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抗诉的一起离婚案件遇到了新情况:2000年4月该案一审判决(判决离婚)生效后女方不服一审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决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真审查和调查后,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法院抗诉,上级法院于同年12月18日裁定如下:本案指令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期间,女方突然死亡。请问:上级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原判决是否有效?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女方死亡后,再审如何进行?女方父母提出的财产问题如何解决?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检…  相似文献   

2.
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方又要起诉离婚。这个时间应从第一审法院判决的时间算起,还是从第二审法院  相似文献   

3.
在审理二审离婚案件中,有时遇到被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不服上诉后,经二审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上,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对这种情况,二审法院一般采取有两种做法:即: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终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建议改判离婚。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做法都有缺点,不宜采用。前一做法明显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判决的上诉权。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自然就不会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自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施行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法院是否应一并作出判决,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存在探望权,无论当事人是否诉请行使,法院都应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具体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诉请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时,法院才有必要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请问哪种意见正确?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黄长兴黄长兴同志:人民法院受理及审理民事案件,一直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提出诉…  相似文献   

5.
来信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无和好迹象,一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如何追究,已经越来越成为审判中的重要问题。审判实践表明,由人民法院认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判决离婚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占相当大的比例,而且这类过错往往是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本...  相似文献   

7.
民事二审和解撤诉之後,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对此问题并没有规定,实践中法院、当事人、检察院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五花八门。笔者以为:一审法院判决效力的认定是解决该类争议的关键。对此,笔者首先厘清了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的区别,然後又从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角度层层推进,最後得出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反悔後执行一审判决,此时的一审判决才是有效的,其他情况均为无效。  相似文献   

8.
近段时间 ,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时 ,一些当事人不时提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当事人一方是否要重新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问题 ,并反映有人民法院向他们收取了再审的诉讼费用。据调查 ,确实有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再审案件 ,审判机关令一方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事实 ,其依据是199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 ,人民…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能及时获知民事判决书的生效似乎在理论上不存在任何疑义,因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在上诉期内皆不提起上诉,一俟上诉期届满该判决立即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手续的,二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所作的离婚判决,或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往往要求实际上已经抚养子女的离婚当事人一方,把子女交给另一方抚养。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能够按照法院的要求,把子女交给另一方抚养。但也有一些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无故推拖,甚至转移隐藏子女,拒不履行。当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执行问题的认识和做法尚有争议,致使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人身的执  相似文献   

11.
缺席判决,也要查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在我院处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中却有两种不...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被告人方某某、龚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方某某还犯有抢劫罪,同时两被告人还有判决前来供认的盗窃罪行,遂再次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方某某犯抢劫罪情节严重,该案应由检察分院管辖,即将该案移送到检察分院。检察分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诉讼程序,理由是:该案两被告人所犯盗窃罪部分已由一审法院作了判决,如果遗漏的部分盗窃犯罪事实由中级法院判处,对犯罪数额不好认定,也不好量刑。因而,应适…  相似文献   

13.
离婚案件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应注意写好以下几个部分。第一、要正确确定案件当事人。由于离婚案件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因此案件的原告、被告,只能是夫妻双方。如果一方当事人是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应当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离婚案件终结诉讼的裁定书,不能将死亡的一方再列为当事人。  相似文献   

14.
以未交纳一审诉讼费为由限制当事人上诉的做法应予制止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限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现象,就是有的一审法院对民事、经济案件判决后,对有当事人上诉的要求该当事人在预交二审诉讼费的同时一并付清一审判决书中确认其应负担的诉讼费,否则不报送二...  相似文献   

15.
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原告与被告在一审过程中没有和解的意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即使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人民法院也不能进行调解了,其理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二审案件只作了维持原判、改判和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而没有作出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的规定,因此,二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不能进行调解。还有人认为,二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否进行调解,要受到一审判决的制约:一审判决有错误,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可以进行调解;一审判决正确,二审人民法院不能将其撤销,因此不能进行调解。如果二审人民法院不问一审判决正确与否,就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调解,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16.
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应适用判决还是裁定,引用什么条文?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作出判决,一方部分当事人提出上诉时,其判决的效力及如何执行存在着分歧意见。(一)判决没有生效,不可以先执行。理由是:在群体(共同)诉讼中,一方部分当事人已提起上诉,引起了二审程序的开始,一审判决就没有生效。二审法院对其判决既可能维持,也可能撤销或改判。因此自然谈不上对一审判决的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近年来一些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对一审判决不服,却不上诉,而是等到一审判决生效后,再向检察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一些案件当事人认为,上诉需要交纳诉讼费,而申诉或申请...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导致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据不足,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二是一审案件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如质证认证程序违法、送达程序违法、鉴定程序违法等;三是诉讼主体错误,如遗漏诉讼主体或错列诉讼主体等;四是遗漏、超越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  相似文献   

20.
据湖南省涟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一九八○年以来审结的离婚上诉案件二十八件,其中有五起上诉后,由于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而造成严重后果。如刘水云与欧福田离婚案,新化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欧福田不服,及时向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