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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家,他破釜沉舟,以壮士断腕的胆识创办企业;作为公益事业的光彩使者,他牢记使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报国为民;作为人大代表,他充满激情,认真履行职责,为群众利益奔走疾呼。他,就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国运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姜丰寿。近年来,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诚信企业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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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备结婚的他,却莫名其妙地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要求他和前女友共同承担因她开车肇事引发的经济赔偿责任,继而又被告知他竟然是前女友的合法“丈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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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贺勇行为性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笔者认为贺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因而应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可见,国家负担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是“行使职权”的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属于公务行为,适用国家赔偿法,按国家赔偿程序解决;属个人行为,适用民法通则,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我国确定公务行为的原则是“职权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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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有两个端点:一个端点是企业;另外一个端点则是社会。我们可以从企业这个端点去思考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假如需要的话)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我们也可以从社会这个端点去思考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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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这一次经济调整,浙商不仅会在产业格局上转型升级,而且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将变得更加成熟。有人预言:从“浙商”走向“责商”的时代已经来临。在财富积累上,浙商走在了前列,如今在社会责任承担上,浙商也应当走在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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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八条规定:“违反抬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泊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根据这一规定,泊安违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而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可能与治安责任同时发生,也可能单独发生。通常,当泊安违法主体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时,他将同时承担治安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只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一并使用;但如果治安违法主体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治安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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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农民思想认识的新情况、乡风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去年以来,江苏省昆山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村思想道德“三评三讲”活动。所谓“三评”:即评议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评议是否维持了公共利益、评议是否承担了家庭责任;所谓“三讲”:即宅地内外讲卫生、家庭邻里讲和睦、婚丧喜庆讲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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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决定着政府在文化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国情要求,党和政府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方面是“元主体”,要承担“元治理”的责任。具体到文化治理,政府的基本职责应该包括:架构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保障和实现国家文化需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和发挥“社会”在文化治理中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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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首次在我国立法上规定了较为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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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省委统战部在工作中做到“领导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凸显了“五大”亮点:一是大规模培训统战干部。面向基层,着力提高基层统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新要求,在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统战系统干部培训班10班(次),培训学员500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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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月报》2014,(1):94-94
一家招聘主管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其中一道简单的选择题令许多人落选。题目为:在你面前有两种选择,一是挑两担水上山,给树浇水,你有这个能力完成,但会很费劲;二是挑一担水上山,你会轻松自如,还会有时间回家睡一觉。你们会选择哪一个?很多人选择了第二种,只有一个小伙子选择了第一种,当招聘主管问他原因时,他说:“挑两担水虽然很辛苦,但这是我能够做到的,既然能做到为什么不去做呢?何况让树苗多喝一些水,它们就会长得更好。”最后这个小伙子被聘用了。招聘主管如此解释选中他的原因:“一个有能力承担两份责任的人,却只选择承担一份,这样的人,我们认定他是一个责任感较差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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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部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国家赔偿法第一次将公民和国家置于平等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侵犯公民权益的责任承担,并赋予公民因国家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时,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这种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乃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人民控制和制约国家公权的法治的真正起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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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的追究主要通过司法方式和行政执法方式。前者包括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后者包括行政责令和行政代履行。上述方式重点在于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的责任,而相对忽视了政府所应承担的生态修复责任,不尽符合政府第二性环境责任(义务)的要求,亟待确认并系统构建政府生态修复责任。落实政府生态修复责任的规范路径,需以“生态修复”为中心,在环境法典的“生态环境责任编”中加以专门规定,形成以修复责任为中心的环境法责任与以政务处分为中心的相关法责任并存的政府环境责任总体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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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工资实行一天一结。上班一天,于当天结清工资;没有上班,便没有工资。即适用“日薪制”。半年前,我生育了一名男婴。当我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时.方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而公司一再表示,我是实行“日薪制”的员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的义务,其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至于我至今也未能享受到相关待遇。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