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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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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认定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祥青 《法学》2006,(7):145-152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不仅表现为数额差异,而且存在罪质差别。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成为认定犯罪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犯罪的竞合及罪数问题,应以罪质为依据,区分典型构成与近似构成分别定罪。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时,应当注意我国刑罚制度系以人身自由刑为中心而建立,裁量时应当使刑罚与罪质相适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设立的各种罪量要素都属于成罪标准,而不是既遂标准。具体既未遂形态的认定,应当依不同罪名的规定分别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范围及责任均有自己的特点,应当依法从严掌握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针对司法解释因权限未能明确而又困扰司法实务界的有关数额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作者经分析和论证后认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犯不应处罚未遂,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认定和计算应遵循以法益为核心的几个基本规则,已经经过行政和民事处理的数额是否在刑事程序中累计计算要依行为本身的性质确定。此外,作者在关于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发现达到刑事犯罪数额标准的案件如何处理上提出了比较适当、具有操作性的民事与刑事程序衔接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施志刚 《法制与社会》2012,(32):247+25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起刑点均涉及数额,但相关司法解释却已明显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导致司法实践中在数额的认定上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清理解决。  相似文献   

4.
当前,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里,单位可以成为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不仅已经有了《刑法》220条的规定,而且还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本文就从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出发,对以下三个实践中出现的司法认定问题上的争议进行探讨,结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解决实际问题能够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宪权 《法学》2005,(6):36-43
数额在认定和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有: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物件数量、行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应有不同的起刑数额标准。目前采用的刑法概括规定和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数额的模式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6.
田晓康 《法制与社会》2012,(25):141-142
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于如何认定赌博犯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内容、涉赌的三类人员是否能够成为赌博犯罪的主体以及对赌博犯罪的三种行为方式如何区别认定进行了探讨,目的在于正确认定和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7.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昭武  肖凯 《法学》2009,(12):146-155
《刑法》第253条之一是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该条文由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旨在保护公民个人生活的安全,惩戒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的严重侵害。结合上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例,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应该以折中说限定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收买与收受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并主要以受害程度,并辅之以信息数量、牟利数额、行为手段等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①)要求各国采取的一项实施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之一。按照协议,各国可以授权海关等边境执法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中止放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事实证明,进出境这类侵权货物,不仅可以因违反海关法受行政处罚,严重的进出境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还可以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扩大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相应地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侵犯商标类犯罪的三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法保护,除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外,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并于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在商标法的修改决定生效施行以后的一年内,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类民事纠…  相似文献   

10.
犯罪数额问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甚至实践操作中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包括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损失数额、数量,我们对此逐一分析。  相似文献   

11.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惩治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受贿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本文拟就《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以低价购房等交易形式受贿犯罪的具体认定问题,进一步作些讨论。一、如何掌握定罪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和386条的规定,个人受贿犯罪的起刑点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个人受贿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所周知,房产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往往伴随巨额的资金流动,些许不正当地优惠打折就可能使受贿金额超过5000元乃至5万元,于是必然提出的问题是,能否单纯按照上述法定的数额标准掌握此类受贿犯罪的认定尺度?  相似文献   

12.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疑难八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和技术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智力资源为支撑,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经济。人类正处于知识经济大发展的时代。然而,我们在享受着知识带来的极大好处的同时,也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趋增多,对我国刑事司法提出了新的课题。2004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京召开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疑难问题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在京法律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此会…  相似文献   

13.
翟路  樊洪 《中国检察官》2011,(11):65-67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是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共同犯罪案件。面对此类形式工整的共同犯罪,较为庞大的涉案人群,较为复杂紧密的分工,每个人员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其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对犯罪结果的助益程度.以及主观上对犯罪结果的追求或放任心态都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4.
黄彤军 《法制与社会》2011,(33):131-132
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所面临的著作权问题越来越多。本文就网络侵权具体表现形式和司法认定,及其维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16.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的法益是仅限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知识产权。刑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私服”、“外挂”行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法条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不能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摆在刑法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侵权行为的行政违法性通常是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基础或前提。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增长。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 ,但我国刑法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要素和内容 ,尤其是对于违法性认识和犯罪目的 ,还有不同的认识。我国刑法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构成的描述性原件尚不够统一、准确 ,建议以“情节严重”作为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的共同描述性要件。  相似文献   

18.
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自首与立功的司法解释,以此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疑难问题难以在司法解释中按图索骥。本文就司法实践中自首司法认定存在的三个争议问题做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9.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司法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明 《现代法学》2003,25(6):84-87
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暴力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四个特征。科学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 ,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相关犯罪组织 (如 ,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恶势力、恐怖活动组织等 )之间的界限 ,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 ,才能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对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与处罚等问题作出正确地裁量  相似文献   

20.
侵犯知识产权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临近,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违法犯罪必将日益突出。针对刑法规制知识产权的犯罪存在的一些疏漏,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反向假冒应纳入假冒商标罪的范畴;在非专利产品上擅自使用专利标记、以自己的非专利产品假冒他人的专利产品、实施专利的行为,是假冒专利罪的具体表现形式;用故意及商业规模来限制侵犯著作权罪的调控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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