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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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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释明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积极释明权和消极释明权。从审理到执行各个阶段法官释明的内容各有侧重和不同。释明权对当事人无拘束效力。法官怠于行使释明权以及滥用释明权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诉讼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释明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确适当地行使释明权有利于引导诉讼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关于释明权的立法不完善以及司法体制等对释明权实施的影响,导致了释明权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在简要介绍法官释明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释明权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论释明制度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规定了释明制度。本文通过对释明制度的渊源、立法例的介绍,以及对释明制度的理念探讨,阐述了该制度的实质。笔者围绕审判实务,全面论述了释明的范围与内容,释明在立案、审前、庭审等各诉讼阶段的运用规则,强调审判员应本着诚信、中立、规范、适度原则行使释明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研究起步较晚,完善该制度的建构是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本文通过对民事释明的准确定义、其建构的原因以及该领域的争论问题的阐述,以期为我国今后的民事释明制度之建构铺平道路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建立我国法官释明义务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佳 《行政与法》2003,(5):66-67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释明的行为大量存在,而目前立法却尚未对此予以规制,因而建立我国法官的释明义务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对此制度的具体运作和运作的保障作一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6.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释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基于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规定了释明制度,由于刑事诉讼尤其审前程序中的控辩力量对比更甚于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的引入成为必要。检察权既具有司法权的基本属性,又具有相对超然性,人民检察院应成为审前程序中行使释明的合适主体。检察释明的对象不限于控辩双方,应扩展至其他诉讼参与人及一般公民,具体释明内容因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最终意义在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7.
陶建国  何秉群 《河北法学》2007,25(8):147-151
释明权制度对修正辩论主义的形骸化、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进而实现公平地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的释明包括消极的释明和积极的释明,释明内容主要为请求内容的释明、请求原因的释明、证明促使以及法律观点的指明等.目前,在如何行使释明权以及行使程度和范围等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问题主要靠判例来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引入释明权制度,因此,对该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官在当事人举证未达到证明标准时应否适当地履行释明义务?考虑到对证明标准问题的释明于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以及我国各省法院对此问题的司法操作不一,对此问题的研讨,必然牵引出程序保障、审判中立、审判效率等诉讼法价值应如何妥适地安排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本文通过对当事人需求、配套制度、法官心理与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得出应对证明标准问题进行有条件地释明的初步结论,再从对证明标准释明的界限、形式与后果等方面对"如何释明"作出讨论。  相似文献   

9.
周黎  蔡维力 《法制与社会》2013,(19):249-250
释明权是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有效沟通的重要媒介,在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免受诉讼突袭,维护诉讼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释明权在我国生根发芽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为我国确立释明权提供了有利契机;明晰释明权业已成为指导司法实践,实现多元化民事诉讼价值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0.
夏明贵 《法治研究》2007,(11):44-49
我国今后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建立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要求从诉讼理念、制度设计、主体行为规范以至诉讼结果,都要考虑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但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法官行使释明权,尚有许多影响司法和谐的现象,并直接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诉、申诉、上访。结合具体审判实务,从诉讼的不同阶段对法官释明权的具体范围及运用规则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1.
在法治社会下,法官释明权已经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的法律制度。传统上,法官有对当事人行使发问的权利,尽可能地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当事人未主动阐明案件的详细情况,法官有权介入。法官释明权的使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了诉讼效率与诉讼结果。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制度不是某种诉讼模式的应有之意,也不是某个诉讼原则的当然内容。相反,它是民事诉讼价值追求多元化的体现,是各种看似对立的原则、模式、权利(权力)之间平衡与融合的结果。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放弃对绝对“中心”的诉求,我们才能真正全面地理解法官释明制度的实质。  相似文献   

13.
设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价值、程序公正价值及实现司法效率。释明权制度对于建立现代民事诉讼体制有着重大价值。本文指出确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从释明权的范围,方式及应遵循的原则等方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4.
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有利于实现实体和程序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释明权难以把握,导致释明权行使不适当、不统一.本文通过两起典型的实例反映出民事诉讼中释明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怠于行使、错误行使和过度行使释明权.总结其原因为:立法缺陷难把握、法官素质难匹配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规范行使的相应建议,即明确释明权操作规范;提升法官整体素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监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5.
民事审判与执行是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途径,要做到审判公正与执行有力。由于判决书是法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的具有执行力的判断,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公正并使当事人信服,判决书应进行充分说理并应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表达于判决书中。为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有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民事执行中可推广分段执行机制以及法院应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释明。  相似文献   

16.
恰当行使释明权是体现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文对释明权的性质、范围、方式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指出在民事审判中,法官行使释明权应该在坚持中立原则的基础上,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去探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双方的专业技能、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经济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入的体察,以实现诉讼为目的,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7.
论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永前 《山东审判》2007,23(4):77-80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本文拟通过梳理两大法系法官释明权的形成历史,从历史视角揭示法官释明权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必然联系;通过阐释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理论依据,从理论方面论证法官释明权设立之必要性和正当行使之必要性;通过分析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面临的两大冲突,从实证角度考察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面临的困境;最后探讨我国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路径,试图为构建中国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基本制度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8.
本文将从释明权的基本问题出发,对释明权的含义、性质、行使原则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9.
释明权发展应当与我国迈向当事人诉讼模式的改革同步进行,两者对法官的要求可以说是"张弛有度",并且共同为民事诉讼的改革逐步设置框架以确保大方向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仲裁制度的始终。仲裁制度自产生伊始就以其自由、经济、及时、便捷等特点优于诉讼,并一直为民商事主体所追捧。本文在深入剖析仲裁制度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指出我国仲裁制度的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仲裁法的几点建议。以期待能为民商事仲裁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一份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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