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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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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诈骗犯罪中的客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盗窃、诈骗罪之客体问题上,传统的学说均将客体的认定与犯罪对象的具体法律状态直接相联系。这使得客体在罪与非罪认定过程中的指导意义丧失殆尽,也与目前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相矛盾。运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可以发现,该两类犯罪行为真正侵害的客体应是以国家为权利主体的抽象的所有权制度。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公民普遍负有的刑法上不得偷盗、诈骗之义务。这是判断该两类犯罪中客体有无受到侵害的根本标准。此一结论对于目前的犯罪构成(尤其是其中的客体)理论具有重大的革新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分则对于许多经济犯罪采取了定量的立法模式,并且,对于诸多经济犯罪,还根据量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刑罚.这种立法模式给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带来诸多争议.在承认我国刑法分则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的前提下,应当认为刑法分则关于经济犯罪中所规定的"量"是犯罪既遂的标准.对于刑法分则中关于经济犯罪的"量"的理解,不应仅仅局限于客观方面,而应当结合主客观来认定.应当将犯罪既遂、未遂在刑罚适用上的区分,贯穿于我国刑法分则的定量、多档次量刑模式,以期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3.
犯罪客体的内容是指一定主体的权利或利益 ,而不是社会关系 ,它由犯罪对象来表明其客观存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对象的社会或法律属性。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统一于犯罪构成客体要件之中 ,是犯罪客体要件下面的独立要件。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一样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处于共同要件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是单一客体;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方面是故意谋取行贿方的利益。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是以侵吞等方法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主观方面是故意占有公司财物。吴某等三人接受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和搬运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行为,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他们接受钱财后将其私分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5.
曲丰亮 《法制与社会》2011,(11):272-272
犯罪客体是我国目前犯罪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之一,其根本任务在于为刑法分则各罪名提供实证化判断。然而在传遍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客体上,本文认为不能仅仅表述为社会道德风尚这种自然刑法意义上的模糊的概念,而是应该还原为法律实在权利,即"他人对性的自主获得权"。同时,只有坚持这一思路才能为刑法分则中各罪名进行规范解释的作用,从而也能减少了司法审判中的不确定性,有助于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6.
犯罪客体(法益)在犯罪构成中的要与不要的地位之争,可以还原为主张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之争;犯罪论体系的科学与否,不能用自己来检验自己,只能用实践效果来检验;犯罪客体的根本问题是对分则个罪客体的实证化、精确化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体可界定为"他人的不愿意接触淫秽信息的权利".按这一思路,该客体对本罪中的传播行为的违法性判断具有具体的规范解释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通说将犯罪客体与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严格区分,并将之限定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是不可取的。否定犯罪客体在犯罪认定中的作用,缺乏说服力。以法益等替代犯罪客体中的社会关系,并不可取。犯罪客体具有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双重功能。法律关系是犯罪客体的重要内容。正当事由符合特定法律关系,没有侵犯犯罪客体,不能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8.
通说将犯罪客体与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严格区分,并将之限定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是不可取的。否定犯罪客体在犯罪认定中的作用,缺乏说服力。以法益等替代犯罪客体中的社会关系,并不可取。犯罪客体具有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双重功能。法律关系是犯罪客体的重要内容。正当事由符合特定法律关系,没有侵犯犯罪客体,不能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9.
论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否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争论的话题。因此对于犯罪客体的准确定义定位,以及对犯罪客体存在价值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学习和认识犯罪构成理论。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对犯罪客体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按照刑法理论上对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关于受贿罪的直接客体,由于最能体现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揭示这种犯罪的本质,所以学界存在的争议观点也比较多。笔者基于对国内外关于受贿罪客体观点的分析与评判认为,重新审视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应该是受贿罪的客体。  相似文献   

11.
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设立,回应了惩治暴恐犯罪的现实需求,严密了惩治暴恐犯罪的刑事法网,反映了从严惩治暴恐犯罪的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构成特征上看,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表现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侵犯的威胁或危险;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管制秩序的侵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和适用本罪时,需要严格把握政策精神,注重法律衔接适用,准确认定犯罪界限,同时还要依法处理自首、坦白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2.
葛治华  文阳 《人民司法》2012,(15):81-84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分三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规定,然而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伴随着近几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上述法律条文尚显单薄。如何正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具体构罪要件,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一并提出浅见。一、犯罪客体的认定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通说认为系复杂客体,即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严重扰乱了社会  相似文献   

13.
关于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续)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将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加以区分,犯罪客体不是具体的人或物,并不违反哲学原理。说马克思1842年的著名论断是传统犯罪客体理论形成的理论根据,其证据尚不充分。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利益是一个关系范畴,用它作为犯罪客体的内容,难以避免法益概念的精神化。保护客体、犯罪客体与侵害客体各有其含义的规定性,使用时应注意场合。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犯罪是近年来我国刑事政策上治理的重点。对于这种犯罪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我们了解这种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对这种犯罪准确惩处,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本组笔谈共有6篇文章,分别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思路、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与立法、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解读、临床医生收取红包行为的性质、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及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管辖与证据效力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引起讨论。  相似文献   

15.
叶海辉 《法学杂志》2003,24(6):22-24
从对恐怖主义犯罪防范的现实需要看,恐怖主义的犯罪客体具体划分为物质性犯罪客体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二者各有自己的内容与特点。在防范恐怖主义犯罪过程中应采取“虚”、“实”两方面对策。  相似文献   

16.
朱楠 《北方法学》2016,(5):61-68
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是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艰深问题,核心是两者是否在语义表达上是一致的。对其的不同解读在民法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法领域均产生了理论的分歧,同时也使司法实践尺度不一。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实属权利领域的不同范畴,权利客体内化于权利,反映权利的本质,即利益;权利对象是权利的外在指向,是具体的事实要素。两者的恰当区分是解决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重叠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两权的对象同质,但保护的利益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重叠保护"。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使得知识产权客体越发的呈现出多样化、不确定性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以及知识产权其他制度的相应消解和补足,也使得知识产权客体难以发挥出传统民法所寄托的权利客体价值.由此可见,在民法典编纂的语境下,需要进一步正视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不确定性,以及其价值功能的缺失性.一方面,应在反思知识产权客体扩张的基础之上,于《民法总则》中采取权利列举的方式,而不宜继续沿用客体列举的路径,以便于更加周延的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全面呈现;另一方面,应采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进而在此基础之上,实现知识产权的单独“成典”.  相似文献   

18.
韩志红  付大学 《法学论坛》2005,20(3):104-109
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所以需要法律的特别确认,这是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物权客体种类认定的重要不同之处,这一特点在今天的信息社会已经显得有些滞后,难以满足不断出现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应进行制度创新,即变单纯法律确认为"法律确认为原则,法官确认为补充".所谓"法官确认"是指由法律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种类认定的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请求法院依据该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的争议客体是否为知识产权客体依法作出认定.笔者认为,应将信息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实用性、私有性和有益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认定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19.
邱臻 《法制与社会》2012,(9):124-125
适用刑事和解的基本前提是:犯罪对象是真正的"被害人";被害人对受害法益有刑事实体处分权。在造成轻伤后果的聚众斗殴罪中,犯罪对象主要是"加害人",其次才是"受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次要客体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在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犯罪中,犯罪对象身份主要是"受害人",其次才是"加害人";犯罪的主要客体是个人的人身权利,次要客体是公共秩序。对聚众斗殴犯犯罪的刑事和解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客体是对其物质载体中人类精神的法律拟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要点是区分知识产权权利本体及其客体、知识产权客体及其物质载体。无论是知识产权权利本体无形说还是知识产权客体无形说,实质都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与其物质载体可分离。传统财产所有权权利与客体相混淆、客体与有体物相一致和财产权是支配权、使用权的先见性思维是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障碍。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需经过两次法律拟制的环节:首先,在有体的物质载体上拟制知识产权客体;其次,在拟制的知识产权客体上拟制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是垄断权/禁止权/专有权而不是支配权/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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