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5 毫秒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刑事不起诉的制约因素有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公安机关的制约、被害人的制约、被不起诉人的制约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相似文献   

2.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数量逐年增加,使得不起诉被滥用的风险亦相应提高,加强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成为不起诉制度面临的新课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基于起诉法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不起诉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规则、规定的形式强化了不起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但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刑事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实现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科学构建、有效衔接,确保不起诉制度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3.
和谐社会视野下不起诉裁量权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是世界发展潮流,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应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存在着不起诉权不完整、适用范围小、不起诉适用比例低等现实缺陷,应当进一步扩大及规范不起诉裁量权制度,同时应完善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的起诉裁量权制度不能满足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的价值追求。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下,应当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和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5.
根据检察官在起诉活动中是否享有裁量权,刑事起诉原则可分为起诉法定原则与起诉裁量原则,本文在考察刑事起诉原则变化发展的基础上,对两大原则所蕴含的法理基础及平衡方法进行浅析,并针对我国不起诉制度制约机制的补充与完善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刑事自诉的主体是自诉的当事人 ,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中处于原告地位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中 ,人民法院不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而是要求自诉人在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 ,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确实充分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从报应性正义回归到恢复性正义,对未成年人的处置要体现保护主义原则,但由于公众对相对不起诉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太窄、无非刑罚化处理方法等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不起诉制度遭遇了困境.故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蓝本,全面认识相对不起诉的价值取向,加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不起诉制度,并确保该不起诉裁量权被正当且有效地行使.  相似文献   

8.
酌定不起诉制度适用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酌定不起诉制度是基于起诉便宜原则而确立的,其通过对轻微犯罪进行非刑罚化的处置.适时终结已经启动的不必要的刑事追诉程序,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由于在法律规定、理解适用、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仍然极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效果,亟待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一个国家相应时间的刑事起诉政策体现了相应阶段国家对待司法起诉活动的态度和总的原则,而了解刑事起诉政策的本质和内涵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公平以及发挥法律效益的必要途径。从刑事起诉政策的概念、地位以及价值方向等几个方面来对刑事起诉政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浅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起诉与否的裁量权。由于权力有限,种类单一,被害人对不起诉享有自诉权,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标准,限制条件苛刻,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机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必须予以制度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赋予法官对发生在法庭上的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是维护法庭尊严和权威的需要.法庭上法官直判案件实际上是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分割,过多适用必然会侵害公诉权,违背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保证法官直判应用适当,防止或最大限度降低不良效应,对直判案件的范围必须设置适当的界限.同时,在法官直判案件中,应遵循一系列原则,使其受到法律的合理规制.在我国,由于历史上没有法官至上的传统,法庭尊严和权威未得到维护,导致司法实践中扰乱法庭秩序、证人拒绝出庭、判决拒绝执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对判决的认同感与尊重.因此,我国应确立藐视法庭罪,同时赋予法官时发生在法庭上的部分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以树立法庭应有的尊严和权威.  相似文献   

12.
对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有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在我国目前现有条件下,逐步建立并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其理论基础、立法基础和现实基础。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出庭作证,并且要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律师被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时有发生。律师不被允许继续参与庭审,通常发生在律师被驱逐出庭、主动退庭、未按时出庭或被法院认为不具备辩护条件等情形中。为了维持法庭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应当承认法庭在特定情形下剥夺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为了避免法庭权力被滥用,减少负面影响的“外溢”,也应当对法庭实施这一行为加以限制,包括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意愿、从严限定法庭剥夺辩护人资格的事由、严格界定作出决定的主体并规范相应的程序机制。与此同时,还应系统性地加强对辩护律师的权利救济、重视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保护。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证人不出庭作证,极大地伤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的权威,也与法治的精神相悖。为此,有必要探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法理基础,认真分析我国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深层次原因。在吸取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证人出庭作证的传唤程序、保障证人出庭的强制手段和伪证制裁措施等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科学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5.
办案警官出庭作证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与我国的证据立法并不抵触。随着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确立,法庭对控方的证据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当事人法制意识的逐步树立和增强,警官出庭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警官出庭还可以促进对被告人的平等保护,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树立法律的权威。构建警官出庭作证制度要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完善有关法律、严格限制警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和明确司法程序启动机制等方面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警察出庭作证:透析与前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国外十分普遍,然而我国一直将警察排除在证人之外,警察出庭作证少之又少。我国警察应当出庭作证,但应限制在特定范围之内。在目前情况下,警察出庭作证还存在较大障碍,这恰恰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之所在。  相似文献   

17.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且有利于发现事实真相,但它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通过对发回重审立法规定的合理性和实践成效及问题进行实然分析,将揭示出我国发回重审制度在实现其实体性补救和程序性制裁功能时所体现出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完善该制度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从多年来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看,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很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司法理论上没有界定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性质问题。目前,在司法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观点——权利说与义务说,然而权利说的不可操作性与义务说的侵犯"私权"的嫌疑也成为民事诉讼审判改革的障碍。随着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也就应是证人的市场信用义务,在此基础上,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也就具有了坚实的司法理论支持和极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法官在刑事庭审中承担“搭建庭审框架”和“调控庭审活动”两个部分的程序功能。这两部分的程序功能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从世界各国刑事庭审程序来看,法官现实的程序功能不尽相同。我国法官在刑事庭审中也承担了“搭建庭审框架”和“调控庭审活动”两部分的程序功能,并尽力在这两个部分的程序功能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对于法院能否改变罪名的问题学界和实务界争议教很大.龙宗智先生认为因为立法和司法解释已将判决改变罪名的权力明确赋予法院,固而法院改变罪名就不是法院有没有权力的问题,而是如何具体运作的问题,即是一个程序问,从而建言应设置一个罪名改变通知程序来进行具体运作并进一步论证了其合理和可行性.该程序具体运作由于庭审结构畸变导致法理上的不合理,条件上的不支撑,实践上的不可行,实效上的难如愿.对协商无效后作出无罪判决更为理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