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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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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 前款所指的本市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围,是指崇明县、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县、奉贤县、金山区的沿海地区及其附近海域。 第三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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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围内的边防治安管理。 前款所指的本市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围,是指崇明县、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县、奉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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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公众活动、集散的公共场所,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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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和外来流动人员承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旅馆业除外。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 市公安局是本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促进印章刻制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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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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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下列公共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厅(包房)、游戏(艺)机房、台球室、游乐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统称娱乐场所); (二)电影院、剧场、音像制品放映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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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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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的治安、交通、道路设施、绿化、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建筑规划、市容、灯光、文明施工等的综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区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以下简称中心区),是指东起泰东路、即墨路、浦东南路,西至黄浦江边,南起东昌路,北至黄浦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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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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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县的乡镇企业、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各类船舶(以下简称乡镇船舶)。 乡镇船舶中从事田间农业生产的,为农业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包括企事业自用)的,为运输船舶。 第三条 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是对内河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船舶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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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水上消防工作,保护船舶、港口码头及沿岸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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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范围内以客房或床位出租形式专营或兼营境内、境外旅客住宿业务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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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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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设立的街道监察队的监察处罚活动。 第三条 (组织实施机关) 上海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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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地图编制出版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现的普通地图、专题地图。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编制、出版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机关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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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推进和扩大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保护自然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粉煤灰的排放、贮存、运输、利用以及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市建委所属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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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育龄中国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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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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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法律、法规对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依法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的单位,不予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本市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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