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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1句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责任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500条,并准用《民法典》第509条,承认第三人也应当负有合同前的保护义务。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第三人原则上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刑事追缴、退赔之外也可能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2句的但书规则,排除了非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以及侵权责任属性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但在体系上仍保持一定的再发展的可能性,第5条第1句规定的第三欺诈人、胁迫人责任可以类推适用到“引发信赖、影响缔约”的第三人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2.
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提法不同、概念不同,但都协调统一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之中,统一于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之中。立法协商的探索,正好成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联系互动的契合点。赋予了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揭示了中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路径:通过界别协商和党际协商的延伸、推进和互动,从而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进行参政议政的组织化作用。  相似文献   

3.
基层协商民主研究应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架构视野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构建思路下,重点关注"什么是基层协商民主""基层协商民主应该在什么范围、以什么形式有序、有效和规范化发展"等基本问题。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在执政党和学界长期的理论思考中,逐步获得相应的理论定位。在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可以被定位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架构中社会协商的一个层级,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协商层级。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经历了自在和自为两个历史发展阶段,分别形成了温岭民主恳谈会模式和成都社会协商模式两种实践典型。基层协商民主的典型实践模式蕴含着共有的规律与经验。完善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应着重构建统一的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统一的基层社会全覆盖的基层协商民主平台、多层次系统化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以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为架构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相似文献   

4.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首次提出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对协商民主"广泛"与"多层"制度化发展进行了精炼概括。这五种协商类型的划分,有利于明确各类协商的主体责任,使协商民主真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机制是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目前,该机制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宣传不到位、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不及时等问题。考察域外美、英、日、法等发达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依法明确自行协商处理机制的适用条件、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以及加强相关处理机关的配合,以更好地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它的实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阔的参与政治和社会公共管理的平台。协商民主的自由平等性、广泛参与性、合法合理性和多元性等都真正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实质,实现了人民民主价值的回归。在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要在坚持完善政治协商这一主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地拓宽协商民主渠道、创新协商民主形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社会多元化结构的形成,人民政协由传统的统一战线职能转变为或者更多地倾向于参政议政和协商决策职能,并被定位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从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条件看,人民政协制度蕴含了协商民主的精神,但人民政协的制度结构及其运行方式与协商民主的制度目标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扩大协商参与的平台、给予参与者话语权和决策权的平等,加强协商的程序约束、从协商的内部性走向开放性,构成了人民政协变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和趋向。  相似文献   

9.
为了应对多元文化主义,解决选举民主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应运而生。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使得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协商民主上也表现出不同的内涵。与西方协商民主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层次多、范围广的特点。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无论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还是基本政治制度,都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协商民主。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同时,还要注重选举民主的发展,实现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相结合,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0.
在债的义务群中,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均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故对其概念、成立基础、具体内容乃至违反后的效果等诸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文章在目前狭义说的基础上,对于附随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理清了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之间的关系。接下来对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与通说不同的是文章认为附随义务不但应当包括对当事人固有利益的保护义务,而且还应当包括令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的辅助义。基于对其内容的界定,文章指出附随义务之亦得由权利人独立诉请履行,而不是仅仅于义务人违反后请求损害赔偿。换言之,附随义务之违反的效果,也应当采取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了可以定罪的9种腐败行为,挪用公款是其中之一。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早有明确规定,但刑法规定比较抽象、概括,以致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加以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9.
COA标签为正版操作系统的合法凭证。盗窃COA标签的行为不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盗窃COA标签的犯意不在于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OA标签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属性决定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盗窃正版软件标签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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