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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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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约收购立法主要通过对要约人与目标公司管理部门的规范,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为此贯彻了充分披露与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两项基本原则。但是有关国家对该两项原则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从而导致其立法在结构与内容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我国,要约收购立法可增加合理的收购不应受到不合理阻挠的原则,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部分要约的规定,增设有关目标公司管理部门采取反收购措施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论上市公司公开收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上市公司公开收购的政策定位、立法目的、目标、基本原则、部分要约收购、强制要约收购以及反收购措施规制等内容进行分析考察,指出我国《证券法》对公开收购的政策定位是合理的,但是在贯彻其政策意图,尤其是在与公开收购立法的目的、目标与基本原则的平衡上尚存在较大的问题,某些具体制度的设计尚不完善,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反收购立法规则,在缺乏游戏规则的约束下,收购与反收购的博弈双方缺少明显的预期与行为框架,实践中的反收购行为显得比较混乱。本文简要的论述了上市公司反收购理论,以期对我国反收购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5.
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实践和立法状况基础上,阐述了建立我国反收购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就上市公司的概念、特点、分类及其价值评价进行了论述,希望能为人们了解上市公司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7.
陈婷璐 《法制与社会》2014,(1):96+100-96,100
公司收购作为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产物,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呈现出两大趋势,即扛杆收购和敌意收购。随着敌意收购的发展,反收购措施也应运而生。反收购作为目标公司抵御收购人的有效措施,对于维护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反收购措施的滥用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弊端。因此,从对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保护这一角度来探讨对反收购措施的立法规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反收购法律制度缺失这一问题,简略分析了收购、反收购,通过结合收购、反收购和恶意反收购,从多个方面探讨了恶意反收购的内在属性,希望从另一个角度予以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试图通过细化反收购,为反收购法律制度设计寻找出路。  相似文献   

9.
欧盟证券强制要约收购规则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其家 《河北法学》2008,26(1):157-160
以2004年5月20日生效的《欧盟要约收购指令》为基础,对欧盟及其各成员国有关强制要约收购的临界点、强制要约收购的价格以及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制度进行重点研究,并对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作一探讨。该指令的研究对完善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常见的并购重组方式,随之出现的敌意收购也正逐步增加,实践中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了反收购行动,并且运用了各类国际通行的反收购措施抵御来势汹汹的敌意收购。然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体系,立法层面无法对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行为给出明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指引。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规制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行为,已经成为保障我国证券市场有序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1.
公司重组之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透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燕 《现代法学》2004,26(1):104-109
公司重组实质上是从法律角度谈资产重组 ,也即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公司重组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在现阶段 ,我国主要的公司重组方式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收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参股、资产置换、增资扩股等等。在这些重组过程中 ,法律所起的作用不言自明。本文将具体分析上市公司收购这种重组方式 ,结合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对其间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阐述 ,并提出自己对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反收购条款的规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文  范健 《河北法学》2007,25(7):98-102
在我国,反收购条款对上市公司因应敌意收购具有特殊价值.但实务部门对反收购条款的特殊价值与运用策略还缺乏清晰认识,相关理论研究也不足.我国反收购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反收购条款主要有分期分级董事会条款与董事资格限制条款,绝对多数条款等其他反收购条款则未被采用.就被采用的反收购条款来看.存在许多问题,或规定不当或违反法律.因此.应从理论上明确各种反收购条款的制度空问,以便寻求合理的法律规制限度.  相似文献   

13.
赵骏  吕成龙 《现代法学》2012,34(4):83-97
日渐活跃的企业并购在给我国上市公司带来发展繁荣的同时,亦为控股股东的自利性行为提供了新的媒介和手段,其往往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资产的移转来实现利益输送,不断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而立法上的缺漏和监管上的匮乏却对此捉襟见肘。面对屡见不鲜的控股股东自利性并购,法律的不完备性日渐显现,使得私法诉讼难以成为有效的利益输送阻遏手段,而建立有效的证券监管体制和自律机制将能有效补充司法处理的短板。因此,针对控股股东愈渐隐蔽化的自利性并购行为,应该以"分而治之"的思路建构全景式的三维法律治理方案,从司法救济、证券监管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制度维度进行全面治理,特别是通过优化证券监管职权配置和明确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来增强阻吓频度与力度,最终有效阻遏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在我国目前通过司法救济不仅尚不完全且困难重重,而快捷便利的仲裁在这方面亦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无论从证券仲裁的价值理念,还是国外的仲裁实践抑或我国的立法状况,仲裁机构受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证券纠纷应当不存在障碍。我国的仲裁机构应当敢为人先,率先制定自己的证券仲裁规则,尽早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证券纠纷纳入到仲裁范围。  相似文献   

15.
大量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应该避免采用股权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减少对公司价值产生的负面影响,但至今国内外特别是我国仍有不少上市公司偏好这一方式.本文尝试运用行为金融学理论,从投资者非理性的角度对此进行解释.结论是非理性的噪音交易者制造了公司管理者利用股权再融资的"时机窗口",而我国不合理的制度背景,产生了更为严重的非理性行为,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  相似文献   

16.
论上市公司独立监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明辉 《河北法学》2005,23(10):42-46
独立监事制度有助于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从而强化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监督职能。在对日本和我国台湾外部监事制度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独立监事规定及实践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引入独立监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This paper attempts to investigate the determinants of the capital structure of a sample of 972 listed companies on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and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in China in 2003. Various theories, namely, the trade-off, pecking order and agency theories, are deployed to explain and predict the signs and significance of each factor identified by Ragan and Zingales (1995) and Booth et al. (2001). Furthermore, we include institutional shareholdings, including state agency shareholdings, state-owned shareholdings and privately owned shareholdings, as corporate governance variables to examine the effects of corporate structure on the debt financing behaviours. As well documented, we find that profitability is negatively related to capital structure at a highly significant level. The size and risk of the firms are positively related to the debt ratio – but only in term of market value measures of capital structure. The years of the companies being listed on stock markets are positively related to capital structure, indicating the access of the firms to debt finance is more easily judged by book value. Tax is not a factor in influencing debt ratio. Ownership structure has a negative effect on the capital structure. The firms with higher institutional shareholdings tend to avoid using debt financing, a behaviour that can be explained by entrenchment effects. A further classificat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 reveals that, among the three groups of institutional shareholding, the state institutions, including state agency and state-owned institutions, were more averse to debt financing, particularly for state-owned institutions. There is no strong evidence indicating debt-averse behaviour by domestic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  相似文献   

18.
郭远 《财经法学》2020,(2):43-53
在日本设置监查委员会等三类委员会的公司中,监查委员会和会计监查人为公司财务监督的最终把门人。日本立法者虽然给予了这两大监督机构一定的独立性,但是东芝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却反映出这两大机构背后的许多问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法》对公司财务监督的有关修改难以解决民营上市企业的财务造假问题。在我国,作为民营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督把门人的审计委员会和日本的监查委员会一样,有着交叉任职和缺乏专业性的问题,这使得聘任财会专业的专职审计委员显得有所必要。同时,类似于日本的情形,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制度缺失和时间压力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外部财务监督把门人时所面临的问题,对此可采取的改革措施有赋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解任权和报酬决定权、限制每年年初前4个月签字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数量等。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批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谭郑霄 《时代法学》2005,3(6):61-67
自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布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是,从该制度运行几年来的实际效果看,并没有实现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初衷。我国上市公司不具备与独立董事制度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股权结构,而且独立董事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性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是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未能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0.
德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共同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上市公司采用双轨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担负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监督职责。同时,通过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分配,使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在公司治理中紧密合作,共同发挥作用。依照《德国股份法》及《德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德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共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董事会对监事会的报告义务;二、监事会的同意保留权;三、监事会的协商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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