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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地方性法规虽然在效力等级上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仍属于“法”的范畴。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总的原则,一是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二是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三是要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四是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职权范围。以上应当成为处理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关系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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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性法规中有一类是国家有关法律有专门条款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如《××省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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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标准、规则、解释等。地方人民政府大量的行政事务仅仅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调整是不够的,由于行政管理量大面广、复杂、具体,要搞好行政管理工作还必须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具体化。而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行政行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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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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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在运用于一定区域内的具体的人和事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与其他类的法律规范互相矛盾,不相协调的情况,以及地方性法规之间“各自为政”、不相一致的情形,从而导致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在效力层级上、具体内容上和不同区域间产生冲突,这种冲突直接影响着地方立法、执法及整个地方法制建设,是目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形成地方性法规适用中冲突的原因作些初步探讨.以追根溯源,寻求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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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是地方立法的首要任务。但贯彻实施法律 ,是否一定要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什么情况下应当制定 ?如果要制定 ,应当注意些什么 ?我们在研究了 1 988-1 999年的法律和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后认为 ,贯彻实施法律 ,不是说针对每部法律都要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而应当把握好一个“位” ,既要有所作为 ,又要有所不为 ,另外 ,制定法规 ,一定要着眼地方实际 ,有几条定几条 ,不必面面俱到。一、认真研究法律的具体规定 ,根据不同情况 ,决定制定或不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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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律赋予了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鉴于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这种特殊地位,以及它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这些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应遵循基本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外,实践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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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过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上一效力等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就第一次为较大市确立了地方立法权。但由于较大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后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较大市的立法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权,从定量上来分析就是半个立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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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不仅赋予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职权,而且确立了地方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地方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地方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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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因此所谓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从广义上讲是指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和发布的、实行于本地区的有关高等教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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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加强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立法中往往遇到一些具体界限和关系问题不好区分和处理,所以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探讨。一、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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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然而,无论是根据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状况,还是从近些年来的立法实践上讲,作为较大的市所拥有的立法权都是受到广泛质疑。本文将在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授权、内容、程序、以及立法监督等方面对较大的市立法权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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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既有宪法和法律,又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地方人大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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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法院行政审判有无不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权力首先,应明确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法院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渊源的司法权界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第53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由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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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是我国立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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