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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是指犯罪的成立应具有哪些条件的理论体系。在我国,该体系被称为犯罪构成理论;在日本,则称犯罪成立理论或简称为犯罪理论。对我国来说,日本的犯罪成立理论并不陌生,在我国刑法理论发展过程中,借鉴日本的某些观点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中国的刑事法律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法律以及刑法理论均有许多相似之处,而日本是大陆法系有代表性的国家之一;另一方面,中日两国在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具有很深的历史渊源。不过,中日两国的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模式,相同或相似概念…  相似文献   

2.
单位犯罪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理论体系构建和单位犯罪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学界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论地位的认识有着不同的倾向,单位犯罪理论地位是独立的犯罪形态。单位犯罪形态地位的确立实现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犯罪成立和刑事责任上的一体化,有利于单位犯罪理论研究的展开与司法实务的有效进行。  相似文献   

3.
故意在犯罪论体系的地位是随着对于故意认识的改变而变化的,大体沿着主观归罪——客观责任——主观责任这样一个变化趋势进行,并进而形成了关于故意在犯罪论体系地位的五种学说。故意在犯罪论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受到犯罪论理论体系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制约犯罪论理论体系的构建,故意在犯罪论体系的地位属于构成要件、违法、责任三要素说。  相似文献   

4.
王志远 《法律科学》2006,24(6):55-59
我国传统的平面化犯罪成立理论体系与司法三段论的定罪思维模式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铸就了我国传统犯罪成立理论的“解释性功能倾向”。但定罪过程的实质性特点使司法三段论面临困境,于是辩证推理的定罪思路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途径,此种思维模式为实质性因素的介入留下了余地。与此相适应,犯罪成立理论的核心问题就应当从解释法条转向限制实质性定罪知识起作用的方式和实现超法规定罪知识的具体化。在此前提下,“形式与实质的立体融合”就成为犯罪成立理论体系的应然建构思路。  相似文献   

5.
阮齐林 《法学研究》2003,(1):118-128
三要件论最重要的出发点是落实罪行法定原则 ,意在构建法定犯罪之构成 ;最重要的体系特征在于把罪状当作整体来把握 ,由此决定了它依托法律形式进行注释的、顺应司法认定思路的、局限于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 ;四要件论是意在构建应然犯罪之构成 ,由此决定它从存在的犯罪现象出发 ,依托犯罪行为结构来揭示、把握犯罪法律因素的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的理论风格。从不同角度阐述犯罪构成 ,不仅可以并行不悖 ,而且还能相得益彰。我们既需要应然犯罪之犯罪构成论 ,也需要法定犯罪之犯罪构成论。现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如何把“四要件”论发展到完美无缺的程度 ,也不在于如何选择一个理论体系、抛弃另一个理论体系 ,而应在明确理论倾向、风格、功能的基础上 ,寻求犯罪构成理论风格的多元发展。  相似文献   

6.
犯罪客体的构成性地位决定着犯罪构成的体系编排。犯罪客体具有超规范性、价值性,即使诉讼中无独立证据,但由于它可以校正犯罪的边界,对于犯罪成立仍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与价值是分立的,犯罪成立的要件也应是双层体系,即第一层是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第二层为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犯罪故意的通说定义以结果为本位、以知—意为内容,缺陷明显,应当表述为:行为人明知构成事实而任容该事实的发生或自觉实行构成行为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要件及相关范畴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犯罪构成要件是对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各个方面事实特征的抽象、提炼的实体,而犯罪构成要件寓居的方面则是这些事实特征存在的“空间”;构成要件要素是犯罪构成有机整体的最基本因素,属构成要件之下一层次的范畴。将这些范畴混淆,必然造成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内部及与其他理论领域的矛盾。  相似文献   

8.
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而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尽管各国刑法对于犯罪的规定有所不同,但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相通的,这些要件对于区分犯罪与非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一、犯罪构成的理论犯罪构成是犯罪论的基石。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历史嬗进与逻辑结构上的差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一)犯罪构成的概念论及犯罪构成,首先需要对犯罪构成的概念作出说明。因为犯罪构成虽然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通用概念,但在理解与使用上又显得十分混乱。犯罪构成概念中,构成是关键词,这里的构成通常又称为构成要件。构成…  相似文献   

9.
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所依赖并作为理论建构支柱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性,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论体系所依赖并作为理论建构支柱的违法与有责的统一性均属于同质判断,但中西方犯罪论上均存在共同缺陷,即均缺少应受刑罚处罚性要件的结构性限制,这在现实中也呈现出一系列的弊端。我国应采取明确限缩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重新审查和构建我国犯罪构成论的逻辑关系体系,在我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内将标准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等犯罪论关系范畴进行周延的逻辑梳理,实现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逻辑自洽。  相似文献   

10.
文章通过论证犯罪客体的地位应当表现为将其作为犯罪构成的独立层次,以及排除违法与排除责任事由的功能与应有地位,论证了层次性体系思路的价值,提出了层次性体系性思路是具有选择的合理性的犯罪认定之理论体系;同时区分不同性质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具有认定与处理的合理性,而不同排除犯罪性事由的区分与层次性体系设定具有相契合性。基于以上的论证,笔者主张建立层次性的体系思路。在此问题上,德日体系的基本思路具有选择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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