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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3):45-46
<正>一、起草背景2022年10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则(试行)》),有力推动了我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规范运行。为进一步提升《指导规则(试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了修订工作,对《指导规则(试行)》进行一揽子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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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4)
二○○九年四月三日宁房物〔2009〕70号各区房产局、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业主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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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5):12-1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5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4)
<正>鲁建发〔2013〕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没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省建管局,厅机关、直属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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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38-40
<正>粤建规范[2019]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城际资源优化配置,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废弃物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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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2):65-67
<正>晋建房规字〔2022〕15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8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的星级评价管理。 相似文献
9.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83-87
<正>晋建市规字[2021]17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山西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担保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工程担保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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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70-74
<正>晋建村规字〔2023〕136号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47-50
<正>晋建消字〔2023〕17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活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88-97
<正>晋建质规字[2021]164号朔州、晋中、阳泉、临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阳泉、长治、晋城、运城市行政审批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于2021年8月9日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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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2-59
<正>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各市审批局、城市(乡)管理局,长治、晋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规范全省城镇燃气经营活动,提高城镇燃气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原《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晋建城规字〔2021〕11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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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晋建房字[2014]4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我厅制定了《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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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23-30
<正>赣财综〔2023〕6号2023年3月21日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