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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与国际接轨是贯穿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基调,那么。行政垄断写入法律则留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立法烙印。
是否反行政垄断?如何反行政垄断?这始终是我国反垄断法的最大争议点。这场意见繁杂的争议,涉及的并不仅仅是立法问题,还涉及到中国改革走向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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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也日趋成熟。但是,由于地区利益分配的天然不平等和“全能型政府”的逐利思想在经济领域的膨胀,行政垄断成为阻碍、破坏市场竞争最大的威胁之一。行政垄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的主要责任形式都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司法审查能否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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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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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的首要目标就是反行政垄断,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行政垄断越来越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刚刚出台的《反垄断法》中没有删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章,所以目前我国对反行政垄断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阐述行政垄断的内涵及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反垄断法》浅谈对于反行政垄断的认识以及对目前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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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垄断法》必须是一部将反行政垄断为主要内容的之一的法律,其执行机构必须将对抗行政垄断力行为纳入其主要职责的范围。行政垄断是一种兼具垄断状态或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执行机关不应由现有的机关兼任,必须是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机构。创造我国自己的《反垄断法》和反行政垄断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认真地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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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模式的现实与理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存在不少问题,其症结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的建议权与反垄断执法管辖权是相互分离的。在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有提出依法处理建议权,应能够以请求主体或被请求主体的身份积极地进行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反行政性垄断执法的理想模式是在行政裁量、行政协助的基础上,以行使更广泛而有效的建议权来实现行政合作,遏制行政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依法处理的建议权,应当彰显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分权格局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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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都市报》载,酝酿了近20年的《反垄断法》,如今又面临新的变数——尽管《反垄断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的立法计划,但据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或许会成为一部专注于反经济性垄断的法律。笔者认为,制定一部仅针对反经济性垄断的《反垄断法》,就丧失了《反垄断法》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中国的垄断现象其实质咎于行政体制,即行政垄断,如果《反垄断法》不写入反对行政垄断的内容,那么该法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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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与一般市场主体的垄断不同,其结果就造成了竞争的不平等和资源配置低下,这和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公平发展是相对立的,反行政垄断势在必行。法律的实施与良好切实的执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体系完整的反行政垄断机构,只有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有力的执行机构才能更好地根除行政垄断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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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但是学者对于行政垄断的概念认识有较大的差距,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法律性质分析,为反行政垄断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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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及反行政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行政垄断(尤其是地区封锁)和反行政垄断法作较深入的解析,提出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立法应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标准,以实现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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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不是一般的经济现象,而是行政主体不当行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产物。行政垄断本质上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其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在行政垄断已成为我国主要垄断问题的形势下,反行政垄断势在必行。规制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法律分权制;建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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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行政垄断大量存在。政府不正当地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破坏了自由竞争。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专章对行政垄断进行了规制。本文在阐述了行政垄断的含义及特点、行政垄断的现状与危害,参考了国外的反行政垄断的实践和经验,对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制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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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非法垄断行为。行政垄断的成因主要在于追逐经济利益、片面追求业绩和不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利。预防和制止行政垄断行为的主要路径包括:落实《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明确行政职责权限并加强行政效能,建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制度,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体制,建立行政垄断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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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6):20-25
为改善我国的市场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进人民福利和增强国力,我国亟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在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推行反行政垄断法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诸方面整治形形色色的行政垄断行为。我国应制定效力层次高、内容完整、操作性佳的反行政垄断法,设立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反行政垄断的执法主管机构,并必须相应建立有效的立法、司法和检察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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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十三载而终获通过的《反垄断法》必将对中国的反垄断事业产生深远影响。反垄断,既要反经济垄断,又要反行政垄断,而后者对当下的中国,更具紧迫感和现实意义。虽然该法对不正当的行政垄断进行了必要的规制,然而,我们不无遗憾的看到,在行政垄断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相关机构设置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