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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但不同法设定的违法标准和法律责任存在差异。只有协调好不同法间的适用关系,才能实现法律规制的体系化。可以根据法益损害的性质和类别,来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标准,做到法益保护既不遗漏也不重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私益与公益,具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二元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并存关系,需要侵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保护同一性质、同一类别的法益,两法适用是“互斥”关系:某种行为构成垄断的,就不宜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看作是反垄断法的“兜底法”,凡损害竞争秩序但又达不到垄断程度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也间接涉及竞争问题,但其本质上不是竞争法规范,而是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所以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特别法,与后者可以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2.
内地与澳门的合同法律适用法都采用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但两法域在选法方法、时间、所受到的限制、适用范围以及在缺乏当事人合意选法情况下的准据法的确定等诸多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却相差甚远,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两法域的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之间的冲突。本文对内地与澳门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互异与冲突予以了剖析,并探讨了解决两法域合同法律适用法之冲突的途径与方式  相似文献   

3.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下中国竞争法体系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袁 《法治研究》2016,(4):150-160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主要是“强肉弱食”,而《反垄断法》反对的主要是“弱肉强食”,该标准有助于厘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各自的规制对象。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行为,不宜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应当在《反垄断法》中予以规定。在竞争法体系下,《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在执法体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协调。  相似文献   

4.
梁迎修 《法学研究》2014,36(2):61-72
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并非一个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常见。受到立法者的有限理性、社会的变动性以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某些情形下权利的边界未被立法者清晰界定,并由此引发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权利冲突的存在导致了法律适用的难题,法官需要借助个案中的法益衡量来确定权利边界并进而化解权利冲突。法官在进行法益衡量时,可以参考权利位阶来作出判断,然而权利位阶秩序缺乏整体确定性,仅有有限的参考价值,因此法益衡量还需诉诸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三项子原则。比例原则能够指引法官对权利作客观和理性的衡量,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官的裁量余地。鉴于个案中的法益衡量具有决策性质,法官必须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维持恰当的平衡,在解决权利冲突时不能逾越司法的限度。  相似文献   

5.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尤其是铁路路外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适用上,一直以来都存在《民法通则》与《铁路法》适用上的争议,即《铁路法》第58条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是否坚持了《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作者即认为,《民法通则》与《铁路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铁路法》第58条只是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的细化。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侵权法领域的基本法,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了权威的规定,明确了此类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第188 条第1 款“强制证人出庭”条款及其但书(“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条款,涉及两项基本权利——《宪法》第125 条规定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和第49 条规定的“婚姻、家庭受国家的保护”的冲突,实践中该条款的适用也存在争议。该条款体现了刑诉法对宪法的具体化,但在两项基本权利的保障上都存在不足,有待法律解释之完善。基于法律的合宪性解释以及在个案中的法益衡量,在婚姻家庭法益已非常淡漠的具体情境下,可以对该但书条款进行“目的性限缩”,从而得强制近亲属证人出庭质证。不同学科的法学者应该在宪法与部门法之间“交互影响”的认识下,为了法秩序的整体融贯,相向而行。  相似文献   

7.
正一、我国刑事垄断犯罪的缺失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对反垄断执  相似文献   

8.
王莺桦 《法制与社会》2010,(16):258-259
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后半段确立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的有效性,但如何实现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充分发挥我国《反垄断法》在域外适用中的作用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是众多行政案件的实质所在,利益衡量方法为此种冲突的解决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作为利益衡量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运用,《若干解释》第58条是一个无奈而理性的选择。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公共利益在个案的利益衡量中取得优先时,确认违法判决能够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0.
张小宁 《法学研究》2023,(5):189-205
在判断冲突义务的位阶高低时,除了所关涉的法益的质与量的比较衡量之外,将义务冲突理解为义务背后法条之间的竞合,进而细化为规则与规则的竞合、规则与原则的竞合、原则与原则的竞合,可以更好地处理冲突义务的位阶设定问题。在此基础上,可将义务冲突定位为违法或责任阻却事由;阻却违法性的义务冲突包括等阶义务冲突中对冲突义务的任意择一履行和不等阶义务冲突中选择履行高阶义务这两种情形,而阻却责任的义务冲突只有不等阶义务冲突中选择履行低阶义务这一种情形。如此的二元论处理方案,更有益于妥当处理义务冲突中的疑难案例,特别是涉及生命法益冲突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论反垄断法对专利权行使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宁立志 《法学杂志》2005,26(1):33-34
专利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目的和功能上的一致性,它们都是为了促进创新和增进消费者福利。但是二者也存在潜在冲突,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博弈与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映的是专利权的私权利益与反垄断法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鉴于二者之间关系的两面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64条规定:“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违反本法规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受本法约束。”这实际上也是从两方面表明了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2.
作品原件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是以作品原件为焦点,以争夺对作品的实际控制为内涵的权利冲突.在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的前提下,谋求权利间的相互限制与让步,不仅是解决这类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协调现代法治社会中众多法律冲突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第25条对其作了原则规定。笔者从法解释学、规制经济的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性质、适用范围、制定的激励及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法条的解读与评论,旨在理清《食品安全法》与《标准化法》存在的隐匿冲突。为了防止这种隐匿的冲突转化为公开的矛盾和制度碰撞,笔者建议国务院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时对此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14.
彭岳 《当代法学》2012,(4):125-133
如何解决规制性法律之间的冲突是反垄断豁免的一大难题。当前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优先顺位之争不具可操作性。法院应依据《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处理规制性冲突。对于第15条所列明的目标,应引入比例原则,补足手段必要性这一要件。对于其他法律所列明的目标,应借鉴美国关于证券市场反垄断豁免的做法,引入比较优势原则,通过积极审查标准处理规制性冲突。  相似文献   

15.
叶铭芬 《研究生法学》2010,25(3):119-130
法益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侵权责任法对其保护的必然性,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通过设置一般条款对其进行保护。我国颁布后的《侵权责任法》对法益的保护作了较为抽象的规定,存在以下的不足:一是对于非类型化法益的保护而言,《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一般条款较为抽象,没有区分权利与法益进行不同的程度的保护;二是对于类型化的法益而言,《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法益进行类型化的规定并予以保护。有鉴于此,我国在具体实施《侵权责任法》过程中对法益的保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对于类型化的法益,应该通过具体的规则结合特别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对于非类型化法益,则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于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予以解释适用,一般条款的运用应该在穷尽规则与原则的基础上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做出规制。对该法条的理解,主要基于理论分析,并依照《反垄断法》的分类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作出解释。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现状,并对建设《反垄断法》第55条的适用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分析和协调法院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庭自裁权冲突的基础上,针对UNCITRAL《示范法》第8条,指出该条在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方面的不足规定,提出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应补充考虑有效解释原则和效率原则,以此弥补《示范法》第8条的缺失,并兼评我国法院认定涉外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相关规定,提出不足和解决办法,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宣炀 《法制与经济》2009,(16):57-58,60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做出规制。对该法条的理解,主要基于理论分析,并依照《反垄断法》的分类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作出解释。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现状,并对建设《反垄断法》第55条的适用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温世扬 《中国法学》2022,(4):232-249
中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的规范基础在于《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该款既系《宪法》第33条第3款“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转介条款,也是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基础的一般条款和“非典型人格法益”的兜底保护条款。“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之间并无位阶差异,二者构成整体性教义,旨在保障社会交往背景下主体人格的自由发展和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和尊重。第990条第2款中的“非典型人格法益”与同条第1款中“等权利”在发挥补充功能时存在位序差异,其类型化可进一步从自决地位、人格平等性和人格完整性三个方面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20.
谢静 《法制与社会》2012,(16):18-19
利益平衡论作为法理上的一个重要理论,对于解决法益之问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对于协调私人利益与社会公益,促进经济的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二者在诸多方面也存在着冲突,如何利用利益平衡论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更好地实现不同法益之间的和谐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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