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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善恶是恒古至今的话题,性恶或性善的主体预设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本文从中西方不同的人性观选择出发,通过解析两种人性观的成因,剖析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应秉持怎样的人性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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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制约人的法律,必须以人为基础。民法假定人为善与恶两方面是人的本性,所做的决定是为满足自己的社会需求而采取的手段。因此,民法要考虑到人性的问题,最终制定出以人为本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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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作为儒家"复周礼"的正名之作,构架出日常生活中规范的人伦礼制,但也在尊重个人情感的同时,透显了人性中个体的独立与人格的尊严。可以说,不管是在古朝,还是在今日的纷繁社会,《论语》都会因其蕴涵浓厚情理的人性哲学而留存久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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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我国学者对法与人性的关系多有论述,最初强调人性恶对法的前提的重要性,中经善恶二元论和人的社会性、理性、道德性的预设,最后又得出应以更宽泛的人文主义为前提:尊重人的需要和价值;防范性恶;宽容弱点;鼓励优点。其实,对人性除进行先天的体悟外,还应观察后天的可塑性,及其与经济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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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人格与法制建设——法律伦理学的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哲学伦理学分析模式与方法引入法学研究,在具体分析作为法治前提的人性恶论的逻辑悖论基础之上,指出人性恶论与人性善论的共同理论任务在于寻求法律规范现实化的人格支撑,现代社会的人格完善以法制本身的建设与完善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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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性"的理论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但是在不同人性观影响下所作的不同法律制度安排和司法实践却截然不同、渐分优劣。以"经验人"和"人性恶"为立法人性基础,必将带来法治和程序法的发达,并使刑事诉讼法防止司法权滥用和保障人权的独立价值得以充分体现。以"理性人"和"人性善"为立法人性基础,有可能导致程序法相对不完善和不发达,并使刑事诉讼法沦为人治的附庸,其防止司法权滥用和保障人权的独立价值也无法真正实现。本文在比较中西方法律人性对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影响的基础之上,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人性基础的应然性进行相应研究,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司法应以"人性恶"作为人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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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恶”与法治——一个形而上学的视角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以形而上学的视角 ,探讨了对人性的不同判断可能与政治实践之间的关系 ,尤其是“人性恶”的理论前置与近代西方法治文明之间的关系 ,并且指出 ,我国的法治前景能否可瞻可欲 ,关键在于能否以历史为鉴 ,以先进为师 ,充分认识人性之恶 ,在制度安排 ,首先是政治架构的安排上以防恶为首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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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落实虽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又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抓不抓落实既是领导工作方法问题,又是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水平、能力的集中表现,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抓落实和做决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既科学决策又真抓实干,认认真真地做好督查工作,这样才能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更好更快发展。在狠抓落实的过程中,着力提高"善谋、善行、善督、善为、善戒"五种能力是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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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以和谐人性作为人性基础。“和谐人性”的领域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等的和谐。“和谐人性”是个体内在的真善美与外在真善美的一体化,是真善美和谐的统一体,是真善美相谐的本性体现。求真、向善、唯美贯穿在人性的生物性、精神性、社会性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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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学习在生活中是如何发生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任何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范式都必须建构在道德学习发生机制之上.道德学习的发生机制是:以我们拥有的道德本能为基础,通过接受暗示、非反思性选择和自主性选择的交互作用而实现的.接受暗示、非反思性选择和自主选择不是孤立发挥作用的,而是交互在一起,综合地发挥着作用,共同实现道德的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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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祥迪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53-62
在《理想国》第一卷中,色拉叙马霍斯先后提出三种正义观:正义是更强者的利益,正义是法律,以及正义是他人的善。根据传统看法,他鼓吹“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因而是一位无道德主义者。研究表明,“正义是法律”才是他对正义本身的定义,另外两个正义观只是关于正义结果的描述,因而他是一位法律实证主义者。法律实证主义曾经树立起现代国家法律的权威,却带来了道德选择冲突与政治极权主义的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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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权力制约及其人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性是一切社会科学不可回避的问题。人类的一切制度莫不以对人性的认识为潜在的基础。在文中笔者分析了人性和权力的内涵,及基于不同的人性观的中西方不同的权力制约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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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关于人的本质与本性,具有三个基本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历史上,关于人性的学说枚不胜举,均是对人性的一种理论假设,现实的人性是一致的。人性作为一个社会概念,与法律存在着不可磨灭的关系:法律具有人性基础,并以一定的人性为基础,人性与法律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追求自由、正义、公平等。本文指出在我国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更要注重法律与人性的关系,和谐处理好二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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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源是一个复杂的法学理论问题。从人性冲突的视角看法律起源,法律几乎在人类社会的伊始就诞生了。由于人性的矛盾冲突破坏着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秩序,因此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法律如影随形地一直担当着调整和规范人性冲突的重任。人性的冲突既是法律起源的推动力,又是法律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无论是现代国家的治理抑或是法治精神的构筑,人性都始终是法律以肯定或否定的方式解读的重要核心。只有深谙人性情理的法律,才能真正发挥理民治国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