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在客观结构方面,必须具备类型地有导致加重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实行行为),并产生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法定加重结果;在罪过结构方面,基本犯只能是故意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持过失;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考察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的危险关联以及基本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是否起到实质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加重处罚的根据,危险性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应当立足于危险性理论,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基于这种理解,行为人针对基本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共犯也就构成结果加重犯,一般情况下也要对加重结果负责。但是,如果行为人确实难以认识加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了其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因果作用,则不应当要求其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3.
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 ,存在何种样态的未遂 ,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本文在探讨了结果加重犯之概念的基础上 ,对学者们有关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的诸种观点了分析 ,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作者认为 ,( 1 )加重结果已经发生 ,但基本犯罪未遂的情况下 ,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 2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的发生均为故意 ,但未发生加重结果的情况下 ,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 ,更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4.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研究的是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当其中某一部分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加重结果,其余部分行为人是否应共同就该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德日刑法的分析途径一般从结果加重犯和共同犯罪两种角度来考察.德国刑法学界的学说探讨是紧紧地以刑法规定为依据的,而这种探讨根据多是形式上的,缺乏对实质根据的探讨.这与德国学者对刑法学的定位紧密相联.日本刑法学界基于共同犯罪理论对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探讨,与过失犯的共同正犯问题紧密联系.  相似文献   

5.
结果加重犯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对结果加重犯处罚的客观与主观基础 ,认为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即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  相似文献   

6.
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界定应以一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基本犯罪引起重结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法律现象作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此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通说所界定的这一概念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7.
结果加重犯的客观结构,理论上通常认为是基本行为导致加重结果的一行为双结果形态。然而,结果加重犯在客观上实为一种双行为双结果的结构,其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与后续行为累积造成,且基本行为本身蕴含发生重结果的风险。从主观结构看,结果加重犯也不似通说那样广泛,存在基本犯罪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或故意,及基本行为是过失加重结果也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而基本犯罪是过失加重结果是故意的并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范畴,此种情形只能成立该重结果的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买质竟合。  相似文献   

8.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完成形态有较大影响。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实行过限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相似文献   

9.
过失实行行为是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并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对过失实行行为客观不法的认定,应坚持结果回避义务此一形式标准对判断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的决定作用;结果回避的不可能性导致结果回避义务的无效性;当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不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时,应否定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制造并实现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方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风险升高理论是对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行为与不法结果在无法确证因果关系时仍应予以客观归责的补强。  相似文献   

10.
结合犯与结果加重犯同属于加重犯罪类型,其加重根据即刑事责任根据可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予以揭示,包括原罪行为、新罪行为、行为对象、行为顺序、因果关系和结合犯故意等问题.结合犯的加重根据与结合犯的本质密切相关,探索结合犯的本质,是研究结合犯加重根据的目的.结合犯的本质在于,立法者预想到数个特定犯行极易同时发生的高度盖然性...  相似文献   

11.
刍议结果加重犯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既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基本犯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加重结果的客体与基本犯的客体可以不同;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应结合刑法条文具体认定;认定必须依据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12.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相似文献   

13.
有效性是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之一,其首先应理解为是中止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中止行为的实际效果。有效的中止行为应该是出于行为人真诚的努力,是合乎情理的,在一般情况下是足以防止既遂结果的。基于这一前提,虽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只有部分因果关系,也应肯定中止行为的有效性;在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导致既遂结果出现的不能犯中,只要其后的中止行为符合以上标准,也可成立中止犯;行为人虽实施了中止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既遂结果还是发生了时,如果这一原因确实是出乎行为人意料之外的,且中断了行为人先前的犯罪行为与既遂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仍可成立中止犯。  相似文献   

14.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争议很大的问题,而不能犯同样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将这两个问题相结合更是有相当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5.
考虑到我国目前医疗行业主、客条件的限制 ,这类业务犯罪又不宜定为故意犯罪 ,一般是以过失犯罪论。传统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与医疗领域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矛盾。间接故意包括两种情况 :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又不追求其发生 ;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又不阻止其发生。后一种的主观恶性较前一种轻得多 ,将其划为故意犯罪处以重刑既违法又失公平。将故意界限后移 ,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相似文献   

16.
从错失的500万元解读彩票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格式合同的一种,彩票合同理应受相应的限制。然而,当碰到具体问题时,具体分析当事人的权利之争才是符合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的做法。此外,作为射幸合同的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充分以及必要条件;彩票合同法律效果要达到,兑奖期限同样是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7.
中外刑法理论界对牵连犯牵连关系存在着三种学说,三种学说反映出了牵连关系的一些特征,但未能揭示牵连关系的本质。牵连关系的认定应把握主客观相统一,注重行为之间作用关系的新标准,即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牵连意图;客观方面,方法行为是目的行为的有效方法,结果行为是目的行为的自然结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