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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0):17-20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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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0):34-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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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0):21-24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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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0):25-42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去年以来,上栗县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法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政府加强药品两网建设,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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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5):20-22
经过连续几年的药品(含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好转。但是,期间发生的大案和药害事件特别是郑筱萸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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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5):40-42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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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居民家庭小药箱药品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过期药品流向成为公众日益关注的问题。过期药处理不当,不仅会危害人们的健康,而且还会污染家庭及生态环境。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过期药品流入到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手中,他们转卖给农村等偏远地区的病人,将给患者治疗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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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解放初期,百废待兴,人民政府尚未来得及对药品的产销进行全面整顿,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制销伪劣药品的现象仍很严重。1950年神州药房出售年久失效的日本“去毒铋斯”致死命案两起,引起极大民愤,受到法律制裁。济南市政府为加强药品管理,杜绝伪劣药品上市,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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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7):44-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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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药品价格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四川省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于目前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采取抽检药品、听汇报、访问群众、查进货渠道等方法,对华蓥市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6条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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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中表示,在2007年纠风工作中,将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推行对所有处方药实行政府定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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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对专利保护有着高度的依赖性,药品又是维持人类生命健康的基础和保证,药品专利制度应该谨慎地平衡各方的利益。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新增了对药品专利权进行特别限制的“药品实验(Bolar)例外”制度。Bolar例外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应当以利益平衡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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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2006,(10):48-48
小病大治、开大处方、“对钱下药”等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主要症结。日前提交审议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开具处方的药品明显超出需要的种类和数量,用药人(依法取得使用药品资格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该条例草案规定,用药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开具处方或者下达医嘱未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或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应用明显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种类和数量的药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应用药品等,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草案强调,用药人不得利用医疗广告或者医疗保健咨询服务的方式,对应用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宣传,违反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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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凤翔县分局自建立以来,从零起步,积极探索药监工作新思路,不断强化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全县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业务的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乡村药品流通渠道趋于规范化,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