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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农民平等就业权在《就业促进法》中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大晴 《北方法学》2010,4(3):81-90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及其排除各种就业歧视的权利,它既是生存权的延伸和具体化,也是劳动权体系的起点和基础。对农民平等就业权进行立法保护,既有可靠的宪法依据和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我国《就业促进法》首次规定了农民平等就业权,但它在具体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涵盖农村劳动者;反就业歧视的规定缺漏较多、可操作性差;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备、不匹配。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平等就业权,必须全面贯彻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姓名权是自然人最重要的标表性人格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由于我国目前民事立法中有关姓名变更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公安机关在日常户籍管理中因公民申请变更姓名而与之发生的法律冲突日益增多。因此,亟待加强姓名权的立法,依法规制和保护公民的姓名变更权,明确姓名变更权的受限情形、变更程序和姓名变更申请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以全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3.
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将重庆市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农民工城市化、市民化步伐,但由于户籍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城市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需从户籍管理、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尤其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普通民众维护自己合法私有产权的愿望日益强烈。民众的这种期待反映在法律上,成为建立和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动力。对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包括私有财产权合法化、明晰化和市场化等三层内涵。基于上述认识,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情况,建议明晰《宪法》中关于公民财产权利保护的内容和加快立法,构建全面、系统、实用的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新农村建设重要的制度保障。在构建农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时,应同时完善与农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相关的土地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张小宇  朱蕾 《法制与社会》2011,(15):184-185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群体,农民工权利保障对于社会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重大意义。各级政府的职责是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农民的平等就业权、社会救济权、政治权利实现等方面需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给予保障,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7.
离退休人员就业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离退休人员成为劳动力市场一支主要力量。但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现行法律制度只是针对初次就业的劳动者,缺乏保护离退休人员就业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就业权受到侵害。因此,我国应构建保护离退休人员就业权的法律制度,使其在公正平等的前提下参与就业竞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从城市排外主义入手,反思影响公民迁徙自由和平等权利的现行户籍制度。本文以迁徙自由为价值导向,构想取消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起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制建设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业歧视是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严重侵害.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的广泛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反就业歧视目前在我国尚欠缺完善的立法规制.本文指出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立足立法现状,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是禁止就业歧视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0.
论农民的就业平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就业权的平等实现,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研究和探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权的平等实现,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转移就业中存在的现实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索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权平等实现的法律途径,以此来维护农民劳动就业权的平等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1.
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   总被引:133,自引:0,他引:133  
李长健 《中国法学》2005,4(3):120-134
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问题。农民利益需要宪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部门共同深护,特别需要经济法律制度提供支撑。本文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在探寻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的结合点、寻找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理论基础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法视野下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体系,归结了经济法保护农民权益的基本原则,构想了一整套保护农民权益的经济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当代中国农民的平等权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潇潇 《法学论坛》2006,21(3):15-22
当代中国农民的根本问题已经凸显为以“平等权”为核心的权利问题。农民平等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保障,也是社会发展、农民自身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当代中国农民平等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旧体制的制约,有的甚至还存在法律的盲区。深入探讨农民平等权的法理依据,透析我国农民平等权保护的现状,进而寻求促进和保障实现农民平等权的对策,对实现农村法治,保障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张利国 《河北法学》2012,(1):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如自主选择权、土地权益、就业权益以及社会保障权益等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很多地方农村的城市化并没有带来农民权利的市民化。要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就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即在构建有限政府、保障主体权利平等、完善法律制度供给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民政治心理的现代嬗变经历了一个个阵痛的过程。从传统文化中的臣民思想,渐变到了"革命意识"和群体本位心理阶段,又在对历史的深刻反思中孕育了自治精神和自治制度。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度里,培植公民意识和民主精神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任何一种政治冷漠或政治狂热都会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规控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而反就业歧视法制相当落后。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法律禁止就业歧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并实现社会正义。在市场化就业背景下,反就业歧视必须正确处理用工自主权与平等就业权这对“轴心”权利的相互关系。我国应当以正面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作为反就业歧视的权利基础,以准确界定就业歧视作为反就业歧视的中心任务,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控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民权利的制度重构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民的各项权利目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化和缺失,为此需要对农民权利进行制度重构并设计更加具体的保护措施。构建合理的农民权利体系要求转变制度理念,在确立平等权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实现由平等保护向倾斜保护转变,由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转换,由现实性权利向目标性权利迈进。基于以上理念,应将农民权利区分为生存型、保障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进行分类保护。与此相适应,通过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培养农民的权利意识,废除不合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公私协力保护的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保护功能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并最终保障农民各项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张宝元 《行政与法》2007,12(5):93-95
基本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关系到公民宪法地位的实现程度。长期以来我国是通过法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化的方式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这一保障方式与基本权利的性质是不相适应的,需要提升为依据宪法的保障。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通过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实现。  相似文献   

18.
中产阶层的法律文化品格及其法治功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产阶层是指社会中具有中等的收入、中等的社会地位、较高的教育程度、较高的知识和技能的社会群体。中产阶层具有主体独立意识与行动中彼此承认对方的平等主体地位的交往行动品格,权利意识与为权利而奋斗行动方式相一致的精神品格,诚实信用的契约理念和理性自律的责任意识与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行为方式相统一的基本品格,较强的现代政治意识等特殊的法律化品格。中产阶层的形成和壮大对于形成社会普遍的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法律化观念,现代法制的建构、运行和民众的普遍守法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9.
制度性歧视是指由国家的正式规则所形成或被国家的正式规则所接受和保护的歧视。城市化进程中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主要表现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类:户籍制度;农地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上述歧视性的制度安排严重侵犯了农民财产权、劳动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教育权等基本的宪法权利。通过立法的方式建立专门的以反歧视为目的的平等权利保障机构或职能更宽泛的人权保障机构,既是国际人权法所倡导的,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平等权利保障机构就其功能而言,适合于以大多数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和权利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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