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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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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海峡两岸的社会制度和民事制度规定的不同,而海峡两岸继承均使用公证文书的形式,掌握海峡两岸继承民事制度、规定和政策和继承公证文书的办理,对维护台胞、台属的正当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涉台法定继承公证的办理,为台胞、台属办理涉台法定继承关系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2.
文中 《中国公证》2004,(6):36-36
[案情]1998年10月8日,浙江省某县公证处公证员许某为当事人王某办理了用于继承台胞王某某在台遗产的继承公证,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公证书当日即交由王某,公证书副本于10月9日交由省公证员协会.  相似文献   

3.
南京涉台公证架通两岸桥梁□王星旅陈平南京市人大领导视察市公证处工作自台湾当局于1987年11月终于开放了台胞赴大陆探亲、旅游政策以来,尤其是祖国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举行的“汪辜会谈”达成了“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自1993年5月29日...  相似文献   

4.
所谓涉台经济公证,是指大陆公证机关为台湾厂商来大陆从事经济活动所办理的有关证明事项.1978年,台湾当局在大陆政策方面有所松动,台胞可以回大陆探亲,其条件也有所放宽.海峡两岸的关系趋于缓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适时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保障台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决定》的鼓舞,台商掀起了在大陆的投资热潮,主要集中在福建厦门、漳州等地.涉台经济公证正是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要求而出现的.据统计,截止1989年9月底,厦门市公证处共办理涉台经济公证300多件.其中主要是以下几种:(1)化名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2)合作经营企业协议、  相似文献   

5.
文中 《中国公证》2003,(5):54-56
<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解决两岸公证书相互使用中存在问题,保障两岸相互使用的公证书的真实、合法的有效途径.履行<协议>是涉台公证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6.
文中 《中国公证》2004,(7):37-37
[案情]2001年8月,河北省某县当事人杨B与河南省某某县当事人杨C(杨B与杨C为姐妹)为继承其父杨A在台湾的遗产,在河北省某县公证处共同办理了证明杨B和杨C是杨A女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之后,杨B又在河北省某县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台湾律师张某代为处理遗产事宜的委托书公证书,而杨C也在不久在河南省某县公证处办理了与其姐姐杨B共同委托台湾律师李某代为办理遗产事宜的委托书公证书,并在公证书中注明,代理律师将遗产调会大陆后由公证处代为接受并交由杨C,但是杨C在办理公证书时并没有告知杨B,而是偷刻了一枚杨B的名章,在委托书公证书上盖了她和杨B的名章.  相似文献   

7.
文中 《中国公证》2003,(2):42-45
目前,常见的涉台公证事项按用途可以归纳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涉及人员往来的公证,主要包括探亲、定居、奔丧等;第二类是涉及财产权益的公证,主要包括继承、申领各种费用、委托代管……  相似文献   

8.
文中 《中国公证》2004,(4):35-35
[案例] 王某,男,1948年与浙江省杭州市陈某结婚,1949年赴台后与陈某失去联系.1952年王某又与台湾居民李某在台结婚,并生有一子一女.1958年,王某在大陆的配偶陈某收养张某为养子.1991年王某回大陆探亲,得知陈某并没有改嫁,便承认张某为养子,并在公证处与陈某共同办理了收养公证.1992年,王某与其在台湾的配偶李某及养子张某向台湾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王某、李某与张某的收养关系,以便张某能够赴台探亲.并提交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大陆公证处出具的王某、陈某收养张某的公证书,李某同意收养张某的声明书.台湾法院在审查后认为,该收养申请不符合台湾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将申请予以驳回.之后,王某多次向台湾有关部门申请,但始终都得不到认可,一直到2002年,考虑到与张某的收养关系在台湾得不到承认,王某向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大陆公证处提出要通过公证解除与张某的收养关系.  相似文献   

9.
公证涉诉中公证书证据效力类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公证法》已将有关公证的诉讼纳入民事诉讼范畴。在现实的诉讼中,涉及到公证的诉讼在诉讼形态上来看,从范围上,包括涉及公证书的诉讼与涉及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的各种公证行为的诉讼:在诉讼标的或质证标的上,包括公证书或公证行为直接成为诉争标的与非直接成为诉争标的。为方便起见,本文将“公证涉诉”概括定义为指对于公证行为的诉讼行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与《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均对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分别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0.
冯跃安 《法制与社会》2010,(35):176-177
公证审查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健所在。公证审查原则是公证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时所掌握的出证原则。公证审查时所根据的原则不同,公证书的作用也不同。在实践中,不仅公众对公证审查的原则及实行不同的审查原则出具公证书的作用不同不了解,而且不同的公证机构,不同的公证员对同一公证事项采取的公证审查原则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公证审查原则的研究,并在公证立法中予以明确,以便正确地规范公证员的工作,确保公证书的质量和效力。本文即以遗嘱公证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了在遗嘱公证工作中明确公证审查原则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涉台继承公证是指我国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台因素的继承公证事务。“涉台因素”主要包括:继承人中有台湾同胞;被继承人生前居于台湾地区;所继承的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位于台湾地区。根据继承人或被继承人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的不同,涉台继承公证大致有三种:(1)大陆继承人继承台湾被继承人的遗产时要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二)台湾继承人继承在大陆的遗产时应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三)台湾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处分在大陆的财产的,对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应进行公证。涉台继承公证的特征涉台继承公证是一主权国家人民因所处法域的不同…  相似文献   

12.
公证存在瑕疵对公证书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公证书作为证据的比例非常大,但是公证书存在瑕疵的情况也不断出现。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是否必然导致公证书无效?公证书出现程序性错误,是否可以由公证机构进行说明予以补救?法院是采信公证机构的补救说明,还是因公证书存在瑕疵而直接认定公证书为无效证据?  相似文献   

13.
林万钟 《中国公证》2011,(10):18-20
近年以来。涉台公证的业务量逐年增加。这对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保障两岸当事人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涉台公证属于国内公证范畴.但与其它国内公证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表现在公证专用水印纸的使用、公证书副本的寄送、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的变化、上级部门对涉台公证的政策性规定等等。  相似文献   

14.
公证审查能否突破实质审查原则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公证审查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所在。公证审查原则是公证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时所掌握的出证原则,是判断公证书正确与否的关键。公证审查时掌握的原则不同,公证书的效力也不同。在实践中,不仅公众对公证审查的原则及实行不同审查原则出具公证书的不同效力不了解。  相似文献   

15.
公证文书的格式与内容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薛凡 《中国公证》2006,(6):19-23
一、中国公证文书的格式 按照中国现行公证制度,公证文书实行法定格式,《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程序规则》第4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具体加以区分,中国公证书的格式包括两大类别,即定式公证书格式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相似文献   

16.
阮啸 《中国公证》2014,(6):25-27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共有三个条文涉及了涉及公证活动的民事案件发生纠纷处理机制。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称,这是因为"实践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能否向法院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有不同的认识"。而通过这次最高院对《公证法》有关条款的确认,进一步明晰了公证机构和审判机构对于公证纠纷处理方面的具体权限划分。  相似文献   

17.
“公证证明”一词有两种词性,动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人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运用证据查明有关公证事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即公证行为。名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既存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依法出1具的公证文书”,即公证书。由于公证行为以公证书为其表现载体,公证书的效力也就是公证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公证的证据学大有文章可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每个公证员都知道,公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在制作公证书时,却很少有人注意从证据学的角度去收集公证的证明材料。实践证明:公证书作为公证机构创造的证据,也需立证有据。不论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还是将来解决涉证纠纷,公证书都需要有证据支持。  相似文献   

19.
金涛 《中国公证》2011,(7):51-54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给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份内部文件中指出:我省某法院在其受理的7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方提供的证实被告侵权的公证书均是由异地公证机构提供.这些公证书既不是原告所在地公证机构作出.也不是侵权行为地公证机构作出。而按照我国《公证法》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是有限定的。因此在实践中对公证机构存在的超越管辖的公证书的合法性存在较大争议。该法院建议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对公证机构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允许在全省范围内的公证机构在省域范围内可全面开展公证业务。  相似文献   

20.
文中 《中国公证》2004,(2):51-51
[案情]台胞刘某,原籍湖北省某县,1949年去台湾,1997年在台湾死亡并留有遗产.刘某1940年与王某结婚,1945年生女儿刘某某,刘某某现住湖北省某县.1954年王某再婚并生育1个儿子张某.王某与张某现住江西省某县.2001年8月,江西省某县公证处应王某的申请出具了用于继承其原配偶刘某在台湾遗产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王某是刘某的配偶、刘某某是刘某的女儿,并发往台湾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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