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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本级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任免本级人民政府和审判、检察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权力,简称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上述有关规定,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强化监督机制是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大的依法监督,可以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改善执法活动,促进审判工作。从本市地方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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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在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把个案监督视为一条监督司法工作的新途径,并要求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将其制度化。在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①出台之前,我们有必要从法理上探讨一下人大个案监督权的宪法根据、适用个案监督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比较合理的立法选择。一、个案监督权的宪法渊源及其限制在研究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权之前,我们不妨首先全面地考察一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权的宪法渊源。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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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及部门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不断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必要对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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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地方人大的个案监督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浅议地方人大的个案监督●中山大学法律系王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均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受其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各种方式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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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制度下的个案监督——《监督法》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作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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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调查委员会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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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至于无记名投票方式怎样具体实施,法律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对无记名投票的概念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乔晓阳、张春生同志主编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中,把无记名投票解释为:投票人通过选票表明对候选人的赞同、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但不在选票上注明投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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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监督法》的出台,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各地人大常委会应以《监督法》为依据,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式,把个案监督和信访工作转化为类案办理,把评议司法机关转变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置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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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及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政府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扩大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特别是对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政府召集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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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作为主席团成员不需要经过选举。其主要理由是:一、从立法规范本身看,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的三个条文是并列的关系,也就是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两项规定是并行的.且前者与后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就表示他们是法定的主席团成员,而不需要再行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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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实行依法治国 ,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的监督作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接受人大监督 ,是确保正确司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这是无可置疑的。但在强调人大监督作用的同时 ,却出现了一种与宪法与法律不相符的“监督”行为———个案监督。所谓个案监督 ,是指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的司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已在不少地方性立法中得到了肯定。我们认为 ,这种个案监督将会带来许多弊端。(一)个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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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对个案监督 ,是指对某些典型案件的监督 ,促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 ,避免冤假借案的发生。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检察机关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 ,按照法律规定 ,正确地行使检察权。这是由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 ,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 ,而个案监督是全面监督、,重点监督的一项内容 ,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笔者的看法是 :一、要正确认识人大个案监督的重要作用。从 1 998年人大常委会开始试行对个案的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想自觉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必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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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要实行依法治国 ,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正确司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 ,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但在强调人大监督作用的同时 ,我们也应看到 ,人大的监督活动既是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合法活动 ,也就应当在宪法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进行。遗憾的是 ,在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种超越此范围的“监督行为”———个案监督。笔者认为 ,个案监督存在一些弊端。理由如下 :一、个案监督缺乏宪法依据宪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