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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刑法与敌人刑法的划分是21世纪初重要的刑法思想;刑事和解的人的目的性存在的哲学基础,所诠释的恢复性司法的恢复正义理念及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适用范围均与市民刑法的内涵相契合;刑事和解制度的生存空间必然是市民刑法。本文将从刑事和解制度所具有深刻的哲学基础、所体现全新的司法理念,其制度构造的合理适用范围几个维度展开分析,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基本命题:市民刑法是刑事和解制度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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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的正当性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为近年来我国实践部门探索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新途径。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具有正当性基础,具体表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和宽严相济为刑事和解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刑事和解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是实现利益兼得、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司法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联合国所提倡的,各国通行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司法理论并不相悖,体现了解决刑事案件方式的多元化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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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在中国犯罪被害补偿制度缺位,被害人财产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借助表面的提高诉讼效率、解决疑难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的光环,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的改革探索。由于刑事和解恶化司法公信力最终妨碍社会和谐,否定存疑不起诉制度和存疑无罪裁判制度而存在倒退回有罪推定原则的危险,破坏刑事诉讼应有的秩序性而可能使刑事诉讼陷于无规则和难以预测的状态。因此,对这一改革探索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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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法论坛》2008,(6)
刑事和解是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话和协商,就刑事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结诉讼,不再将案件移交法庭审判的活动。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刑事和解"和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刑事谅解"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目前国际范围内的刑事和解主要包括宽宥型、合作型和妥协型三种类型。我国和谐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与西方恢复性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有着不同的产生背景,但都旨在促进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协商。刑事司法环境的优化与刑事谅解机制的出现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应当以刑事谅解为基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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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西方适用已久,他的建设核心是维持正义,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受破坏的社会关系,和弥补被受害人所受得损失,并帮助加害人改过自新,重新适应社会的法制。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学者也加强了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关注,讨论和积极探索。因为这一突破传统法治价值取向的司法制度是促进社会主义特色法治的理念——以人为本、和谐有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司法改革牵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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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代刑事制度的题中之义,即在平等、人道与宽容基础之上,在刑事法治运作过程中展现出各种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人性化、宽容和妥协性。因此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机制可以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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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概念虽从国外产生,但它和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以及和谐社会理念吻合,它融合了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感因素,符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和现实需要,重罪案件刑事和解虽然与刑法基本原则存在冲突,但更存在价值取向上的契合。重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和解不仅应当而且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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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注重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被害人和犯罪人权益的平衡,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它所折射出来的现代性民主和法制的内涵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但也存在着天生的制度隐忧。理性对待刑事和解制度,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应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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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化是刑事和解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刑事和解合法性的必然要求。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后果、适用阶段以及和解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是其中有些规定并不尽科学和完善。因此,应在现有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予以进一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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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机关在对"刑事和解"进行摸索并取得不少成功经验过程中,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同时也遭受着诸多质疑。我们认为刑事和解符合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和"严打"等主要刑事政策也不相冲突,应作为一种新制度和新理念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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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是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刑事和解需要置于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才能全面发掘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刑事和解与我国传统观念存在价值上的的冲突,故要实现刑事和解的衡平建以刑事一体化理念为指导,构筑受害人谅解基础、健全柔性刑罚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引入刑法人格化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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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分析,阐述刑事和解应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可行性及适用范围等,进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提出适合未成年犯罪案件之刑事和解制度的专门立法建议,从而更加突出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起到挽救失足者,降低重犯率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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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对于我国而言,仍然还是从西方借鉴而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我国现有的刑法制度存在摩擦,其突出表现就是同我国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大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并且其本土化过程本身也意味着必然会给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带来冲击,进而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司法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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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程序,这激发了越来越多的人来了解和思考刑事和解程序中的"和解"。"和解"对传统刑事司法理念转变具有启蒙作用,但对其价值值得质疑,风险也要进行评估,积极完善刑事和解程序,使"和解"在解决司法纠纷,恢复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