳务派遣因其用工方式灵活,减轻企业员工招聘和管理负担,细化社会分工,得到了越来越多用工单位的推崇。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用工的一个全新的形式。本文从劳务派遣产生的背景及现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存在的瑕疵,完善劳务派遣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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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务派遣的雏形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国企实行改革,为了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政府鼓励国有企业等设立劳务派遣组织或劳务公司,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在此背景下,劳务派遣被作为安排下岗工人的一项重要措施得以推行。随着立法的发展,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进一步严格,企业面临的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大。文章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进行了研究,并探索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降低或转移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