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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案件在实践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对此问题在借鉴参考国外理论与相关规定的同时,研究更要有针对性,围绕"本土问题"展开才有实际意义。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纠纷观"与法院的"案件观"存在一定冲突,此类案件中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以何种依据主张权利,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处理需要平衡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利益,以达到纷争的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在于区别对待,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为刑事程序选择权,即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对重大的程序与程序性事项进行选择适用的权利。刑事程序选择权依行使的主体,可分为国家当事人选择权和诉讼当事人选择权;依内容可分为时程序性事项的选择适用权和对具体程序的选择启动权。检察机关运用刑事程序选择权,应当注重"以简应宽"的原则,推动宽严相济政策目标的实现;诉讼当事人运用刑事程序选择权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公权力在宽严适用方面的恣意。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虽然规定了起诉必须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但并没有对何谓“具体”进行解释,也没有对诉讼请求是否满足“具体”之要求提供判断标准。实际上,“具体”就是要求原告根据诉的种类,对追求的法律效果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形式及内容予以明确化和细化。判断诉讼请求是否“具体”的标准则需要根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分别确定。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判断标准相对容易,给付之诉的判断标准则比较复杂。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过分强调开庭审理 ,忽视审前准备 ,导致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界限不清 ,功能错位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诉讼代理制度发展不充分等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 ,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以证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 ;设立审前准备程序法官 ;合理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使当事人真正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 ;严格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行政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突出展现了法院在案件结果处理方面的权力和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程度。依据我国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2000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时,判决形式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四种,并各有自己的适用情形,其中维持判决在三大诉讼中是行政诉讼特有的判决形式,作为行政诉讼判决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所独有的。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判决形式何以能存在,其妥当性尚需追问。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百正当当事人仍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人民法院,对非正当当事人判决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是两个独立且联系的程序,二者有其各自的程序规则和流程,但由于仲裁强制前置于诉讼程序,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才可以进入到诉讼程序中,仲裁裁决与审判内容存在着牵连和制约。当事人在仲裁中的请求事项与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如果不一致,将导致前后程序的冲突,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针对于此,应在对程序性冲突问题进行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引入相关衔接规则,使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对接更加畅通和严谨。  相似文献   

8.
台湾地区诉之变更、追加制度在促进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以及集中审理主义的指导下有了较大的修正。一方面,放宽当事人进行诉之变更、追加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加重法官有关诉之变更追加的释明义务。上述内容不仅使修正后诉之变更、追加制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且符合程序利益保护原则。加重法官释明义务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行使,相反法官释明提供诉之变更追加的资讯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赋予当事人自主追求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机会则更加延伸了其程序主体权。这对大陆完善诉之变更、追加制度以及准确理解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扩大诉之变更、追加适用范围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基层依法协商民主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程序法治建设作为基层依法协商民主法治建设重要基础,还存在程序法治意识薄弱、程序法治内容模糊、对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协商主体参与度不高、监督及责任追究流于形式等问题。培育程序法治思维、健全和完善程序法治建设的规则体系、加强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增强协商主体参与性、强化程序性违法监督和法律责任追究是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程序法治建设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关于民事诉讼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存在"程序/实体"的争论,据此形成了"程序性质+起诉阶段""实体性质+实体审理阶段"的制度/程序构造。通过对实体概念与程序概念的关系分析,正当当事人在性质上并不存在"程序/实体"的绝对对立,其性质界定与其所承担的程序机能紧密相关。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因诉权机能从"起诉→判决"的转变发生了从起诉要件到诉讼要件的转变,导致"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概念的"分离",形成了"当事人+起诉阶段""正当当事人+审理阶段"的程序构造,降低了起诉"门槛",实现了诉权保障的功能。立案登记制下,应当将正当当事人的审查后移至审理阶段,将当事人概念置于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包括反驳对方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这是当事人追求胜诉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相似文献   

12.
在诉讼中,被告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法院原则上应作出对待给付判决。对待给付判决与实体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相契合,并可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例外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对待给付判决是一种附特殊条件的判决,原则上不能也不应设定履行顺序;仅当被告履行的是持续性或者是需要第三方介入的行为给付义务时,可例外作出原告先履行给付义务,而后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判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大适用,表现为先履行抗辩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转化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13.
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当事人不能将其作为诉讼请求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法院也不能判决解除合同。只有在合同一方违约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4.
梳理与剖析两年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可知,虽然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变更等六种判决形式,但试点期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整体上呈现类型狭窄的特征,最经常适用的两种判决形式中,确认违法判决过于形式主义,履行职责判决过于笼统。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形式,需要矫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定位的偏向以及行政诉讼构造上的扭曲与错裂,具体路径包括:系统规定与适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尊重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慎用确认违法判决形式、具体化履行职责判决形式、重视具体适用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相似文献   

16.
行政不作为重述一界定与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直接影响到对不作为行为的审查。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并非同一概念,行政不作为应包括实体性不作为,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不以相对人中请为前提。行政主体作为义务的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涉及行政不作为的诉讼类型除课予义务诉讼之外,还包括一般给付诉讼,针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审查涉及受理、举证责任分配、审查内容以及判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实体审查的结果,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履行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相似文献   

17.
我国学术界对仲裁第三人的主体界定存在混乱现象 ,主要表现在仲裁前后的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和第三人与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和第三人的主体错位、转换以及合并 ,造成实体法上第三人与程序法上的第三人在定义上的冲突。学术界把仲裁第三人的目标主体定位于仲裁程序进行中的第三人是一个错误 ,应当把目标主体锁定在仲裁协议第三人这一特定主体上。所谓仲裁协议第三人 ,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执行以仲裁协议为条件的实体权利义务条款的非协议签字人。  相似文献   

18.
我国立法对判决理由效力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也一直存有争议。出于对当事人程序保障及促进诉讼经济之考虑,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立法及学说,并结合我国现有规定,"二元结构"应运产生,即区分判决理由中的事项,对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争议和法院认真审理的主要争点事项赋以争点效,当事人不得提出相反主张,法院也不得为相反判断;而对其它事项赋以相对免证的效力,无须举证,但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而判决的结果往往取决于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强弱。因此,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合法地分配证据提出的责任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的主体性是民事诉讼本质的要求,也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正裁判的保证.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缺少主体性,导致当事人权利的虚化,并且影响判决的权威性.因此,在理论上要提高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和诉讼主体意识,形成便利当事人接近司法的理念,重视合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在制度设置上,要科学设定起诉条件,构建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审前程序,排除当事人接近司法的各种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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