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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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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素 《法制与社会》2012,(22):84-85
竞业禁止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是董事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董事一般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情况等重大内幕信息了如指掌,如果允许董事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公司营利范围的交易,董事就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或业务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有阐述,但规定的比较抽象。本文试通过对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分析,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傅懋兰 《法制与社会》2011,(26):125-125
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当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必然损害到公司利益。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理论展开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公司法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公司机会准则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公司机会准则是英美国家公司法的一个重要理论 ,它确立了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判断一个交易机会是否是公司机会 ,须根据交易机会之不同而采不同方法。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与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间不是种属关系 ,而是交叉关系 ,这就决定了我国公司法应在规定竞业禁止制度之外 ,另行导入公司机会准则  相似文献   

4.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董事的忠实义务的基本内容作出分析,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自我交易禁止义务;泄漏公司秘密禁止义务;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引入了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但存在若干疏漏,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陈宝珠 《法制与社会》2011,(2):96-97,107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成为市场活动中的主体,董事掌握公司的重要权力,其经营活动直接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成果、发展前途和命运。竞业禁止是禁止公司董事实施与其所在公司营业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是公司董事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劳动者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协调,以及社会公正问题。然而,我国当前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没有对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试从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的基本原理出发,对完善我国现行董事竞业禁止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李燕 《现代法学》2008,30(1):121-128
集中管理模式之下的公司董事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股东与董事之间难免会产生代理成本,为此法律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信托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公司法》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归入权的具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  相似文献   

7.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是英美衡平法上的救济制度,来源于董事的信义义务,其宗旨与大陆法系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同出一辙,但两者内涵不同。本文通过分析篡夺公司机会的理论依据、评价标准、抗辩事由以及救济措施以明晰其内涵,并根据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相关内容指出立法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董事义务包括在任义务和离任义务。流行的公司法理论普遍忽视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研究 ,更不能为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提供合理化解释。虑及法益衡平原则及诚实信用理论、后契约义务理论、信义关系基础放大理论以及职务影响 (行为 )惯性理论的要求 ,应当对董事的离任义务进行立法规制。但在界定董事的离任义务时 ,应注意处理好离任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与公司 (股东 )的财产经营权的关系 ,对于经济活动自由权中的一般劳动权应当给予充分尊重。董事离任义务的范围应小于在任义务 ,是“压缩了的在任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董事的离任义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对董事离任义务亦仅有零星规定 ,存在诸多缺陷 ,应加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
随着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现代公司立法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走向了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作为负责公司业务决策和全面行使经营权的人,在公司的内外关系中都处于核心地位,若在其权利扩张之时不强化其应担负义务的话,权利则难免有不被滥用之虞。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义务中的核心问题—董事的忠实义务规定的过于粗略,由于忠实义务在整个董事义务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制约董事权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对这一义务加以完善实属必要。因此,本文对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作探讨。  相似文献   

10.
《北方法学》2019,(2):42-53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对如何界定赔偿责任的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实际上,在公司法视阈下,违反信义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是重要且复杂的,通常也是诉讼中的焦点问题。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董事责任程度"的评价表明,我国董事责任程度在国际评价中处于较低位置,为了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应当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以回应公司利益理论。具体而言,当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授权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限制或免除董事损害赔偿责任;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在明确对公司积极利益的归入之外,还应明确消极利益的界定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相似文献   

11.
王建文 《当代法学》2023,(1):108-119
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尚待完善的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考察,明确我国现行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扩张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比较研究,探寻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确定其立法方案。基于此,我国《公司法》可考虑将董事信义义务法定化,维持《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80条关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规定,但提升守法合规规定的地位,将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一般规定的基本内容。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弹性将因此大幅提升。不过,基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应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董事的实际地位,在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董事过错的认定持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12.
董事是否尽到了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直接关系到董事责任承担问题,影响董事的行为选择,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现行《公司法》虽在第148条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但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解释,也没有列举,在实践中缺乏董事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同时也不利于现代公司的治理与发展。本文拟从两大法系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立法及判例入手,同时借鉴商业判断规则,从而为我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规则总结出一种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些新的制度,其中,董事的忠实义务也是这次立法的一个亮点,本文拟就董事忠实义务中不得抢夺公司机会的义务做一介绍,同时简单介绍一下国外是如何判断董事抢夺公司机会的标准,我国《公司法》目前存在什么问题,英美等国的判断标准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领域中董事诚信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诚信义务还没明确规定,这导致公司实务中一些涉及公司董事诚信义务的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研究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及其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董事诚信义务起源于美国,它与董事的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一样,也是一种信义义务,但又不同于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董事诚信义务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即弥补公司董事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功能的不足,从而完善公司董事问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董事诚信义务的出现成为我国董事义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5.
作为忠实义务的一部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需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离职后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通过限制离职后劳动者的竞业行为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由于公司法和劳动法立法目的有别,各自领域的竞业禁止规定亦存在不同。对两种不同法域的竞业禁止规定的厘清,有助于司法实践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正确地选择实体法和程序法,使之能够符合立法目的,有效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真正实现公司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6.
侯怀霞 《法商研究》2012,(4):149-155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作为英美判例法形成的一项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原则,为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引进。由于该法条规定比较简单,对公司机会、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该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判断标准,致使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界定公司机会的含义、划清公司机会合理利用的边界、厘清"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对"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适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董事义务判断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股东大会的类似虚设、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加强,作为"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董事拥有的权力不断膨胀。与此相适应,公司法理上如何强化董事义务以及判断其是否履行义务的诸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在综合考察英、美、德、日以及澳大利亚公司立法和专家见解的基础上,运用比较法方法,对董事的受信托义务与竞业禁止义务尤其是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的判断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证,并就我国公司法董事义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8.
约定竞业禁止的比较法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盛建 《山东审判》2005,21(2):72-75
一、绪说从字面上理解,竞业禁止应指禁止特定雇员在与其雇主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按照法律依据的不同,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即如《公司法》第61条所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而约定竞业禁止,顾名思义当指当事方自愿达成的竞业禁止  相似文献   

19.
论董事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董事的民事责任梅慎实从公司立法内容看,董事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财产的增殖负有受信托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何谓受信托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这只是一些抽象概念。事实上,我国公司立法既没有建立有效的、促使董事尽其义务的制度,也没有提出详尽的评价判断标准,只...  相似文献   

20.
郝红 《政法论丛》2005,2(1):57-64
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对董事的忠实义务进行了深入研究。作者认为两大法系尽管侧重点不同 ,实际上都十分强调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在借鉴两大法系公司法的基础上 ,较为全面地规定了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 ,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疏漏 ,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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