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很重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都作了法律规定。如美国1984年商标假冒法从刑事的角度对假冒商标作了严格的限定,对构成假冒商标行为人除规定处几十万甚至于几百万美元罚金外,还规定对初犯可判处5年以下、再犯可判处15年以下的徒刑。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法则和"鱼儿不会说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一词起源于罗马法,现代公益诉讼制度奠基于美国。在美国的《反欺诈政府法》中,明文规定任何公民个人或者公司在发现有人欺骗美国政府、索取钱财后,有权以政府的名义控告违约的一方,并在胜诉之后分享一部分罚金;《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规定,对于违犯反托拉斯法令的公司,司法部门、联邦政府、团体乃至个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这些,构建起了世界最早的公益诉讼法则。在英国,检察总长代表国王,有权阻止一切违法行为,代表公共利益可以主动请求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还可以在私人没有起诉资“格时帮助私人申请司法审查,即检察长是原告,公…  相似文献   

3.
由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将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行为合并为假冒专利,《实施细则》也随之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如下:一、规定了属于假冒专利行为的兜底条款,表明只有在客观上造成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才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二、规定在专利权终止前依法标注、在终止后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不属于假冒专利;三、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也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但不知情而又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销售者免予罚款处罚。  相似文献   

4.
"公私共分罚款之诉"是《美国反欺骗政府法》规定的一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该诉讼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相关人在胜诉后,可以和政府共分被告人向政府缴纳的罚款,以此鼓励个人揭露与政府有交易关系的公司、企业诈骗联邦政府资金的行为,并以诉讼的方式挽回联邦政府所受到的巨额资金损失。"公私共分罚款之诉"以给原告物质鼓励的形式推动个人在公益执法中发挥有效作用,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公益执法途径。  相似文献   

5.
告发人诉讼是由告发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政府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胜诉后一部分罚金归告发人,其余部分归属于政府.告发人诉讼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美国国会1863年颁布<防止欺诈请求法>首次引入了告发人诉讼制度.经过1943年和1986年两次修订,<防止欺诈请求法>在原告资格、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完善了告发人诉讼制度,充分发挥了私人诉讼在促进法律执行方面的功用.20世纪90年代后,告发人诉讼开始在美国环境治理领域得到广泛适用.我国环境治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法律实效短缺.我国可以借鉴告发人诉讼的经验,利用民间力量推动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建议在我国建立公众参与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1996年,某鞋厂未经青岛双星集团公司许可,在产品上冒用了“青岛双星集团公司”企业名称、“双星牌运动鞋”产品名称、“DOUBLESTAR”“中国双星”产品标志及商标,并冒用其产品包装进行销售。青岛市技术监督局依照《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打假条例》)对该厂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没收查封的假冒  相似文献   

7.
侵犯知识产权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临近,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违法犯罪必将日益突出。针对刑法规制知识产权的犯罪存在的一些疏漏,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反向假冒应纳入假冒商标罪的范畴;在非专利产品上擅自使用专利标记、以自己的非专利产品假冒他人的专利产品、实施专利的行为,是假冒专利罪的具体表现形式;用故意及商业规模来限制侵犯著作权罪的调控范围。  相似文献   

8.
法言法语     
罚金与罚款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简称司法罚款);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简称行政罚款)。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罚金和罚款有下列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正> 罚款和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学辞典》是这样解释的: 罚款是行政机关对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行政处罚。罚款区别于作为一种刑罚的罚金。(《法学辞典》第509页) 罚金是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被判刑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14条明确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 4 6条又规定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 50 0 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由此可见 ,《律师法》的颁布 ,已明确律师为有偿从事诉讼代理或刑…  相似文献   

11.
关于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虽不乏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各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标准不一,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认定、能否抵扣以及分配方案说理各不相同,不利于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合理适用。检察机关诉请惩罚性赔偿具有合理性,建议给予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基本情况提出合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权利。基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罚金性质,其不应与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相互抵扣。同时,建议设立消费民事公益基金,将惩罚性赔偿金用以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补偿私人利益。  相似文献   

12.
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13.
邹涛 《法律适用》2012,(7):90-92
依据现行法的规定,以吸食、注射等方式滥用毒品的行为,是一种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者,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6条规  相似文献   

14.
作为国际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典型代表的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其立法沿革及其相关规定有着独特之处.从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立法沿革中探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嬗变;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可诉范围及告知程序、诉讼请求、费用承担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汲取其精髓之处,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从立法之形式抉择、原告范围之考量、前置程序之设定、援助机制之建立等多维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意大利和西班牙已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由其他25个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欧盟专利计划对意大利、西班牙两国的国家语言构成歧视。欧洲专利局目前规定了3种工作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业内人士认为,欧盟专利方案在费用上已比美国专利专案昂贵了很多,  相似文献   

16.
1.什么叫假冒他人专利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在与他人专利产品类似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志或专利号,使公众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可见,一项有效的专利权的存在,是发生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基础。 在实践中,较常见的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行为人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明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直接标明他人专利的专利号、专利标记,或者在广告中把自己的产品宣传成是他人的专利产品;另一种是,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到他人的专利证书,将自己制造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很有必要,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相当的不完善,单就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而言,我们国家的程序规定就使之陷入了困境。在本文中,笔者试图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对英、美、法等国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规定的借鉴再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得出我国公益诉讼原告首先应当是检察机关。但是检察机关本身的不足决定了它不能作为公益诉讼唯一的原告,个人和社会团体也应该成为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18.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证社会良好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政权力的扩张,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救济势在必行。本文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检察实践在某些方面形成了具有共识的规则,比如以最终流入市场的销售金额作为赔偿基数,尚未流入市场的,不作为赔偿的基数。但在连环销售中赔偿责任的确定、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仍处于多元化的实践探索中。在理论上,应明确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定位,并以此厘清其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以及个人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关系。在制度上,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应有其自身的计算规则,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从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可行性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20.
非国<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是刑法保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是刑法保护专利权的唯一罪名,如何界定"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如何把握刑法保护专利权的尺度,在实务上存在争议,本文拟就三则案例,结合专利权的性质谈谈刑法保护专利权的尺度和假冒专利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