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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上刊登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案,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即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认定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对张某捡拾存折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对张某捡拾郑某办公桌底下的存折行为定性上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办公辛县一特定的日常工作场所,该场所内的公家和个人财物,就如同个入放在家中的财物一样,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成为遗忘物或遗失物,掉在地上也是如此。”这种分析有停情理。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家里,物品存放都具有一定规律,存折是~种记名的…  相似文献   

2.
提取捡拾存折的存款构成侵占罪●缪军看了《人民检察》第5期刊登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既不是不当得利,也不构成盗窃罪,而应定侵占罪。首先,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相似文献   

3.
对《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笔者倾向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定为侵占罪。张某捡拾郑某掉落于其办公桌底下的存折并到储蓄所领款占有的行为的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之所以对张某的行为出现三种不同认识,关键在于对郑某不慎掉落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存折...  相似文献   

4.
张某系某公司应聘工人。一日,张某与同事陈某、李某到隔壁办公室打扫卫生,陈某发现办公桌底下有一张存折,被张某捡到手,接着张某去另一办公室接电话。接完电话在上厕所的路上,张某掏出存折看,方知是同事郑某的活期存折,在额为16650元。回到办公室后,张某将存折锁到自己的抽屉里,没有声张。当天下午,郑某找到张某问是否见到她丢失的存折时,张某称:“在接电话时,把存折扔到桌子上,不知被谁拿走了。”几天后,张某持此存折到储蓄所提出现金16600元,并到另一储蓄所把提出的款存入自己的名下。在张某行为的认定上,有三种不同的意…  相似文献   

5.
张某行为定性之我见梅岭张某行为定性之我见《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了周玉国同志撰写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读后有些初浅的看法,现阐述如下,以与同行探讨。一、认定张某的行为是不当得利显然不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不...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之所以出现争议,笔者认为是因为对案件中“存折”应如何认定以及对张某在他人办公室抬得存折之行为是否具“秘密性”的界定发生歧义所致。支撑本案第一种观点即不当得利的依据是,案中“存折”应为遗失物而非遗忘物。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而言,离开失主的时间较长,失主多不能记住丢于何处,拾得者不知也很难找到失主。本案中,郑某(存折所有人)在行为人张某捡拾存折的“当天下午”就问其是否见到她丢失的存折,存折离开失主的时间并不算…  相似文献   

7.
张某的行为应定侵占罪●王昱·案例讨论·ANLITAOLUNA《人民检察》今年第五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张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其理由如下:第一,张某的行为不属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  相似文献   

8.
《人民检察》第5期刊登了《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后,引起了热烈讨论。讨论中,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大致有下述三种不同主张:一说构成侵占罪;二说构成盗窃罪;三说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种观点归纳起来,既存在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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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以诈骗罪论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案应以诈骗罪论处陈清园1998年第5期《人民检察》刊登的讨论案例,原文对张某行为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诈骗罪。理由如下:一、本案郑某丢失在办公桌下的存折应认定为遗失物,而不是遗忘物所谓遗忘物,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脱离财物所有人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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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犯罪是不当得利●马国龙1998年第5期《人民检察》刊登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案,笔者认为颇具特殊性,有必要与同仁讨论一番。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文中存在着三种不同意见。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其行为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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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雁子看了《人民检察》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后,我倾向于文中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理由如下:1、郑某不慎掉落在地的存折,应视为遗失物。办公室是相对公开的公共场所,它虽然不像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那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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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王凤雷问:菜农场与农户张某签订了一份鱼池承包合同,规定张某应先交定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交来2000元定期存折一张。后张某未交承包费用,该农场去银行取这笔款,银行说该存折已被张某挂失。请问:张某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欺诈;该农场可否因此与张某解除承包合同。本刊法律部答:承包合同也是一种经济合同,其依法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刀,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来信所说的情况看,某农场与张某签订的鱼池承包合同,是一种内部经营管理形式。合同签订后,张某以定期存折的形式交付了定金,农场屯子以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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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贾宪廷读了《人民检察》1998年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后,经过对该案例的认真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性处罚。一、张某的行为不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理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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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张某捡拾郑某存折并取款占有一案的关键不在于该存折是张某拾得还是秘密窃取,而在于该记名活期存折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持有该存折的非存折权利人是否冒名取得该存折存款。记名活期存折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二重性。记名活期存折载有存款权利人的姓名、开户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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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4月7日,张某受李某委托持本人和李某身份证,在A商业银行为李某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一个.同时办理了设置有密码的活期存折一份,并于当日存入李某的人民币20万元。之后,李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张某先后在李某指示下,凭存折和密码7次自李某账户中支取人民币6万元用于处理李某在当地的事务。2011年5月30日,张某将存折丢失,在告知李某后,张某受李某委托到A商业银行办理存折挂失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了张某提供的李某及张某本人身份证和由张某填写的《挂失申请书》后,按业务规则办理了对李某存折的挂失手续。2012年3月5日,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自己和李某的身份证到A商业银行补领了李某的新存折并设置了密码。后张某多次持新存折凭密码自李某账户中支取剩余款项,共计12万元。后张某将12万元挥霍,且无钱返还。李某认为存折挂失后办理新存折必须由储户本人亲自办理。自己并未授权李某代办,银行审查不严,存在过错,存款被冒领,李某要求银行赔偿张某取走的12万元存款。银行拒付。李某遂将A商业银行诉至法院。另,A商业银行在2000年发布了((A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挂失管理办法》(以下称《挂失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各类解除挂失(即: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后已满规定期限.核实后为客户办理换发新折或更改密码等手续称为解除挂失)及撤销挂失由客户本人办理,如存款人遏特殊情况确需代办时.代办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款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正本(银行可留存复印件),如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财产继承书、遗嘱、法院判决书等。该《挂失管理办法》由A商业银行总行发布,目的是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统一规范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要求各分行遵照执行。本案争议焦点为:A商业银行对张某补办李某新存折是否存在过错。对取走的12万元存款应否赔偿?[速解]本文认为,A商业银行构成违约,对办理挂失后补办新存折业务存在过错,应赔偿李某12万元存款。理由如下;首先,A商业银行的《挂失管理办法》内容已包含在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户时双方订立的账户服务合同中,银行和客户任何一方不遵守都构成违约。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时,均需填写“A商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在该表中除客户填写“客户资料”等栏外,在申请人签字处注明:本人已阅读并了解申请表中 A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开户申请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并保证遵照该协议的有关约定、客户须知、服务协议和银行最新业务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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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于2002年4月1日13时许,在晨光华源服装超市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超市经理邱某(与张某0表姐妹关系)放在收款台下背包内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内存人民币115,000元)及身份证各1张。后将存折中的钱款全部取出。同年4月5日下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赃款已发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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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20岁,某大学学生。张某于1996年9月的一天去某书店购书,趁人不注意,将一本价值56元的书塞进衣服里,还未走出书店大门时,被书店营业人员发现,按该书店规定,“窃一罚十”,该大学生不仅交出随身携带的70元现金,而且价值380元的手表屯被扣下。书店擅自罚款合法吗?笔者认为,商店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下列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首先:对于偷盗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151条、152条的规定处理,数额较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的规定处理。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书店只有将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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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4年4月1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不满某城建监察中队强制拆除其家房屋,遂骑摩托车到该城建监察中队办公室内,故意拧开摩托车油箱盖,摇晃摩托车将汽油溅落在地板及该中队执法人员陈某的衣服上,一手抓住陈某衣服,另一手持打火机欲打火,在办公室内大喊:“今天要与你同归于尽。”,大吵大闹一个小时之久,后被赶来的警察当场制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虽然已将摩托车的汽油喷洒在地上和人的身上,但只是拿打火机起来威胁而已,并没有实施着手放火的具体行为,如果张某真的要实施放火的行为,依当时的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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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8期“请您当律师”栏目中刊登的《屠户导演的悲剧》一文中的案情分析,我认为屠户张某实施的行为,是两种犯罪行为,应该分开进行分析。首先看张某用农药注射的方法,致使他人生猪死亡的行为。从案情看,张某实施这一行为是有预谋的,是出于故意实施的行为。有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投毒罪,但我认为张某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投毒罪的法律要件。投毒罪的行为对象应该是不特定的主体,并有对公共利益产生危害的危险,而本案中,虽然造成了四十多头生猪的死亡,但并非一次死亡,而是几次行为的后果,而每一次行为的对象都是确定的。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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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罗田县团军问:某人拾得一本存折,并以存折记名人名义到银行填写了取款单,领取了存折上1万元的存款。请问,某人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答:某人利用拾得的存折,假冒存款人骗取其在银行的存款,数额达1万元,已构成犯罪,对其行为定为诈骗罪较为适当。理由是:一、存折是银行发给在其中有存款的公民或单位的一种储蓄凭证,它即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又是一种存款的据以向银行支取存款本息,银行据此向存款人支付存款本息的权利凭证。根据这种权利凭证的性质和法律上的要求,它的使用,应由存款人本人凭存折及其签名使用。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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