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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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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现状我国的民事调解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是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的基础之上的,它的显著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做人的思想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强调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强调提高诉讼效率与实现公正的统一,追求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的组织形式、方法和原则比较灵活,如规定“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相似文献   

2.
<正>虽然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和解"不同于"调解"。笔者认为,只要把握好"度",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争议未尝不可。"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  相似文献   

3.
《公安研究》2008,(4):65-65
黄勇民在《理论前沿》2008年第1期撰文认为,在坚持“执法如山”理念的同时,也应当逐步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如水”理念,使司法治理刚柔并济,最终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执法如水”理念:以协商正义补充规则正义的不足;强调法律与  相似文献   

4.
纠纷解决制度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处于一种可称为“平衡器”的特殊地位。调解制度的长久存在 ,除了其深远的社会文化基础之外 ,其制度本身的价值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之一。现代调解制度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之上 ,以平等、自由、效率为价值取向 ,体现了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民对现代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要求。  相似文献   

5.
2012年《民事诉讼法》为了发挥诉讼外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功能而设置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这一特别程序。保障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机制也是多元的,除司法确认程序外,还包括约定民事责任、约定担保、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支付令、民事诉讼以及仲裁。通过比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与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其他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厘清各法律保障机制之间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在具体案件中选择最佳的法律保障机制,才能实现各法律保障机制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有人说中国政协是“花瓶”。我没当全国政协委员以前也有这样的看法,但当了之后,看法改变了。 外界都把政协看成是参议院、上院,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就看你拿什么标准来看了。1949年因为来不及开人代会,中共就召集民主党派的人协商,所以1949年的政协起到了临时人代会或者临时国会的作用。等到1954年人代会召开后,当时就有人说,这个政协还要它干什么呢?这时中共提出来保留,给它规定的性质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协商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甚至还不是咨询机构。既然是协商机构,就没有决定权,就像俞正声主席讲过的,政协主要的功能是“说话”,该说什么你就说,说了人家不听怎么办呢?你还是得说。从这个标准讲,如果把它解释为一个“花瓶”,那我就希望这个花瓶里放的是真花,而不是假花。放假花,就没什么意义了;放真花的话,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能增加点色彩、趣味,也是不错的。既然让我们“说话”,我就拼命地说,有空我就说,对大家说,对媒体说,这样我就尽职了。至于我说的话有什么用,这不是我能决定的,我希望有用,但我也只能多说说。大家看政协有没有发挥作用,就看我们有没有说话,看我们说话有没有水平。至于说话的结果,我们的建议是否被执行了,这要问执政党和人大。  相似文献   

7.
《时事资料手册》2008,(1):114-11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过去劳动争议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但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救济。为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商会调解,是指工商联成立商会调解中心,通过调解员说服、疏导或组成调解庭等办法,促使非公有制企业及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活动。近年来,在安徽省委统战部的有力指导下,省工商联从商会调解工作入手,不断强化工商联维权职能,搭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工商联维权工作的新路子。商会调解适应了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需要,建立了诉调衔接、裁调对接和公证、会计、律师等参与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但在司法实践中,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乱调解、强制调解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片面追求调解率。长期以来,人们常常将调解率的高低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标准,从而造成一些执法人员不是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调解纠纷,而是片面追求调解率,为调解而调解;甚至对一些本不应调解、不能调解、当事人也不愿调解的案件,也采取种种"合法"或非法手段,强行调解,逼迫当事人接受。——追求合格率。由于调解案件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对凋解结果提起上诉。因此,调解案件原则上是不存在错案的。换句话说,调解是一种最稳妥的结案方式。同时,调解案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与判决案件相比没那么严格。所以,一些业务素质相对较差、  相似文献   

10.
农村的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为化解群众矛盾,稳定农村秩序,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做了大量的工作,调解员也被人民尊称为“公平人”、“懂法人”。但不可否认,在调解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不少误区,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调解员成了和事佬 不少调解员把民事调解工作定位在做“和事佬”的角色上,把“双方没意见”作为调解的最终目标,忽视了自己在调解纠纷的同时,还肩负着宣传法律、贯彻法律的崇高使命。有的调解员为使双方“没意见”,竟做出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调解。比如:一名李姓妇女在丈夫去世 1年后,与帮工王某建立了感情,当她向夫…  相似文献   

11.
祁彪 《民主与法制》2014,(35):30-31
近年来,辽源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新路子,强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公估定损、法律专家服务站”等“十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要求,其中法律专家服务站以其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在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辽源、和谐辽源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比较法视野中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跃 《求索》2008,(7):129-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反观我国审判实践,禁止调解在“案外和解”中被悄然规避。自行政审判以来,行政案件撤诉率长期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非正常撤诉的现状为行政诉讼立法所始料不及。审判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甚至动员下通过“庭前调解”协商解决的,只是最后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案外和解”。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国际惯例也使我们有必要对“公权不可处分”的理论重新审视。“案外和解”这种“异化”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增多,且为原被告及法院所接受。调解的“现实需要”,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禁止调解制度的现实失落。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文明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一套以“天道”观念和阴阳说为哲学基础、以儒家学派的主流思想为理论根据、以农业生产方式和血缘家庭家族为社会土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完整而圆熟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 对于一个有悠久的法制历史、有深厚法律传统的国度而言,从传统到现代法治的转换尤为艰难。现代法治精神是我们人类的共同财富,现代法治也需要从传统中不断总结,创造性地完善。  相似文献   

14.
朱宗保 《人民公安》2012,(18):41-41
我也有一位师傅,不过他念的不是"紧箍咒",而是"调解经",因为他是一名派出所民警——老徐。 《大话西游》里,师傅唐僧的话痨功夫,实在是令人忍俊不止,佩服不已。很荣幸,我也有这么一位师傅,不过他念的不是"紧箍咒",而是"调解经",他是派出所民警老徐。 刚从警时,我对调解那些家庭、邻里、同事之间鸡毛蒜皮的矛盾纠纷很是头疼,一丁点大的事情,没完没了跟你扯.我话说轻了解决不了问题,说重了还被指责态度不好。可许多难题到了老徐那里,却是迎刃而解,化千戈为玉帛。我向师傅取经,他说:“调解纠纷就像医生看病,语言交流是必须的过程,不然你怎么能发现病灶在哪里?不知病灶怎么对症下药呢?”从那以后,我开始密切注意老徐工作时的一言一行。  相似文献   

15.
多年前 ,我的朋友许良英对我说 ,他很赞成我说的这样的三句话 :“宗教之为宗教 ,是要求人们崇拜自己”;“法律之为法律 ,是要求人们服从自己”;“科学之为科学 ,是要求人们研究自己”。的确无论什么主义、什么理论、什么思想 ,只要是科学的 ,都不要求人们信仰自己。马克思的格言是“怀疑一切”。不许怀疑就不是科学。这是我想讲的第一点。今天我把这几句话 ,作为新春礼物赠送给《民主与科学》的读者们。按照这个崇尚研究的精神 ,趁着大家关心修改宪法之际 ,就同《民主与科学》的读者讨论一个法律、科学和纲领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这里说的“…  相似文献   

16.
《世纪行》2009,(9):12-12
一、要切实增强协商意识 一方面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我国政治体制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民主政治基本构架中的重要一环,切实由“要我协商”转变为“我要协商”、“不协商不行”,当好政治协商的主角,发挥政治协商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我们政协的负责同志及广大政协委员也要增强政治协商意识。主动就地方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与党委政府进行协商,积极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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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依托司法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筑“四条防线”,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为辖区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21597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3086件,调撤率达到60.5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8.
张学忠 《中国人大》2012,(14):25-26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有道德因素,要坚持“法;台”与“德治”相结合,因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关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精神是一致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基础,而法律规范又反过来强化和维护道德规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德为法之魂,法为德之体”。  相似文献   

19.
(一) 曾钊新同志在《在岐义中醒悟真理》(《湖湘论坛》1993第3期)一文中。严厉地批评我说:“不尊重事实,怎能讨论问题”,“违反实事求是,是党性不纯的表现”,说我使他“惊心动魄”。这个批评引发我一个感想,就是认为确实应当尊重事实。 (二) 曾文说:我的《对<人性论>若干问题的质疑》一文中,不同意曾著《人性论》“把人性理解为是社会意识或精神要素”之说,而认为“社会的人的本质是物质”。对此,钊新批驳说,这是只允许谈人的身躯、大脑等物质,而不许谈它们  相似文献   

20.
声音     
诉讼是刚,调解为柔。法官,要会判也要会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谈“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时说,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能给调解定指标,不能久拖不决,不能以损害司法效率换取调解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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