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的一个共同课题。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律师取证中引入公证机制,倡导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提高律师取证效力从而确保在诉讼活动中更…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律师取证中引入公证机制,倡导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提 高律师取证效力从而确保在诉讼活…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为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曹瓴 《中国司法》2000,(2):47-48
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它是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设立的。实践证月,许多纠纷发生后;往往由于当事人没有妥善保管证据,导致取证困难,致使纠纷难以顺利解决。诉讼中,还会因为当事人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使自己的主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相似文献   

5.
PRELIMINARYPROBEINTOTHEREFORMOFTHEPATTERNOFECONOMICTRIALOFECONOMICTRIAL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实行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查证为辅,强化当年人举证责任。对此应从以下六方面认识:l、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等文书时,即向被告指出应补交的证据,被告应提交的反驳证据,同时指出举证范围和要点及做伪证和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2、尽量动员当事人委托律师代其取证。因许多案件当事人都委托律师代理,根据国家赋予律师的职权范围、律师有权对证人调取某些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  相似文献   

6.
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从诉讼学的角度对证据所下的定义.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举证原则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对当事人而言,证据的取得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诉讼中当事人如果不能为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很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但是,有一些证据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容易被提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灭失的可能,这就需要有一种方式对其进行提取、固定,这就涉及证据的保全.  相似文献   

7.
<正>伴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逐步转型,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包括收集证据在内的诉讼活动。律师通过积极取证,向法院展示己方主张的事实,无疑属于提供法律服务的范畴,律师的有效取证也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效果。为此,本文主要介绍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相似文献   

8.
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信度大于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因此,无需加以质证便可用作定案证据。其实,这种观点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悖。民事诉讼质证,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就其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而获得的证据通过出示、辨认、询问等质诘方式证明证据效力的一种诉讼制度。因此,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也需加以质证。  相似文献   

9.
论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审判程序的任何阶段甚至审判程序终结裁判生效后提出证据,也即我国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其弊端已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诟病多年;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为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设定时间限制,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举证时效制度的程序价值  笔者认为,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在法定或法官指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举证将丧失要求法院接受证据并予以考量的权利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的有机…  相似文献   

10.
在经济案件诉讼中,注重和强调律师举证,是加快办案速度和保证办案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去年以来,我们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共办结125件经济纠纷案,其中律师举证的有64件,对提高质量和加快速度起到了一定作用。一、律师举证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我国没有律师举证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也没有律师必须向法院举证的明文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律师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时,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义务。这与民诉法的精神并不矛盾。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相似文献   

11.
李勇 《中国公证》2011,(5):52-54
证据的采集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制度改革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使得当事人在举证中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及证据能否被人民法院所采信.直接关系到案件成败。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不力或举证不充分往往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将证据保存、固定下来,导致证据灭失,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关于民事证据失效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证据失效制度的提出及其价值民事证据失效制度 ,又称民事证据失权制度 ①,也有学者称之为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②,一般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出证据 ,在期限届满后不得再次提出 ,从而该证据丧失证据效力的制度。在西方 ,证据失效制度的提出和完善亦有一个过程。在漫长的封建法时代 ,德国民事诉讼法受罗马———教规式诉讼程序的影响实行书面审理主义 ,诉讼程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向法院提交书状的方式进行 ,具有严格的阶段性。为了配合书面审理主义 ,当事人应当严格依据诉讼阶段提供相应证据…  相似文献   

13.
论自认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效力分为自认的结果效力、自认的中间效力与自认的边际效力。自认结果效力,对当事人言,主要产生举证负担转移结果效力,即本由一方当事人承受的举证负担,因对方当事人自认而卸除,转由自认者承受的效力;对法院言,事实认定权受到限制,只能在自认事实范围内为事实认定。自认的中间效力,对当事人言,自认具有不可撤销性;对法院言,自认具有不可分性,此乃原则。例外对法院与当事人皆有自认的撤销与追复的准许与行使问题。撤销的追复,即对准自认,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诉讼中,可以提出证据以否认其效力。自认的边际效力,即不适用自认的情形,如在他案件中的自认、法院职权调查事项、人事诉讼事项等。  相似文献   

14.
举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重视并应用,它是诉讼制度中一个较复杂的理论问题,由于对其认识程度的不同,因而各国在立法中对举证这项诉讼制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明文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律师参与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亦负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众所公认的事实;特别在当前审判改革活动过程中,强调和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律师更应注重案件中证据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相关民事证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自己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等两种取证方式,且我国民事相关法律对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但与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在取证制度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和有待改善之处。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取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以及通过研究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对我国取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执行难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难题,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执行案件中因当事人提供证据存在问题而导致案件难以执行的,占有较大比例,成为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执行阶段,是否还需要当事人举证?如果有必要,当事人应该如何举证?结合执行实践,笔者现就民事案件执行中当事人举证的范围、证明对象、举证责任的分担及法院如何指导并审查当事人所举证据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2条至46条设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限时提出主义”立法原则的重大演变。在两年多的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总体上实现了公平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力、降低诉讼成本等立法预期,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设定本身的,也有对制度理解和执行方面的,集中体现在举证时限的确定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举证时限确定实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做认真研究,一方面,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为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确定举证时限时…  相似文献   

19.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基于辩论主义的要求,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权限,即当事人拥有请求法院调查证据的权限。当事人对证据的选择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法院调查的证据范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范围。法院的证据调查实施权受制于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当事人通过证据申请的形式行使证据调查请求权,证据申请必须适式、适时。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申请提出异议,可以提出证据抗辩。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应当依法受到保障,法院不得预断证据价值,不得基于对证据价值的消极预测拒绝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实施证据调查。当事人的证据请求权具有督促法院调查证据的效力。仅在证据申请不合法、证据调查没有必要以及证据调查存在难以预料的障碍时,法院才可以拒绝调查。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学权 《中国律师》2002,(10):53-55
被侵权公司为了获得侵权方的证据,投入数十万元,派员工在外租用民房,化名购买侵权方的产品,终于获取了侵权方销售盗版软件的证据。对于本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为了获得被告侵权的证据,投入可观的成本,采取的是“陷阱取证”的方式,但该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故对该方式予以了认可。然而,对所称“陷阱取证”方式的认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一审法院截然相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取得方式是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为辅,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当事人不得采用侵犯他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