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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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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目前离婚案件在司法司法实践中往往到最后演变为抚养权之争和财产权之争,而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往往决定着双方最后能否达成协议离婚的关键.而离婚协议中将房屋等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效力性问题往往被忽视,本文将对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在后续在不同模式离婚的情况下就离婚协议的效力性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案外人若同意对被告的债务提供担保,可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调解。此时,法院应对调解协议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还应采取当事人、担保人在调解协议上一旦签字协议即生效的做法,以避免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影响到调解协议的效力;针对不同抵押权和质权生效要件的差异,法院对不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应采取不同的措施,以解决担保和调解生效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若未达成调解协议,第三人应退出诉讼。  相似文献   

4.
李孝保 《中国律师》2012,(12):54-55
劳动关系领域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之间的博弈,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利与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冲突和平衡。本文结合合同效力和劳动法的相关理论,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做粗浅研究,以期对竞业限制立法、理论和实务有所裨益。一、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从现有的关于竞业限制效力的讨论中,通常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且生效条件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及劳动者离职;第二是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依约支付经济补偿。但据笔者观察,如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婚姻当事人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7.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9条的规定,若将其理解为授予了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撤销权,则属于作出合同法定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等法律明确的合同法定生效要件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规则;若将其解释为对当事人离职竞业限制协议"自劳动关系终止后生效"的约定生效条件的规范,则又与现行法律对附生效条件合同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事实上,现行法已经能够实现对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规范,上述规定既因与现行法相冲突而缺乏正当性,且因没有实际效用而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王雷 《法学家》2020,(1):32-46,192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存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空间。"身份关系协议的性质"是身份法律行为及相应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所展现出的身份共同体特点,也是"参照适用"时对被引用法条限制或者修正变通的判断标准和解释依归。"身份关系协议的性质"具体包括鼓励缔结婚姻、维护夫妻等身份关系和谐安定、实现夫妻乃至家庭共同利益、养老育幼、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等价值追求。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身份关系协议、区分同一类型身份关系协议中不同内容约款、区分身份关系协议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分别讨论"参照适用"的空间。不能脱离身份关系协议的"整体"来看待忠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夫妻财产约定中的所谓"赠与条款"这个"部分",身份关系协议原则上应该作为一个整体,且形成继续性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9.
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订立赠与子女财产的条款,现实中存在子女依据离婚协议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协议当事人履行的案件.法院对此类条款的性质、效力的认定存在很在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本文拟从此类条款的性质入手,探讨此类条款中赠与方是否享有撤销权、受赠方是否享有请求权,提出针对具体情形解决方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姚宇 《河北法学》2024,(4):180-200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判断仲裁协议效力是否与其所在合同一致时适用的重要原则。出于支持仲裁的司法立场,该原则亦有利于实现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判断与仲裁的契约性、私力救济性紧密相关。契约性决定了仲裁协议应遵循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而私力救济性又决定了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价值导向。因此,判断仲裁协议效力的背后,是私法自治与仲裁制度价值之间的博弈。以合同的生效作为分界,独立性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生效阶段存在不同的适用逻辑。在仲裁协议尚未完成缔约时,其在订立阶段并不能独立于所在合同而生效。以支持仲裁为目的追求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应以仲裁协议完成自身的缔约为前提,否则将与仲裁的契约性产生冲突。通过自裁管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的协作,充分尊重并保障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判权力,有助于缓和这一冲突,实现司法在支持与监督仲裁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法关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定得不够全面。离婚时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若双方就股权分割达不成协议,则应由法院判定暂时按比例分配,然后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个公司股权,若协商分割不成,则双方均分二人的股权总额。离婚时"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要考虑到公司分立或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法定程序和限制条件。离婚时一人公司股权的分割,要注意一人公司债务的推定连带性,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一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那么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  相似文献   

13.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离婚登记时达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协议(简称夫妻债务清偿协议),在法律上效力问题上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夫妻债务清偿协议,与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一致,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具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种观点是,夫妻...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以同一标的先后与他人签订两个协议,两个协议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不能因前协议有效而认定后协议无效,或认定前、后协议存在效力上的差异。当事人因履行其中一个协议而对另一个协议中的对方当事人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5.
纪红心 《法学论坛》2000,15(5):70-77
要式合同中"要式"的范围和含义关系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合同履行的效力.因此,要式合同中"要式"的含义应当以当事人的合意形式为主要内容;建议政府的"批准、登记"等行政手段应当主要限定合同履行的效力,而不是限定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减少政府的不适当干预,充分扩大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使交易关系日趋活跃,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比较以及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的深入分析,发现效力待定合同结出的"无效之果",其实质是合同的未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属性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过程中的一种效力状态,是合同处于尚未生效阶段。  相似文献   

17.
吴泽勇 《法学研究》2013,(1):159-168
基于对现行法的严格解释,"吴梅案"中确认的规则只是对"二审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可以阻碍生效一审判决的执行"问题作出了否定回答,并未将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效力扩张到二审和解协议。对"被告履行和解协议后原告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允许继续执行。此种规则可以拓展到其他判决后和解的处理。执行中的和解异议不能纳入执行异议中处理。如果允许被执行人另行起诉,可能会带来新判决与原执行行为的冲突问题。对此,现行法尚无法解决。  相似文献   

18.
“美国98条协议”效力评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自从2002年7月《罗马规约》生效以来,美国始终对其持反对态度,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美国98条协议"的签订。本文将从美国对ICC的态度入手,以《罗马规约》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规范为依据对"美国98条协议"的效力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9.
王锴 《政治与法律》2012,(10):108-117
德国法上,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称之为产生对外效力,生效称之为产生对内效力。因此,不成立只是不产生对外效力,并不能等同于无效(没有对内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先于生效,所以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成立。成立的要件是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生效的要件是相对人受通知且行为非严重且明显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根据不同的效力而有所不同,生效的时间决定了当事人提起救济的时间。"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73号案例的裁判要旨"行政处罚未送达相对人就不成立"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20.
叶名怡 《法学》2020,(4):135-153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清算协议,离婚房产权属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例外时案外人的债权亦可排除强制执行。基于对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的类推等理由,约定所有权人也应可排除名义登记人之债权人对系争房产申请的强制执行。不过其应满足如下要件:执行债权为无担保、无优先受偿地位的普通金钱债权或其他无偿债权;离婚协议债权在房产特定查封前产生并合法有效;案外人在房产特定查封前已占有房产;约定所有权人对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过错。"唯一家庭生活住房"与"无逃债恶意"不宜作为异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但"有逃债恶意"可作为执行债权人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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