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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合同履行行为,这里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阻止、妨碍合同履行的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追求某种经济利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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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共同开发和委托开发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房地产共同开发合同的主体不同,存在五种形式。其法律性质应从国家、法律、双方当事人的起初意思表示等三个方面加以考察。房地产的委托开发合同具有五种形式,其法律性质应根据合同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起初意思表示两个因素来认定。房地产共同开发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均有一个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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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个有效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地位、自由意志,表示各自的立场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缔结的。只有此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方可拘束双方当事人,这是合同自由(contractual freedom)原则之当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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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亦称契约。传统意义上讲,契约是交换关系及这种关系的载体,体现的是一种综合的互助和同构关系。现代意义上的契约,即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那么个人意志的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在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只有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即法律意义上所称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不仅指当事人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而且也指有不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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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的概念和效力分析"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本身并不是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尤指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针对同一标的,共同形成两种不同的意思表示。既然是两种不同的意思表示,则必然是一种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不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只有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事人通过虚伪表示形成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①那么究竟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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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商事立法的逐步完善,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大意义。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完整地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同时在合同效力方面也有了创新之处。笔者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尽管两者有较强的联系,但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进行正确的评断。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其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了意思表示的一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是指参加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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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思自治原则之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同样在国际私法上得到各国的广泛承认和运用。该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的协议选择支配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该原则最初仅适用於合同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其法理基础是,既然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自由创设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当然有权利选择指导他们所签协议的准据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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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单务合同。从赠与合同的性质来看,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必须有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本文指出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立法者则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优待赠与人,维护其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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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中国陆港澳台区际(法域)合同之债,是指陆港澳台当事人之间因缔结某种区际(法域)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地说,这种合同必须具有下列因素: (一)合同主体、客体、法律事实或行为涉及中国陆港澳台四个不同法域; (二)合同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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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由于对好意施惠在理论上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法律上也缺乏对好意施惠的明确定性,所以人们在面对好意施惠问题时往往与其他行为发生混淆,导致在处理关于好意施惠的纠纷时也会模糊不清。好意施惠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当然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务中,应当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衡量双方利益和交易习惯,根据个案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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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解释的规范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我国合同解释的规范化龚英姿由于合同解释介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法律之间,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因而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通常各国合同法都有专门规定。但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却极欠明确和系统,司法实践亦较为混乱。即将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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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经纬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5):21-27
法律行为制度是意思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制度之所以能够成为意思自治的工具,其原因在于法律行为制度对意思表示效力的确认和所确立的“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的规则,为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奠定了制度的基础;法律行为制度所构建的规范体系,为人们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为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提供了有效的运行机制;法律行为制度所确立的行为缺陷的救济之道,为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提供了补救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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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含义可以理解为对某一特定事项有约定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了就是说,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既不是合同契约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请示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使因为第三人的行为而使合同当事人遭到损失或获得利益或者第三人因合同约定而获得权益,合同的当事人或第三人也不能对第三人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提出要求履行或赔偿的债权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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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义合同的范畴及其公证的法律意义
道义合同,在笔者看来,是指双方或多方以规范某种道德义务行为为目的,约束当事人相关行为的协议。它既包括以此为目的,单纯约束当事人人身活动的协议;也包括以此目的,同时约束当事人财产和经济活动的协议。并且,笔者这里所说的道德义务,既包括一般的、纯粹的道德义务,也包括已上升到法律义务上的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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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的概念会同解除的概念,理论界表述不一,但基本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点:l.合同有效成立;2.具备合同解除条件;3.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4.合同解除后,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5合同解除是一种行为。根据以上要点,笔者归纳的合同解除概念是:当有效合同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因其他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二、合同解除的条件从合同解除的概念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合同有效并已成立;2.必须有具体的解除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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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加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5):128-141
和解合同旨在解决法律关系的争议或不确定性,通过双方互相让步来确认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解的多重功能使得其不能被定性为有因的债务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和解可能发生变更、更新、认许、免除、新债设立、物权移转或债权移转等各种效力,也有可能发生其中几种效力的混合。即便和解当事人就此发生错误,考虑到和解的确定效力,原则上也应排除撤销权。但若发生和解基础错误,德国法采取和解合同直接无效的立法例,排除当事人的撤销权。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规则,基本都适用于和解合同,只是根据其解决争议的目的略有调整。其重心还是在于和解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成文法不过将和解中通常含有的意思表示予以法典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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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从分析法律行为的本质入手,阐明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之本质,意思表示的数量是区分单方法律行为、双方与多方法律行为之关键,并以此为据分析悬赏广告中之意思表示数量,得出其法律性质系单独行为的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