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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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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军2017年12月25日(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  相似文献   

3.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传承中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基础测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 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第一条为了保障航道畅通和船舶通行安全,促进水运高质量发展,规范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2月2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农业与林业生产安全、生物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2月3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苏市监规〔2023〕11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营造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以标准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苏政务办规〔2023〕1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务办:《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2月20日经省政务办主任办公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1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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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农规〔2023〕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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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人社规〔2023〕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苏市监规〔2023〕7号各有关单位:《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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