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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过失实行行为是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并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对过失实行行为客观不法的认定,应坚持结果回避义务此一形式标准对判断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的决定作用;结果回避的不可能性导致结果回避义务的无效性;当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不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时,应否定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制造并实现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方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风险升高理论是对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行为与不法结果在无法确证因果关系时仍应予以客观归责的补强。  相似文献   

2.
雅各布斯的刑法哲学观对风险刑法是“革命式”的建构,罗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则是对风险刑法的“渗透式”改良,而法益精神化的思想清理了物质的法益观对风险刑法的羁绊,它们为风险刑法摆脱传统刑法观的束缚,建构以普遍价值之学为根据、以社会有机论为立场、以行为不法判断机制为核心的全新刑法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风险社会下,对法益的提前保护成为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探索刑法的提前保护机制有助于明确风险刑法的存在范围。刑法提前保护的内涵包括:刑法提前保护的保护对象是抽象的社会法益;保护方式是对危险的禁止;保护目的是刑罚的一般预防。对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的判断构成风险刑法归责的主轴;容许危险理论则为风险刑法提供了归责原则,即谁基于自己的自我决定,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谁就应当承担该风险。  相似文献   

4.
传统过失犯罪理论构建的不法体系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由于注意义务的根据来源颇广,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由法官在个案中具体补充,因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开放的,不能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近几十年来在德国乃至欧洲比较流行的刑法理论,客观归责理论主要是为解决过失犯罪的不法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它为过失犯罪构建的以危险原则为核心的全新不法体系,重视行为在客观面上的不法特征,克服了传统过失犯罪理论的缺陷,不但实现了过失犯罪的准确认定,而且也符合了现代刑法学精确化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是侵权责任的专门法律规范,归责原则是其核心和灵魂。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多元化状况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只有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的确立有利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中具核心地位,无过错责任面临式微和分离的状况。我国侵权法采取私法自由的立场,旨在保护行为自由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6.
过失实行行为在德日国家所依赖的犯罪论体系中呈现"百家争鸣"之态势,其间差异的根源在于目的行为论倡导者所主张的主观不法决定客观不法与客观不法决定主观不法的理论之争。中国不法理论的缺失和德日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借鉴,使得不法内部之争成为刑法理论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对于过失实行行为的认定应发挥作为主观不法要素的结果预见可能性对于客观归责的限制功能及在犯罪认定时的优先考察性。结果回避义务与客观归责理论实际上是认定过失实行行为标准的一体两面。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单纯的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只关注案件实体的处理,忽略了法理的探究。单纯醉驾之所以能够作为犯罪化处理,其理论依据在于:从客观上看,醉驾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增加了该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盖然性;从主观上看,行为人设定的醉酒行为是在故意状态下为之,并能预见和认识到自己在责任能力低下的状态下实施驾车行为;作为抽象危险犯中的该种行为,从一般生活的经验来看,也具有现实的引起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的可能,在结果无价值理论看来也给予否定评价。  相似文献   

8.
虽然我国实务上明确根据客观归责论说明裁判理由的案件很少,但客观归责论所揭示的规范判断方法对于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限定处罚范围都很重要,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说与客观归责论的差异也是根本性的。客观归责论所指明的刑法规范判断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至于是否非得使用客观归责论的相关术语,是否必须按照制造风险与实现风险的进路进行思考,并非问题的关键。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分析实行行为违反何种行为规范以及其危险性何在、其是否直接指向结果等,就可以认为实务上承认或接受了客观归责论的规范思考。当然,实务上应当针对行为危险性是否存在、结果如何具体地进行归属的判断等较为复杂的情形进行规范维度的审慎检验,并应关注客观归责论在正当防卫等领域的适用可能。  相似文献   

9.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理解与分析,应采取归因与归责的相分离模式,在归因阶段采取条件理论作为判断标准已达成共识,而在归责阶段则主要存在修正的条件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本文认为在归因阶段应采取合法则的条件说,在归责阶段则通过对实行行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等犯罪论理论的运用具体判断是否进行归责。同时认为,应在归因判断时强调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理解与分析,应采取归因与归责的相分离模式,在归因阶段采取条件理论作为判断标准已达成共识,而在归责阶段则主要存在修正的条件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本文认为在归因阶段应采取合法则的条件说,在归责阶段则通过对实行行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等犯罪论理论的运用具体判断是否进行归责.同时认为,应在归因判断时强调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客观归责理论的创新性仅体现在:它利用归责这一古老的概念,将众多原本分散存在的、用于限制构成要件成立范围的学说汇集成了一个整体。尽管该理论提出了个别有益的洞见,但从总体上来说,它试图对结果犯不法进行规范性限制的努力并不成功。第一,客观归责理论掩盖了一个本应先于结果归责而展开独立判断的核心问题,即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举动。第二,仅仅从客观方面出发,无法合理地解决行为是否创设了法所不容许之风险的问题。第三,把结果归责的问题放在客观构成要件中来处理的做法显得操之过急,在此之前应当先行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对于客观归责理论的批判性考察表明,本质上源于自然主义时代的传统犯罪论体系亟待修正。  相似文献   

12.
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典新增加的罪名,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刑事立法。强迫交易罪的实行行为既是一个有研究价值的课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新颖的研究课题,在我国理论界,许多与其相关的问题仍存在争议。强迫交易罪的实行行为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均为复合实行行为,在暴力、威胁的手段行为与交易的目的行为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而存在种种易混淆之处,使得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和强迫交易罪的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的难度,必须从理论上予以明确区分。  相似文献   

13.
诉讼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其法益侵害性与二者间的诈骗并无不同。诉讼诈骗行为虽然也扰乱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但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刑法并不处罚,不能说诉讼诈骗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司法秩序。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就是诈骗的实行行为,法官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虚假证据做出错误判决,并根据判决转移被害人的财产,完全是受欺骗的结果,将诉讼诈骗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4.
现行刑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连累犯 ,从表面上看此类犯罪的实行行为类似于某种犯罪的帮助行为 ,应以共犯论处。其实不然 ,连累犯虽与共同犯罪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却存在着质的差别 ,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5.
在犯罪实行行为理论体系中,犯罪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应当与犯罪实行行为的概念、过程、结构模式、机能等范畴一样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社会相当性理论在刑法解释学中具有非凡的意义,在对行为的刑法意义的解释中有其他理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社会相当性应当成为犯罪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总则中并无身份的专门规定,刑法理论对身份的理解也没有达成完全共识,当身份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时显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对无身份者能否与有身份者成为身份犯之共同正犯问题,更是存在激烈争论。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之共同犯罪,但由于无身份者的行为对于身份犯而言并不具有实行性,因而无身份者只可以构成身份犯之共犯,不能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17.
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期待可能性是大陆法系中的重要刑法理论。二者有一定的相通之处 ,但也有相当的差异 :二者基于不同的理念 ,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中的非禁止性条款 ,是刑法允许、保护的行为 ,所以法定合法是其核心 ;而期待可能性理论则适用情形更为广泛 ,它以人性为切入点 ,体现刑法的人文关怀 ,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18.
以往的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是一种脱离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其他重要法学范畴的关系而进行的"孤立性"研究。与罪刑法定、刑事违法性及刑诉法的关系应该构成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照应其与罪刑法定、刑事违法性和刑诉法的关系将使得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也是一种"关系式"研究,而这将丰满犯罪构成论体系,并有助于对中国大陆传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作出"中肯"评价和"冷静"对待。  相似文献   

19.
“使用伪造的货币”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使用假币罪的实行行为方式,学界对其基本含义存在“狭义说”与“广义说”之争,这种争议实质上是基于规范用语与普通用语的不同角度来理解“使用”概念而产生的。根据我国使用假币罪的立法变动情况和普通用语规范化的目的论解释方法,“使用伪造的货币”的基本含义应当解读为:以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并以真币的通常用法加以利用的行为,但是应当排除私人储藏、出售伪造的货币以及银行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等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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