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虚假诉讼的本质是等腰三角型的诉讼法律关系转变为线性的对抗关系.检察监督在治理虚假诉讼上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未触及虚假诉讼的本质.下一阶段检察监督治理虚假诉讼应打破固有思维定式,重新定位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以诉讼主体的地位参与虚假诉讼的审理,修复异变的诉讼法律关系,恢复法院审判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法律监督是我国以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其权力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表现为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对检察权的行使,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和提出的检察建议。民事检察是法律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维护民事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之具体运用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制度 ,限制了检察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有效行使 ,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及保证诉讼公正的要求。完善民事检察制度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拓宽检察监督的范围 ,增加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程序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监督工作更是民事执行能够有效实施的保障,但民事执行的现状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基于宪法和法理的要求,基于我国政治体制及现实问题等多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这项制度虽然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民事执行监督的现状和检察机关的性质,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活动当然的监督机关,笔者认为应积极地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5.
作为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不仅有着广泛的现实需求,而且在我国立法中也将逐步确认。建立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的关键是从法律上确立其地位,赋予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监督强制权,转变检察机关内部观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为模式和规范系统的检察制度。从物质上保障检察监督权的独立性,坚决排除行政权对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的影响,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6.
民事公益诉讼在2012年入法,但当时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主体地位,主要是因为理论界此前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实践探索不够。尽管在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时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写入第55条,但关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仍争论不休。一项新制度的健康运行与完善需要实践探索,更需要有力的理论支撑,本文围绕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宪法定位,通过公共利益代表理论及检察权的属性进行分析阐释,力争平息对该制度的质疑与反对之声,也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7.
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订,这对检察工作既是机遇亦是挑战.检察机关应当理性把握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作用界域,积极探索利用民事公诉权维护公益的科学路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独特功能,严格遵守检察权介入民事执行领域的前置条件,正确运用调查核实权等检察权行使的保障性机制.  相似文献   

8.
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民事裁判执行工作面临“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检察机关监督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入手,论述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构建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提出加强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想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当前虚假调解案件已成为扰乱我国司法秩序的一大顽疾,亟需得到有效治理。囿于当前法院的自我监督和案外第三人应对虚假民事调解措施的乏力,有必要发挥检察监督的制度优势对虚假民事调解予以规制。然而,虽然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调解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监督职能错位、监督方式单一以及监督效力不足等问题,虚假调解的检察监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限制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 ,也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必须进行立法完善。检察机关应有权对所有诉讼主体进行监督 ,对整个诉讼程序进行监督 ,对法院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监督范围的扩大着重点应在于检察监督“预控力”的扩大 ,而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必须参与大量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1.
现代社会任何权力都必须有制衡和监督,对审判权的监督实质上是对其是否合法行使进行监督.法院裁判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是对法院裁判进行监督的前提.民事检察监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制度,应通过明确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规范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关系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2.
民事检察立法完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立法的滞后状况 ,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致使民事检察监督弱化。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完善。检察机关应对错误的诉前保全裁定、调解书和执行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权、调查取证权和提起民事诉讼权 ,法律应对抗诉再审作出完整的诉讼程序规定。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审判监督机制 ,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没有建立以诉权为中心的再审程序,而是尽可能完善以公权力为中心的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作为唯一进入诉讼程序的监督主体,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民事抗诉的改进非常有限,许多重要的问题急需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时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但相对来说,民事检察属于检察监督的薄弱环节,监督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建议从加强立法、创新机制、提升素能等方面入手,采取符合民事检察监督规律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5.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6.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检察机关积极有效地监督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已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应然要求,更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趋势。提高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在分析现阶段检察机关关于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困境的基础上,对民行检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实践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思考,以期有益于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民事检察权与审判独立和审判权威不是对立的,而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是代表国家,其诉讼地位完全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上,因此民事检察权的行使不会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检察机关只能在两种特定的情况下行使民事检察权,因此不会妨害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民事审判可能同时有多个正确裁判结果,但民事审判同样存在错误的可能性,需要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权的行使虽然可能影响诉讼效率,但可以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因此,应该强化民事检察权,而不是削弱或取消民事检察权。  相似文献   

18.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9.
我国当前的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着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监督对象不全面、抗诉程序不具体、监督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为此,建议在相关立法上具体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能,扩大法律监督的范围,使抗诉程序明确化,监督形式多样化,以切实保障民事监督的有效执行.  相似文献   

20.
检察监督本应是对民事执行最为有效也最符合法治规律的外部监督手段,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导致目前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尚无来自外部的合法有效的监督.民事执行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充分有效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秩序,遏制"执行难"、杜绝"执行乱",保障民事裁判的顺利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