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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别居制度(Separation System)起源于基督教会法,盛行于中世纪的西欧。目前仍在国外许多国家及我国港澳地区普遍适用,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功能,成为一项有利于缓和夫妻矛盾、修复婚姻关系、保障夫妻权利、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先进制度。我国内地迄今为止都没有建立别居制度,新修订的婚姻法只是把夫妻分居满2年的事实明确规定为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之一,除此之外没有相关配套规定,从而导致许多当事人对分居处于懵懂状态,法院也无明确的法律可依,最终于当事人行为的规范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司法机关的操作均不利。本文在对别居制度的历史及其现代内涵进行考察引介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希望能对我国婚姻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我国婚姻、家庭、社会的稳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别居制度的确立符合婚姻的本质和婚姻自由原则,能弥补调解的不足,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强化婚姻领域中的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婚姻法应确立别居制度  相似文献   

3.
别居制度早就被列为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渐转变,别居现象已经是无法回避的事实,由于我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得别居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针对此种尴尬的境况,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立法建议,期望对婚姻家庭法修改与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所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其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近些年来,伴随着"闪婚"等一些社会现象的出现,我国的离婚率偏高,同时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复婚率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有必要设置一些离婚障碍,以促使人们能更加理性的对待婚姻问题。别居法律制度是国外一些国家亲属法或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具体规定,但国内许多地方已出现了相关的司法实践——"试验离婚"(冬眠离婚),我们有必要在婚姻法中增设别居制度,为这一司法实践提供法律支撑,以增加婚姻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5.
别居又称分居 ,是一种不同于夫妻因偶尔不和而暂时分居的法律行为。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对婚姻家庭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 ,复婚率的提高 ,事实别居现象的大量存在 ,妇女社会地位、自身素质的提高 ,重视家庭对子女的亲情与教育 ,司法理论与实践上的准备为别居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别居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庄育 《中国律师》2001,(6):82-84
别居 (separation)是指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它依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而免除夫妻的同居义务。显然,别居是针对同居而言的。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生活,同居是夫妻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别居是指因夫妻不和,而夫妻一方拒绝夫妻共同生活,且不愿建立共同家庭关系时,夫妻称为别居。在别居期间,婚姻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别居在我国婚姻家庭中是新问题,但笔者长期在基层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深感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确立别居制度,不论在保障妇女权益上还是在解决婚…  相似文献   

7.
"80后"婚姻现状的分析及对策——兼议"别居"制度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80后"作为第一代独生子女人群,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其相互结合而成的婚姻具有鲜明的特点.而"闪离"则最为明显。为了应对"闪离"现象的出现,维护我国家庭、社会的稳定,本文建议在实行离婚制度的前提下,适时引入别居制度。文中对别居制度设立的必要性、设立的意义、如何设立、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在实际运用上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对我国别居制度的设立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8.
论别居及我国的立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别居及我国的立法对策吴福胜一、别居的制度价值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目前,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还是普通法系的英国、美国,都设有别居制度。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意图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状态。其设立理由主要是...  相似文献   

9.
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同居是夫妻关系中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也是夫妻人身关系的基石。作为同居对立面的别居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拒绝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关系而分别居住 ,免除其同居、共同生活、精神抚慰等义务 ,但仍保有夫妻关系。国家对别居进行法律调整而确立的别居制度 ,是指在保留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的前提下 ,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和由此派生的其它权利义务 (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权等 )。在禁止离婚主义盛行的时代 ,它实质上是对客观存在的离婚要求的曲线认可 ;在许可离婚主义成为主流的当代 ,它已成为离婚制度的重要补充。别居制度发展到今天 ,已…  相似文献   

10.
在讨论离婚制度的时候,不能不涉及在法律上,名义上不是离婚,而男女实际分居的问题。欧洲中世纪以来,基督教禁止离婚的教条,在实际生活中行不通的情况下,便采取一种变通办法,叫作别居制度。夫妻可以分开居住,但在名义上和法律上仍然保留夫妻关系不变。现代西方有的国家婚姻家庭立法中仍然设有别居制度。如美国现行的《统一离婚法》规定:“如果一方请求判决合法分居而不是离婚,而另一方不反对,法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于1950年制定了婚姻法,后来分别于1980年、2001年修改了婚姻法。通过两次修订,婚姻法在基本原则、结婚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法定离婚理由制度、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得到了较大的完善。在制定民法典时,应该在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夫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监护制度、扶养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姜晓静 《山东审判》2004,20(2):82-84
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事实依据 和法定理由,是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据以决定是否判决 离婚的强制性标准,是判决离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 没定,反映着一个国家、民族有关离婚的指导思想,也 是其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的体现。我国婚姻法对法定 离婚理由的规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严到宽的过程。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仍存在一  相似文献   

13.
杨大文 《法学家》2000,(1):63-65
一、前言 一年以前,在本刊1999年第一、二期的《法学各学科1998年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栏目中,笔者曾以《活跃在立法前沿的婚姻家庭法学》为题,就修改婚姻法、制定新婚姻家庭法的必要性,以及需要增设或修改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包括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无效婚姻、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离婚的法定理由、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对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成果作过简...  相似文献   

14.
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夫妻财产制度陈雪一、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按照婚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有并共同管理制,并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的补充。在市场经济下,这一制度所表现的不相适应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婚后...  相似文献   

15.
建议刑法取消类推制度张晓东笔者认为,刑法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不仅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而且在实践中弊大于利,应予取消。理由如下:一、类推制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我国类推制度的存在,使行为人在法无明文规定禁止性规范的情况下仍可受到刑事追究,这就从根本上背...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侦查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延长羁押期限理由含糊不清、相关规定互相矛盾、审批程序行政化、羁押场所非独立性等问题。完善侦查羁押制度的路径是:适当缩减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明确规定逮捕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明确延长羁押期限的理由,修改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权,规定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不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和批准机关,实行羁押审批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实行羁押场所和办案机关分离制度,建立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学研究三十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姻法学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过去三十年间婚姻法学主要研究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基础、事实婚姻、夫妻忠实义务、法定财产制度、法定离婚理由、离婚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我国婚姻法在立法上的空白,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一大进步。婚姻无效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但是目前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宣告机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缺陷,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自始无效婚有溯及力,可撤销婚无溯及力等。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及有关法学专家建议修改现行《婚姻法》。这个建议是不久前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新疆、陕西、江西、海南4个省区《婚姻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后,在讨论中提出的。他们认为:B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问题,现行的《婚姻法})过于原则,是一部软法,缺乏制裁措施,执行起来有不少困难。内容上也有不少缺陷,如:缺乏有关亲属制度的规定;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离婚的法定理由过于原则,执行中难以把握;对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0.
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在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法定离婚理由等方面还留有不足,应该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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