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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为了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2〕139号),制定《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抓紧修改完善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尽快报部审批。  相似文献   

3.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与管理,通过对有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产业化运作,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回收资金的用途和管理使用程序,我们制定了《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4.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省厅。  相似文献   

5.
正重庆市林业局文件渝林政法〔2014〕2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和个人:《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己于2014年3月14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渝文审〔2014〕18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将《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转报本级人民政府知悉。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6.
《山西政报》2012,(20):26-29
晋政办发[2012]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0月2日山西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开发,是指为确保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每年新增开发耕地15万亩的活动。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部长办公会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是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对《规划》实施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实施《规划》,发挥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规划》为依据,尽快组织完成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督促和指导,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凡没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土地执法巡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年三月七日  相似文献   

8.
<正>晋国土资发[2015]144号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规范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汁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管理,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部耕地保护司。  相似文献   

10.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0号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包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7年5月18日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包商,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有偿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整理项目产业化,积累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发展,依据省政府《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琼府[2001]47号)等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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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文件渝农办发[2015]69号各区县(自治县)农委、果业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5]3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7月6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增强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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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2]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现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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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土资规[20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有关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为深入推进全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建立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1月6日  相似文献   

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拟定的《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7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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