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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象其他法律一样可以通过修改的程序进行修改.但是,宪法作为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对它的修改应当有所限制。因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在规定了修改宪法应遵循特殊的程序之后,也规定了宪法典中的某些固定条款(或称保留条款)不得通过宪法修改的程序进行修改。一、各国关于宪法修改内容限制的立宪例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对宪法内容的修改作了限制。第一,在1808年以前,不得对宪法第1条第9款第1项和第4项进行修改。宪法第5条规定:“在1808年以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1条第9款第1项和第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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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稳定与宪法修改的时间尺度息息相关,目前各国关于宪法修改时间的规定都是实然层面上的,使得我们无法具体把握社会的进步发展速度,不能准确预测到宪法应在间隔多久后作出修改,因此应然层面上研究宪法修改的时间限制,即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修改宪法已经变得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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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者认为,“宪法修改”和“宪法演变”是两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前者是指有修宪权的机关,依修宪程序对宪法原文所作的更改。“宪法演变”则是未经修宪程序,未作任何文字变动,只是基于社会实践与宪政运作的发展,突破了宪法的规定,导致宪法内容的变迁。作者阐述了导致宪法演变与修改的必要性与必然性的两种基本矛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评述了宪法修改与宪法演变的各种形式,对我国现行宪法的演变与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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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的背景、过程与内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 0 4年 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中国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改 ,是宪法内容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保持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宪法修改始终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宪法修正案内涵深刻 ,立意高远 ,都是关系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尤其是对私有财产权与人权的保护性规定 ,对中国宪法发展和我国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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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权之“基本架构限制”——印度最高法院关于宪法修改限制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修改限制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而在此问题上,印度的修宪权“基本架构限制”理论颇具特色。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修宪权并不是绝对的,宪法修改不能破坏宪法的“基本架构”。但这一修宪权理论在印度的确立并不是一路坦途,而是经历了印度议会与最高法院之间跌宕起伏的斗争。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讲,“基本架构限制”理论及其实践对后发法治国家的宪政建设无疑具有典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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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不统一的国家 (如美国 )利用宪法对冲突法的限制以协调国内相互冲突的私法并促进其统一 ,私法统一的国家 (如德国 )利用宪法对冲突法的限制以增强传统冲突法的实体效果。我国也需要研究宪法对冲突法的限制理论 ,以协调四大法域的私法和冲突法 ,加强我国冲突法的实体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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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不能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也不能一成不变,解决的办法是为宪法修改确立原则。在对我国宪法的修改过程中逐渐确立起修宪总原则即修宪指导思想和一系列具体修宪原则———即只对非改不可的问题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有些问题通过宪法解释予以解决,这些修宪原则对规范宪法修改活动、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修宪的具体原则也存在标准不确定等缺陷。笔者认为,宪法修改应当遵循谨慎性、被动性、谦抑性、程序正当和公民参与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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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条约批准的宪法程序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条约批准程序是宪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宪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有关条约批准的宪法程序已不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需要,亟待修改.本文结合我国加入WTO的实践,扼要论述了现行条约批准的宪法程序及其弊端,并提出了若干修宪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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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86年第4期刊载卫夏的文章《宪法的“无形修改”浅析》,读来令人惊诧,大有商驳的必要。卫文认为,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之分,部分修改又有“直接修改宪法部分条文”与“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以修正案修改某些宪法条文”之分,这些都是宪法的“有形修改”;而“所谓无形修改,是指不变动宪法典条文,而更换其中某一条文或条文中某些词语句的内容,使宪法的某些规定具有新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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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是好的,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但社会实践不断发展,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与完善,应该修改而不修改,不利于维护其权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为修改宪法指明了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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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修宪──兼论宪法的概念和宪法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响亮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和首要标志是实施宪政,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所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十分重视宪政建设,重视宪法的修改和完善,重视宪法的实施保障。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从而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