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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即将出台的二手房交易征20%个所税的政策,其实并非首创,而是依据了1999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这一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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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出台的进一步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意见在落实财政部推出的房产“新政”基础上,制定了更宽松的地方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包括:调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不负担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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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9)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7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现通知如下:一、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二、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相结合。对暂不能提供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发放租赁补贴资助其到市场上自主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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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1):3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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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2):3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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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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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江苏省扬州市推出多项楼市优化政策。7月1日起,在扬州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效期一年。这意味着扬州市限购、限售政策基本放开。今年以来,扬州市先后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鼓励人才和多孩家庭购房、放宽限售限购、首套房契税补贴、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等多方面,购房者置业信心有所回升,二手住宅成交也呈现向好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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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31):42-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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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6)
<正>济政办发[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起我市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申请范围。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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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7)
宁政发[2008]112关于印发《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8年工作目标分解》的通知宁政发[2008]113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14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16关于印发《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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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9):39-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