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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益保护是刑法理论的知识前见,但是法益的生成需要经过个体诉求、社会承认和法律确认三个不断递进的阶段,如此生成的法益概念关照了个体、社会、国家三者的立场,不但维持了法益的划界和理论批判机能,而且使得主体间的论辩尤其是刑法理论研究者的参与成为可能,从而保持了刑法理论回应动态社会发展的能力.法益概念在刑法理论中的真正价值端在...  相似文献   

2.
刑法法益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利益。刑法法益的学说起源于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时期,并不断发展、成熟。文章在回顾法益学说的沿革和法益概念之后试着理解刑法法益在犯罪本质、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风险之所以被纳入刑法研究视野,根本在于风险对法益可能造成威胁。在风险社会中,刑法法益有了新的发展动向:法益精神化获得新的发展契机,超个人法益的重要性得以凸显,生态法益的独立地位得以提升。法益理论发生变化,与法益理论紧密联系的以犯罪类型、违法性根据、罪责原则、刑罚目的等为主要内容的刑法理论体系亦需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为应对风险、保护刑法法益,有必要厘正风险,以规范刑法法益的逻辑起点;容许具有社会有用性的风险存在,以恪守法益保护原则;通过法益衡量,厘清为规避风险而造成的法益冲突。  相似文献   

4.
集体法益需满足非排他的可利用性、不可分割性、重大价值性且以个人法益为起点、相当的明确性方始适格。从二元秩序理论出发,秩序可被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人造的秩序,刑法上的秩序法益应保护以自发秩序为起点的人造秩序,真正的秩序法益是对制度的信赖,对制度效力的信赖是不真正的秩序法益,应以法治国理念对集体法益中的"秩序"进行限缩。  相似文献   

5.
法律拟制是一种立法活动,但不同于一般的立法活动,具有创造性、法定性、非普适性和构成性。法律拟制是法益保护思想的直接产物,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刑法的首要目的正是法益保护,这是法律拟制正当性的根据。一切刑法问题都围绕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两个机能展开,法律拟制也不例外。只有两者平衡,才能保证法律拟制充满活力。  相似文献   

6.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从立法到修正并不是一个单线性过程,而是两种不同法益价值相互穿插、相互影响、相互博弈的双线性过程。刑法修正正是在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之间穿梭进行,其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平衡刑法的秩序保护价值与人权保障价值。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本就处于一种天然不平衡的状态,步入刑事立法活性化时代的风险社会,刑法工具主义色彩浓厚,更加剧了二者间的失衡。欲使法益的天平回归平衡,须加重自由法益一端的砝码或是减轻秩序法益一端的砝码,刑法谦抑主义正是后者。由此看来,刑法从立法到修正实质上是立法者在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上的选择过程,而法益平衡则是选择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8.
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胎儿”法益的保护就一直是民法学家悬而未决的一个古老话题。由于胎儿生理上的特殊性,因此,胎儿法益的保护总是与科学技术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生命科学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胎儿手术、冷冻胚胎、治疗性克隆以及胎儿组织移植等新型医学术语的出现,关于胎儿的立法现状与实际生活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尤甚。因此,应着重对胎儿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以及胎儿的物质性人格法益等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9.
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是现代刑法的两大机能,刑法在整治网络谣言时应根据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背景和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在充分权衡利弊的基础上调和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在法治路径下对行为人追责。  相似文献   

10.
从环境刑法法益的角度谈环境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环境犯罪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在绿色文明时代,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应确认环境法益在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刑法法益中的主导性地位,树立环境刑法法益在整个环境刑事立法上的指导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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