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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解除权相比,任意解除权有着更强的"任意性",体现着特殊情境下法律对于更高自由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然而对于合同任意解除权设立、行使等过程中的"任意限度"问题,分歧层出不穷。在权衡意思自治与合同严守原则的基础上,尝试从多重角度划定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任意"边界",有助于维系法律的公平正义,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促进实现保障自由权利和防范权利滥用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从立法到修正并不是一个单线性过程,而是两种不同法益价值相互穿插、相互影响、相互博弈的双线性过程。刑法修正正是在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之间穿梭进行,其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平衡刑法的秩序保护价值与人权保障价值。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本就处于一种天然不平衡的状态,步入刑事立法活性化时代的风险社会,刑法工具主义色彩浓厚,更加剧了二者间的失衡。欲使法益的天平回归平衡,须加重自由法益一端的砝码或是减轻秩序法益一端的砝码,刑法谦抑主义正是后者。由此看来,刑法从立法到修正实质上是立法者在秩序与自由这两种法益价值上的选择过程,而法益平衡则是选择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3.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4.
行政立法是一项经济活动。行政立法的成本投入是法治成本原初性、基础性投入。行政立法的收益则具有物质性、阶段性、无形性、双效性特征。基于成本、收益与效率、效益的联动关系,对任何一部行政立法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讲求效率的同时必须关注效益,坚持效率与效益并重,实现它涵容的良善、伦理与秩序的道德价值及盈蓄的公平、正义、自由与人权的法律价值,终极目的是体现行政立法的经济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法律的价值目标是一个由秩序、自由、正义、效益等单个价值组成的价值体系。这一价值体系在合同法中具体表现为安全与效率的平衡 ,即合同法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又要提高交易效率。本文选择“统一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合同形式、格式条款、合同的无效及合同的解除等五个方面制度 ,来说明合同法在价值目标上对安全与效率平衡的追求  相似文献   

6.
高峰 《工会论坛》2013,(6):55-57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合同严守原则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反复强调,但是当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合同原有目的难以实现时,继续履行合同就失去了意义。此时,赋予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允许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对于维护合同之公平正义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一个社会可以划分为政治生活领域和物质生活领域等两大领域。在政治生活领域中,以平等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公平为次要价值追求;在物质生活领域中,以效率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公平为次要价值追求。自由与效率互为前提。一般而言,在整个社会中效率居主导地位。雏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在效率与公平的张力关系中寻求效率最大化与社会公平正义最大化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刘征峰 《工会论坛》2014,(4):97-100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影响合同法定形式适用范围的因素主要包含标的物价值数额、标的物的性质、契约的性质、契约的履行时间以及公共政策。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关注是法定形式适用范围勃兴的基础。立法者应当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在方式自由和实质平等间寻找动态平衡点。  相似文献   

9.
非法涉枪行为包括涉枪违法行为和涉枪犯罪行为。"两高"《批复》通过明确法官、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试图解决我国涉枪犯罪行为法律责任追究存在的"唯数值论"、"唯数量论"的"一刀切"以及较低的入罪门槛和升档量刑标准问题,但也带来了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一系列问题。现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思路:一是明晰法律责任追究的起点,提升枪支致伤力标准;二是限制法官、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公平正义;三是平衡司法正义与公共安全的关系,完善非法涉枪行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相似文献   

10.
BtoC点击合同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合同。应当从点击合同订立和修改、合同解释、“合理线”、格式条款效力等六个方面对其全面系统地规制,既维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平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合同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政府与公民是宪政框架下市场经济模式中最主要的博弈主体,因此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间关系的变更、边界的调整,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博弈过程。如何保证在冲突的语境中找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平衡进而实现正和博弈下的"共赢",已成为行政法制建设的主流价值追求。2011年6月30日颁布的《行政强制法》把平衡行政强制权力与公民权利作为贯穿该法各项制度安排的一条主线,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既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限缩和控制,更关注了对公民权利的伸张和保护,初步实现了理性平衡二者关系的立法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2.
在平等、自由、公正法律价值的指引下,如何规制亲属间犯罪是当今中国刑法重要的课题之一。亲属间的犯罪定罪处罚应考虑传统亲属伦理观念、现代"法律人伦性"、"以人为本"思想观念等基础理论以及外国的立法规制等因素,不同类型的亲属间犯罪应有不同的定罪处罚原则。故意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应当从"严"处理,过失侵犯人身权及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应当从"宽"处理,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考虑对亲属间犯罪的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乃是哲学中因果关系理论在法学中的运用,与哲学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相比,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有机统一。虽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并不相同,但其价值追求却是相同的,即追求公平正义。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主要是一个司法问题而不是立法问题.因此在侵权法中设计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应当采取司法主义的逻辑进路。  相似文献   

14.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合同兼具行政性和契约性,体现了公法和私法的相互融合。契约理论对于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主体、内容、目的、请求权基础等规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尊重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守信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在公共服务外包合同中的价值。我国立法和司法在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规制中,应当注意契约理论对政府行政优益权的控制意义,在合同形式选择、平等自由观念、违约责任承担等方式回归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契约本质。  相似文献   

15.
刑法不是保障法,刑法具有鲜明的"事先法"特征。从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看,刑事立法的事先价值判断决定了刑法不是保障法。刑法保障法存在语义误读之嫌,刑法的正义价值要求刑法与其他部门各司其责、平起平坐。我国的犯罪概念的立法模式是"定性+定量",定性和定量分别表明了刑法的"事先性"与"克制性"。刑法的边界是"人类行动的自觉结果",在原初意义上具有"事先性"。  相似文献   

16.
常爱芳 《工会论坛》2008,14(1):129-130
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格式合同的出现并没有完全否定契约自由原则,而只是表明契约自由原则适应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要求而呈现出一种新型状态。虽然格式合同有一些缺陷,但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规制方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无论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看,还是具体分析我国的政府采购合同,现代意义的政府采购合同就性质而言在本质上都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自由化的发展,政府采购成为大市场,政府采购国际立法以贸易自由、非歧视和透明度为基本原则。这种国际立法趋势必然会对国内立法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国内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使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性受到限制而日益趋近于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价值冲突及其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价值目标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冲突,其突出表现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秩序和自由价值取向、秩序和正义价值取向、正义和效益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等方面。为解决这一矛盾,本文提出了整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价值取向冲突的主要原则,即正义价值至上原则、兼顾原则和平衡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采取了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学说对此指摘颇多,认为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由,不合物权法"物尽其用"的立法原则,建议允许抵押物自由转让。但该学说顾此失彼,忽视了对抵押权人的保护,在动产抵押中暴露了其局限性,即使动产抵押采取了登记对抗,也未尽合理。探究立法和学说缺陷之根源皆在忽略了不动产和动产之间的区别,所以未能于当事人间取得良好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0.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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