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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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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租赁亦称资本性租凭或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己的资金购回由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然后以此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约定条件支付租金,取得该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留购、续租或者退还租赁物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可分为自营租赁、回租租赁、转租赁和杠杆租赁等几种形式.我们一般所说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一个广义上概念,它不只是一个合同,而是由一组合同构成.它涉及三方当事人(回租租赁除外):出租人、承租人和厂商(供货方).这三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两个法律关系:出租人和厂商的购买合同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构成广义上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是狭义上  相似文献   

2.
转租是以转租人与出租人的原租赁合同为基础,加之转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合意以及原出租人对转租的承认结合在一起,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租赁关系.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合同关系、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出租人与转租人的三种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在这三个法律关系之中存在着出租人、转租人以及次承租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如何衡平这几种利益关系,是稳定和繁荣房屋租赁市场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本文作者根据自己调查的材料,研究了国营企业租赁经营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认为:(一)租赁经营合同关系是改革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传统民事租赁合同的特征,但又不同于传统租赁的概念。(二)作为租赁经营主体的承租人,由于在承租前的地位不同,在租赁以后,其权利义务也有差别,应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及承租主体的不同情况,决定何种企业采取何种租赁方式。(三)租赁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权是国家转移给企业的权利,承租人不过是代表企业接受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分行使这种权利。(四)企业租赁经营关系的客体并不是某项单一财产,而是企业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各项财产的集合,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此外,对租赁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如何实现企业租赁后的国家所有权问题,作者也都作了较充分的论述。  相似文献   

4.
融资租赁是这样一种交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的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它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两个合同(租赁合同、供货合同)。出租人既是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供货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供货商与出租人之间订立供货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立租赁合同,供货合同要经承租人签字确认。因此,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合同与供货合同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交错。供货商对供货合同的违约,要影响到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违…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7)
融资租赁作为现代设备租赁的一种主要形式,越来越为我国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所采用。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出资从供货处购买财产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法律关系。它是近年来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形式,当企业需要筹集资金、添置设备时,不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同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代为购进所需设备,然后租赁给企业使用,通过租赁使企业实现融通资金的目  相似文献   

6.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它是出租人(通常是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能力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承租人(通常是企业或用货单位)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产权转让费(名义货价),租赁设备即归承租人所有.所谓融资租赁合同就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为明确上述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出租人、承租人均为中国法人而供货人则大部分是外商,设备货款和承租人支付租金往往以外汇结算,因而融资租赁合同又是一种带  相似文献   

7.
我国立法对转租作了规范,但在合同法和房地产相关法规中,并没有租赁权转让的概念。而租赁权转让与转租实有不同。比如,承租人可能由于经济因难、市场变化、无能力经营等原因,不愿或不能再履行原租赁合同,为了能够全身退出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通过协议,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继续承租并直接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又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上述情形中,由于承租人已经通过约定或者已经死亡而退出原租赁关系,丧失了租赁权,…  相似文献   

8.
郭毅 《中外法学》1994,(3):14-18
<正>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赁形式融通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新型合同,它和一般经济合同具有明显区别,其法律特征说法不一,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租赁合同和购货合同相联系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两个合同又是同一标的物,即供货人从出租人那里得到货款,却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因而购货合同履行与否,将直接引起租赁合同的法律后  相似文献   

9.
大中型场地租赁案件是近年来房地产案件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与一般的财产租赁案件不同,这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并与社会稳定关系紧密,与诸多小商户的生计息息相关,有着极强的政策性和社会性。因此,处理此类案件,必须非常慎重,考虑周详。鉴于此类案件审理中的特殊性,笔者就适用法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与一般民事租赁纠纷相比,大中型场地租赁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商事主体。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第一手承租人取得场地后常常以转租、分租、承包、联营等形式进行经营,故此类案件牵涉众…  相似文献   

10.
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顺位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剧,房屋的出租、转租(本文所称转租,均指合法转租)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且普遍存在的现象。为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我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转租合同,尤其是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注较少,如《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转租,基本上未涉及次承租的权利义务。房屋转租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次承租人。其中,承租人又是转租人;次承租人则现实地占有租赁房屋,并行使用、收益之权。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法律关系共存于一个标的物上。如此便引发一个问题,如果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能否简单地适用《合同法》第230条,优先购买权仅为承租人享  相似文献   

11.
汽车融资租赁是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的融资租赁的一种 ,在汽车融资租赁中存在不少法律问题。本文从汽车融资租赁出租人主体资格 ,融资租赁汽车致人损害责任承担 ,融资租赁汽车承租人肇事构成犯罪受害人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融资租赁汽车能否拍卖抵债等四个方面 ,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作者的一些浅显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吴志琴 《法制与社会》2010,(28):107-108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始于80年代,它在接近三十年的发展中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是较为缓慢,这主要是国内对融资租赁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和促进。本文从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现状出发,对我国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体资格范围进行了分析,对增加厂商类出租人、自然人承租人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相关立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 租赁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仅次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经济合同,所以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为人们所熟知。但在经济生活中,承租人为最大限度的提高租赁物的效能,往往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添附。如房屋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装修即属于添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上述规定仅就承租人对租赁物添附时,承租人应负的告知许可义务作了规定。但在租赁期  相似文献   

14.
融资租赁合同是近来出现的一种新类型合同,因其存在着有别于其它类型合同的诸多特殊性.统一一,《合同法》将它明确规定为有名合同之一。本文试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作一探讨。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法律结构统一《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融物双重性。形式上,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  相似文献   

15.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是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这是租赁合同存续的物质条件。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耗物,并且是可以流通或者限制流通之物,权利一般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涉及维修和改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因此产生纷争的现象并不鲜见。有必要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对租赁合同当事人在租赁物维修、改善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加以阐释。一、关于租赁物的维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一直在使用、收益租赁物,租赁物本身也往往在持续不断地…  相似文献   

16.
转租是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承租人与第三人形成合意进而将租赁物出租于第三人的行为,转租合同涉及到承租人、次承租人、出租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现行立法对次承租人的保护又相对薄弱,基于此,本文建议法院在审理转租纠纷案件时,不要轻易以出租人未同意为由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7.
未经出租人明示同意且出租人一直未提异议的转租合同,应有效。合同终止后,若出租人未基于物上请求权向次承租人直接主张有关权益,而是仍然依据租赁合同关系向承租人主张返还租赁物并支付使用费,则承租人可基于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的状态等进而要求次承租人迁让,承租人仍可按约定的转租租金标准向次承租人收取使用费。  相似文献   

18.
宁红丽 《清华法学》2013,7(5):35-47
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除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外,还须租赁物瑕疵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所致。从性质来看,维修兼有义务属性与权利属性,不是主给付义务,修缮义务产生并也不意味着出租人违约。出租人之所以原则上承担维修义务,主要是由于出租人承担用益状态维持义务这一主给付义务所决定的。在美国住房租赁法上,维修问题经历了从实行承租人自慎规则到出租人承担适居性默示担保义务的变化,也可部分说明其缘由。当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时,除发生承租人自行维修这一特别法律效果外,还产生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等一般法律效果。我国各级法院就租赁物的维修问题积极地从事法律解释或法之续造,其促进法律进步之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9.
孙永全 《山东审判》2005,21(3):33-34
一、出租人的担保责任出租人的担保责任指出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应承当的两项法定义务,即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审判实践中,出租人对于该两项义务的违反往往导致要承担被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而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为使用、收益。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从该条规定来看,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  相似文献   

20.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即只能由法律加以创设,而不能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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